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九龙建业(0034)主席柯为湘于股东会后表示,已接获深圳市投资控股单方面提出书面要求,希望终止出售深圳市物业发展(深:000011),并不愿意看到有关交易最终被终止,亦不会简单接受,由于收购一直按合法程序进行,目前按法律意见及常理,应可获合理的赔偿,除获发还3亿多元订金外,亦有权追索利息及其他损失。
集团已聘请法律顾问研究,当时集团乃按照深圳市政府公开刊注销让招标,并依照法律程序主行收购,强调一切过程公开、公正及适当。 但他指,由于今次交易属内地首次有外资公司,收购于内地A股及B股市场同时上市的公司控股权,目前内地的相关法例仍未具体,过程较为复杂亦不足为奇。 但他强调,一切法律文件已获国务院旗下国资委及商务部批准,只是后期内地证监会指,国资委要进一步批核,而终止有关交易,但当其时全面收购程序已展开。 至于被问及发生有关事件,是否因收购作价低于国资委所委任之独立公司所做的评估作价,柯为湘表示,若计及目标公司普通股及其他附带权益,九建所出的作价,实超越有关独立公司之估值结果。 另外,集团执行董事黎家辉亦强调,由与深物业签定协议开始,已由九建持有85%之子公司作为买方,而九建亦为子公司提供全面担保,故不存在子公司能力不足,或收购过程中改变买方之问题。(vy)
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