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尚晓阳 杭州报道
    保监会即将发布《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管理办法》,以推动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发展。同时,保监会资金部将研究相关投资政策。
    财险公司的新空间
    记者昨日从保监会主办、华泰保险承办的第二届国际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研讨会上了解到,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业务近年得到快速发展。
    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开发始于2000年,其在传统财产保险保障的基础上加入了投资功能,因此受到市场欢迎。截至2006年底,有8家保险公司累计开发30多个产品,保费余额329亿元。
    保监会财险部主任郭左践表示,大力发展非寿险投资型保险有利于提高非寿险业的渗透度和社会覆盖面,促进保险、银行、证券共同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据透露,《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管理办法》已经起草完毕,办法从开发、管理等各方面对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作了详细规定。保监会有关人士透露,办法会继续坚持现行监管政策,同时对销售总规模设定量化指标,并建立相关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办法还将对公司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一些公司产品回报率设计较高,给公司自身带来较大压力。还有公司对投资型产品认识不到位,过度看重这项业务对现金流的贡献,对风险认识不足,在内控制度不健全、成本控制不够、专业人才不到位的情况下展开经营。
    保险与投资互动
    从目前的监管政策来看,非寿险投资型产品要突出保险保障功能,不能片面强调投资功能。同时,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仅限于对在个人产品中开发,在险种上限于家财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这类产品的保险期间不超过5年。从种类来看,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主要为预定收益型产品和非预定收益型产品,前者投资风险由公司承担,包括固定收益产品和利率联动产品;后者则保险公司不承诺收益。
    去年以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向好,非预定收益型产品逐渐受到投资者青睐。在产品回报率方面,预定收益型产品收益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对于非预定收益型产品,保险公司不得承诺任何收益,也不得承诺公司承担任何损失。
    保监会还对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实行限地限时限量的三限政策,以防止公司盲目扩大规模,带来隐患。未来保监会还将考虑与公司偿付能力挂钩,对公司销售总规模进行限制。
    随着保险资金的专业化运作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壮大,非寿险业投资产品的发展有了较好的保证。
    保监会财险部主任郭左践强调,鼓励保险公司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加强合作,进行产品创新,开发保险产品要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有一定衔接。
    保监会资金运用部主任孙建勇表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保险公司提供服务,能够做到资产安全、运作透明、机制灵活、服务规范、投资增值。
    他透露,下一步将研究制定相关投资政策,包括:确定不同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比例;控制风险,要求不同产品设立独立账户,投资管理层面则要设立风险准备金,并及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提供估值、信息披露等增值服务。
    而从日本韩国的经验来看,发展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对财险公司扩大保费规模、进行产品创新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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