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S ST星美股东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中广通信息网络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广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浙江省金华市中级
人民法院(2006)金中民执字第394-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了深圳中广通所有
的、现登记在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9600万股公司股权。 根据浙江
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金中民执字第394-2号裁定,拍卖深圳
中广通所有的、现登记在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9600万股公司股权
,并委托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5日对该股权进行公开拍卖。
    二、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诉北京英斯泰克视频技术有限
公司、公司股东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股东重庆朝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拍卖重庆朝阳科技
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法人股5505万股及其红股、配股及卓京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法人股2500万股及其红股、配股,并委托北京中立拍卖行有
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2月26日对该股权进行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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