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利津森化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细内容见青岛 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利津森化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在与利津森化商谈收购过程中,利津森化于2007 年4 月13日与甘泉大 明油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合作开发陕西甘泉油气区块的合同:按照 甘泉大明油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划在其现有的陕西甘泉县油气开发区域内 进行石油(含天然气)分期、滚动开发,首期开发面积5 平方公里,合作开发期限 至2014 年4 月13 日。利津森化获得合作开发所产石油总量的80%,甘泉石油大 明有限责任公司获得20%。鉴于该项目相关内容和数据需与利津森化进行论证后 才能确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4 月30 日起继续停牌,直至刊登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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