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袁小可
    
    长江电力今日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接到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三峡“十一五”期间三峡电能消纳方案的请示的通知》。
    长江电力表示,在“十一五”期间,三峡电价仍按照“送电到省的落地电价,原则上按照受电省市电厂同期平均上网电价水平确定,并随受电省市平均电价水平的变化而浮动”的原则执行。为支持三峡工程水库的库区建设,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在“十一五”期间每年从三峡发电和输变电工程收益中各拿出5000万元,共计1亿元,作为三峡库区电力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库区发展,其中2006年两家企业各按2500万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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