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5月10日电(记者徐寿松)境外投资者参与购买上海经营性土地的限制近日进一步松动:刚刚公布的2007年上海市一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不仅不再要求境外购买人必须在内地注册公司,而且竞买保证金也可以直接用外币支付。
公告称,“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有资格参与竞买。而2006年的一号公告则要求参加竞买的境外投资者必须“领有一年期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根据公告,5月10日,分布在上海宝山、南汇、杨浦、闵行等10个区的45幅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已经开始向包括外资在内的有意竞买者发放。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关闭了近一年的外资在上海买地的大门再次打开。
2006年7月中国建设部、外汇管理局等六部委出台限制外资炒作境内房地产的政策出台。上海市对于外资买地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
根据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对外商投资境内房地产市场的准入、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境外机构及个人购房管理予以规定。
上海市房地局随即在2006年土地出让一号公告中明确要求“遵循商业存在原则”,这意味着外资要想买地,必须事前注册公司,并且至少有相当于投资额一半的注册资金到位。外资直接投资买地的大门几乎随之关闭,上述一号公告的地块全部由内地房地产企业竞得。尽管外资竞买者须注册公司的要求在此后公布的二号公告中取消,但竞买者缴纳的保证金仍须支付人民币。多数在中国境内没有足够人民币流动资金的境外房地产公司,仍然只能通过在内地的子公司、或与本土公司合作拿地,保证金基本上由内地公司支付。
日前公布2007年上海市一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则将这一要求也一并取消,境外资金竞买土地的保证金,可以用美元、日元、欧元等四种非人民币币种支付。至此,对于境外资本买地的限制已经基本消除。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对于买地资格限制放开,但并不意味着上海房地产市场对于外资投资控制的放松。实际上,即使境外公司能够成功竞得土地,其资金支付以及项目公司注册还是需要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机构的审批。
分析认为,上海“松绑”外资买地限制的原因之一是外资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呈现出大幅下降的趋势。
据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统计,今年1至4月,上海房地产业吸收6.9亿美元的合同外资,比去年同期下降了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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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1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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