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0日下午三时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相关行为 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如下:
    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公 司总裁周金法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潘金水、公司总经 理陆拥军、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 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并将付款凭证的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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