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司与中国大唐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20%股权,下称:大唐财务)于2007年5月签署了《 金融服务协议》,由大唐财务向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下称:本集团)提供其经营 范围内的金融服务业务,同时,大唐财务承诺遵守相关规则,其中,2007年度,大唐 财务给予本集团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协议有效期内(即2007年1 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大唐财务的存款年日均额(包括应计利息)上 限为13亿元。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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