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质疑卖壳重组方案,经历了一审败诉的武汉石油小股东黄志伟又向法院提交了最新的证据。与此同时,武汉石油4名独董在同一时间宣布辞职,更给备受关注的重组增添了一道迷雾。业内人士表示,该公司重组计划很可能被“推倒重来”。
“现在可以公开我们最新提交的证据了。”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黄志伟如是表述。
实际上,在今年4月初已经得知败诉的黄志伟,就已经开始寻找最新的证据。“我不会放弃对于武汉石油继续上诉的权利。”黄志伟当时称。
“目前有两个线索,一个是该公司独董集体辞职;另一个是该公司选聘评估机构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据黄志伟透露,前段时间,武汉石油的4名独董集体递交了辞呈。
在12.94亿元国资遭“贱卖”质疑风声正紧的时候,武汉石油4名独董的集体辞职着实耐人寻味。公开资料显示,上述4人离任期结束还有一年的时间。而记者注意到,在2006年12月30日S武石油董事会通过的《资产出售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公告中,独董谢获宝在表决中的意见就是“有保留同意”。
“独董的离去很可能是回避资产出售过程中的风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直密切关注事件进展的业内人士黄建忠表示。与此同时,作为较有代表性的独董,谢获宝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他的离去与不熟悉资产出售后公司新股东盛世达投资的房产业务有关。
与此同时,武汉石油为本次资产出售聘请的审计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再次被小股东点名。“我们最新的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在审计资质上存在较多问题,让这样的公司做审计,最后的结果有可能是错上加错。”黄志伟这样对本报记者表示。
另外,在他提供的新《民事上诉书》中记者看到,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武汉石油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选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资产转让项目的评估机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予以披露,但时至今日,该公司董事会也没能拿出该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以及相关的评估资质证书,以证明公司有胜任能力;更没有提供董事会关于同意聘请北京中企华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其资产评估事项评估机构的相关决议。
“由此,我们认为武汉石油选聘评估机构等相关程序不合法,该评估机构所做出的评估报告也相应的没有法律效力,其评估结果无效。而武汉石油出售整体资产议案中的出售价格是依据评估结果确定的。因评估结果无效,所以出售整体资产议案也因评估程序不符合公司章程应予撤销。”代理本次民事诉讼的律师秦前坤这样表示。
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来源:全景网-《证券时报》 本公司于2007年4月10日收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
2007-04-11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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