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蕾
    业内颇为关注的交强险听证申请于上周五正式提交到保监会。记者获悉,共有157位车主委托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就交强险存在暴利等问题向保监会申请听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将近一年的实际执行当中出现了许多备受争议的问题。不少专家反映,诸如财产赔偿条款和商业三责险责任重复,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不当得利有失公平的事情时有发生。国内保险业、法律界及中消协的多位专家学者近日再次就这一问题展开了讨论。
    那么,业界争论的交强险究竟存在哪些问题?中消协法律理论研究部副主任陈剑给出答案:“消费者对交强险反映最为强烈的,一个是保费过高,保额过低;其次是机动车的无责赔偿;另外,涉及到救助基金的问题,如抢救费的垫付程序和垫付中的一些规定还没有完全落实。”以车主身份向保监会递交申请的李滨律师,在申请书中对交强险的具体问题进行了阐述。他认为,现行交强险费率厘定的“机动车之间400元的无责赔付原则”依据错误,现行交强险费率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保监会应当依法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费率进行重新厘定。
    “事实上,交强险有关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400元的无责赔付原则很难获得被保险人的理解,实践中已经导致了保险公司同保险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保险公司为了顺利理赔也付出了大量本无必要支出的人力及物力成本。”李滨对此表示,保监会应当要求保险公司修改交强险的条款并重新厘定其费率。
    正忙于听取各方建议的刘家辉律师昨日向记者表示,部分专家对现行交强险条款当中对《道路交通法》解读不清晰的地方基本形成了共识,同时也对交强险对用户的赔偿以及交强险保费成本的公开、透明化这些关系公众知情权的事情持有相同观点。
    而沪上一家财险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目前交强险施行还不足一年,各项财务数据还难以真实反映一个完整业务年度的经营情况,现在对“交强险费率偏高”下定论为时尚早,一切争议等到今年7月保监会公布数据就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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