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中院)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于 中国进出口银行(下称:进出口银行)与合肥安迪健身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安迪 公司)发生借款纠纷,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风集团)为安迪公司上述 借款进行担保,二中院受理进出口银行申请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因此冻结国风集 团所持有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限售流通股799824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1.43%),冻结期限从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4月26日止(包括冻 结期间的孽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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