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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重申“依法行政” 收费或再掀诉讼风暴

  黄清燕 每日经济新闻

  “我们希望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诉诸法律手段”,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18日在广州对去年以来的卡拉OK版权收费风波作出正面回应。

  20日,上海市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如音协未去筹备组字样将坚决拒绝缴费,他依然强调,“这个收费的组织还是筹备组,它没有合法的身份,其要收费的要求不会得到满足。

  同广州一样,沪上业界仍在否认音合法性的基础上寻求法律保护。法律界人士则认为,拒绝收费可能再度掀起唱片公司的维权诉讼风暴。此外,有消息人士透露,除了国家版权局外,其他政府部门可能在近期插手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

  版权局:版权局是依法行政

  国家版权局去年11月9日公布每天每包房12元的K厅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代表广州K厅行会组织的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和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认为,这一标准“不合理、不合法”。

  王自强认为,对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是根据《著作权法》第八条的规定和2004年12月国务院颁布、2005年3月生效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来进行的。12元的收费标准并非国家版权局制定,而是国家版权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告这一标准,“国家版权局是依法行政,没有任何利益和收益,版权局不收一分钱”。

  律师:应引入著作权审议中介

  据了解,在去年国家版权局公布使用费标准前,国家文化部曾宣布将推广“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按点播率收取版权费。

  版权部门与文化部门对于卡拉OK版权收费的不同标准,是否存在矛盾?王自强表示,对于K厅,国家版权局依法分管著作权问题,文化部是管娱乐市场问题、卡拉OK厅的市场准入。他认为,12元的标准,是建立在对100个城市的调查,按K厅1%的营业额来算的。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认为,12元的标准只体现了唱片公司一方的诉求,而没有考虑KTV业主的愿望,所以还是有欠公平。“在唱片公司和KTV业主无法达成协议时,我国台湾地区会有一家名为著作权争议和调解委员会的中介机构来敲定价格,这个委员会有多方代表组成,而大陆没有这样的机构来进行调解。”他表示,这种一方的联合定价难逃垄断的嫌疑,而垄断定价的最后结果肯定是消费者承担最后的涨价结果。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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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1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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