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30日自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间接控制公司31.153%的股份,下称:深圳国资委) 获悉,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和深圳国资委有关文件,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 深广惠公路开发总公司(系公司发起人,持有公司18.868%的股权,下称:深广惠 公司)股权已由深圳市公路局无偿划转到深圳国资委名下。
    深圳国资委通过拥有深广惠公司股权,间接增持了公司的股份,累计控制公 司50.021%的股份。根据有关规定,该行为属于对公司的间接收购行为,并已触发 要约收购义务,深圳国资委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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