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尚晓阳 北京报道
    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职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并作为任职资格管理的重要参考。这是北京保监局近日出台的《保险公司在京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管办法(试行)》所规定的。
    该办法从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角度出发,明确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要求。
    履职监管档案将作为北京保监局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重要参考。各公司应按《办法》规定向北京保监局报送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评结论、审计报告及相关意见等。
    北京保监局还将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对辖内国有保险公司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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