《经济通专讯》上海青浦(8115)公布,第二债权人上海唯依大豆科技就一笔根据2006年4月3日订立之贷款协议向控股股东借出358﹒64万人民币贷款提起。控股股东并无向第二债权人抵押或质押任何拍卖股份,惟第二债权人于控股股东未能偿还贷款时向后者展开追讨贷款之法律程序。
其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17日冻结拍卖股份。 上海青浦指,冻结拍卖股份不会导致该公司之控制权有变,亦无对该公司营运造成任何重大影响。关于第二次冻结之资料已交予杭州人民法院。尽管有第二次冻结,杭州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0日继续举行第三次拍卖,并成功将拍卖股份售予杭州复旦时控科技。 该公司指,并无于关键时候就第二次冻结及杭州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0日举行第三次拍卖之结果发出公布。该公司并不了解第二次冻结之背景。更重要者,该公司关注出售事项是否以合法方式进行及该公司之控制权是否有变。 该公司所聘用之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于2007年3月12日对该公司发出报告,并提供法律意见指,出售事项并无根据中国之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因此杭州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0日举行之拍卖并非可强制执行。基于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之法律意见,公司认为公司之控制权并无变动。上海华盛企业(集团)股份仍为拍卖股份之注册持有人,并仍为该公司之控股股东。 该公司股份仍会暂停买卖,直至发表公司2006年年度之财务业绩为止。(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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