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4月26日电(记者王茜)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这个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黑龙江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的要求,国家将在全国8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据了解,由于黑龙江省各区域农业人口数多少不一,独立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风险大,参合农民受益较难。为此,这个省的卫生厅、财政厅要求,各地要以各市(行署)为单位,实施四统一,即“统一收缴标准,统一方案,统一管理,统一补偿”。
黑龙江省规定,2007年中央财政对农业人口数超过总人口数50%以上的市辖区,参合农民给予每人每年20元的资金补助。黑龙江省地方财政按省财政17元,县财政3元的标准补助每个参合农民,农民个人缴费每年不低于10元。对于中央财政不予以支持的农业人口数不超过总人口数50%的市辖区,政府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和地区财政按27元和13元的标准补助参合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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