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姚惠 发自上海
在股市火热的同时,管理层加强了对市场的监管。沪深证券交易所昨日分别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监管。
上证所指引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深交所指引自发布之日,即昨日起实施。上市公司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指引规定的,交易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上证所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上市公司利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发放的CA证书,通过上证所网站及时申报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上证所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或部分锁定。上市公司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上证所自其离职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期满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予以全部自动解锁。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上证所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上证所上市的A股为基数,按25%计算其可解锁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可解锁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对存在涉嫌违规交易行为的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证所可以对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根据深交所的新规则,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等亲属如买卖本公司的股票,要进行公开披露;他们的亲属所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买卖本公司股票,也要纳入公开披露的范围。据介绍,深交所首次执行这样的措施,旨在加强监管,防止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内幕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通知董事会秘书,以便核查该交易行为是否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重大事项的进展而存在不当情形;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其买卖后的2个交易日内,应当及时向深交所申报并披露;在重大信息筹划及披露的窗口期内,高管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如有6个月内买进又卖出的短线交易行为,其所得收益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并及时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通知董事会秘书,以便核查该交易行为是否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重大事项的进展而存在不当情形;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其买卖后的2个交易日内...
2007-05-09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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