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仇兆燕)针对网上流传的交强险“暴利”论,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参加中国政府网的在线交流时,再次强调了交强险“不盈不亏”的原则,同时表示保监会将对外公布数据,并接受社会监督。
日前,网上流传这样一个帖子:我国每年机动车交强险保费约为550亿元,而以2005年交通事故45万起计算,赔付额度约为106亿元。 作者由此质疑,广大车主多交了400多亿元保费,交强险是否有“暴利”之嫌?
周延礼表示,交强险明确了“不盈不亏”的原则。首先,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要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保监会已出台了相关财务管理办法。
其次,保监会也将加大监管的力度,每年对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相关数据向社会公布,增加透明度,便于社会进行监督。
此外,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总体盈亏情况,保监会允许保险公司调整费率,如果有亏损费率就要上调一点,若有盈余费率就要下调,达到不盈不亏的水平。交强险不论亏盈,均不计入公司的利润核算,保险公司实际上担任的是代办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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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业三责险是大平板电视,那么交强险就是液晶电视,两者没有可比性。”针对很多消费者提出的交强险保费1050元比商业三责险贵的说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副总裁贾海茂抛出了“电视论”。
他说,首先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赔偿原则。而商业三责险则实行有偿赔偿的原则,赔偿的增多造成交强险风险上升。
其次,交强险没有责任免除。商业三责险条款中规定了很多免责内容,而交强险除了车主的故意行为外都必须赔偿。赔偿范围也比商业三责险宽。
第三,交强险没有免赔率。商业险中有20%的免赔率而交强险则没有。
第四,交强险不得拒赔。如果消费者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商业三责险可以拒赔。而交强险依然必须赔偿。
最后,保险公司没有风险选择权。如果这个车主过去出险次数过多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保,交强险则不行。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