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本会对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三农,股票代码:000732)未按 期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 申辩意见,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福建三农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公告其2005年年度报告,但却迟至 2006年6月12日披露该信息。
    福建三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的有关规 定,构成该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行为。傅德正、胡曙对此负有相应责任。
    根据该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证监罚字 [2007]13号),其中对傅德正、胡曙分别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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