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建军
    本报5月11日刊登的《鄂武商隐瞒重大诉讼》报道,今天得到鄂武商的证实。鄂武商隐瞒诉讼的行为,已经引起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高度关注。
    鄂武商今天刊登的公告称,本报报道的庄胜百货分别请求湖北高院、武汉中院判令鄂武商及其四名高管赔偿5800 万元属实。原告国际管理有限公司向省高院提起的诉讼,因该案约定有仲裁条款,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已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特字第1200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有效,原告于此案起诉前已提请贸促会仲裁,公司已向省高院提出《管辖异议书》,请求省高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省高院尚未做出具体答复,目前该案未进入实体审理程序。因公司认为该案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因而向投资者表示歉意。
    遗憾的是,鄂武商在承认本报有关其隐瞒诉讼报道属实的同时,却表示本报报道存在误导。那么,本报报道果真像鄂武商所说的存在误导吗?
    鄂武商的公告说,本报报道误解了武广公司2006 年10 月27 日“会议纪要”的内容。公司2006 年9 月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约2 亿元的租金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武广拟定了最低约1 亿元的租金下线,授权其董事刘忠生代表武广与公司进行谈判。实际情况是,公司并未与武广达成协议,所以,公司至今不存在实际执行这一所谓新的约1 亿元的“租金标准”的问题,也不存在公司2006年9 月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武广租金标准相差较大的问题。
    事实上,本报并未对武广公司是否和鄂武商就租金达成协议作出结论,只是客观地描述了鄂武商所派4名董事和国际管理公司所派3名董事一致形成了每年交付1.07亿元租金的事实,更未表示过双方已经执行这个租金(具体内容详见5月11日《上海证券报》B1版原文)。更何况,如果鄂武商所派董事对1.07亿元租金不予赞同的话,也就根本不会存在后续的武广公司授权刘忠生代表其与鄂武商谈判租金一事。
    在本报11日刊登《鄂武商隐瞒重大诉讼》报道后,鄂武商当日即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了紧急停牌。据记者了解,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鄂武商隐瞒重大诉讼的行为已经予以了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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