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7日专电】(记者江国成)记者1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鼓励企业长期稳定地接受实习生实习,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接收实习生的企业必须与学校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这些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才可以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根据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未与学校签订实习合作协议或仅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下实习合作协议的企业,其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同时,如出现未满三年停止履行协议情况的,企业已享受税前扣除的实习生报酬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缴企业所得税和依法加征滞纳金。
作者:记者江国成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并允许企业在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
2007-04-30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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