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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建设 为低收入群体打开安居之门

  “房价高、住房难!”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住房保障问题成为社会关注度最高的民生热点之一。

  福利房时代,中国百姓的住房问题常常体现在房子不够分、不够好。商品房时代,太多的美屋拔地而起,面对即便空置价格也依然“尊贵”的商品房,不少百姓只能望“房”兴叹。

  半月谈记者近期在天津、江西、四川等地采访时,许多城市低收入者向记者坦言,现在房价上涨是“连蹦带跳”,而自己的收入即便有一点增长也还要用于孩子上学、家人看病,靠自己的力量改变居住窘境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梦想。他们期待,政府能切实提供住房保障,为低收入者打开安居之门。

  保障低收入群体居住权政府责无旁贷

  “最需要房子的可能是困难群众,所以,把困难群众的问题解决好是今年的重点。”在今年“两会”期间,建设部部长汪光焘的这番话令许多住房困难户精神为之一振。

  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基本上建立了以市场分配为主体,以社会保障为补充的住房供应体系。住房领域社会保障,是为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和不足、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设置的保障性、救助性的住房供给方式。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勾勒出由“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共同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其中,对低收入家庭进行住房保障的主要制度设计是廉租房制度。

  自上世纪末我国实行住房体制改革起,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为主导的住房供应体系”就被确立为改革的目标。2003年以来,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印发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明确了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有关事项。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对做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出了要求。一些地方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改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发挥了“雪中送炭”的作用。

  在天津市廉租房小区之一的河东区彩丽园小区,居民冯正有告诉记者,他们家以前住在天津火车站附近的平房里,一家7口人挤在13平方米的小屋中,真是一间屋子半拉炕。自从住进了廉租房,感觉喘气都舒服了很多,日子过得有滋有味。

  “那时房子小,人多,只能在家里搭双层床,也可以说住了几十年的‘楼房’。”冯正有的老伴刘秀英大娘回忆说,“我们家是标准的危陋平房,赶上下大雨,雨水倒灌进屋子就惨了。记得有一年,水和床铺一样高,屋子里锅碗瓢盆都浮起来了。那时家里都烧煤球或煤饼子,不但脏还担心煤气中毒,一做饭屋里根本没法待。看看现在的屋子,简直是做梦都想不到啊。”

  记者在彩丽园小区看到,小区环境干净整洁,小公园里老人闲聊,孩子玩耍,处处给人以温馨之感。

  住房保障边缘化折射政府缺位

  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当前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相比明显滞后,其保障性和救助性还远不能满足住房困难家庭需求。

  近两年来,许多地方政府被飞涨的房价刺激着神经:一方面担心房价飞涨形成房地产市场经济泡沫,担心更多的市民百姓因为飞涨的房价沦为新的住房困难户,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又担心过度调控房地产市场导致房地产行业脆弱的资金链的断裂,并直接影响一个地方经营城市的业绩和从该行业获取的高额财政收入。正是在这种复杂、矛盾的心理影响下,两年来,尽管“国八条”、“国六条”等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相继出台,银行加息、提高首付、土地清理、信息公报、户型限制等各种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手段轮番上阵,但不少中心城市的房价不仅未现明显的“受抑”之态,有的城市房价反而上升得更快了。住房保障本应成为政府在住房领域承担的主要工作,却在一定程度上被边缘化。

  在目前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中,廉租房推进程度最快,其住房保障功能也最为明显,但根据建设部今年初的通报,截至2006年底,全国657个城市中,仍有4个地级城市以及141个县级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有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低,部分城市还没有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申请、审批、退出机制不完善;相当数量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进展缓慢。据建设部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仅为70.8亿元,与地方政府约1万亿元的土地出让金相比,这一数字显得过于“弱小”。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的一位官员不久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共财政支出严重缺位。在我国公共财政支出中,只有廉租房明确要以公共财政资金为主,而其他涉及住房保障的支出并未纳入财政预算之中。

  有专家评论说,在住房市场化改革逐步深入的同时,住房保障的一系列细节问题迟迟没有被顾及,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这些本应具有明显保障性和救济性的住房往往被当作是调控房价的措施,其保障性并未受到更多地方政府官员的重视。

  成都置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名琏认为,保障是保障,市场是市场,如果不把它们明确地区别开来,既调控不了房市,也做不好住房保障。

  政府应以最快速度“补课”

  在今年“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呼吁,在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上涨,低收入阶层的支付能力与住房价格之间的落差持续扩大的情况下,政府应该正确处理政府责任和市场机制的关系,尽快调整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以最快速度“补课”。

  对这一民意的吁请,建设部已经作出回应。今年年初建设部提出,2007年,国内所有市县必须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要实现“应保尽保”。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今年1月举行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从10多年改革与探索的实践看,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是政府的责任。他强调,各地一定要按照中央要求,重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廉租住房,逐步把覆盖面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使符合条件的家庭的住房状况得到一定程度改善。

  履行住房保障责任,正成为越来越多地方政府的实际行动。然而,由于目前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和实施方案还主要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缺乏强有力的约束。为此,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蒋治云建议,应该尽快为住房保障立法,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制定新的住房保障标准,以期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扩大住房保障的政策覆盖面。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教授郭松海在今年“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呼吁,应当尽快把住房保障立法提上议事日程,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公民的“居住权”,并将完善住房保障、提供公共住宅产品、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作为政府的行政义务,通过在中央设置“住房社会保障委员会”以及在地方设置相应分支机构,来建立一个完善且富有执行力的住房保障行政管理体系,以解决地方政府因地方利益而忽视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问题。(记者 胡梅娟 侯大伟)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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