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的一则声明,把已经在行业内部酝酿、争论多时的卡拉OK版权费争端,推上了各类媒体文化新闻的头条。与一般娱乐新闻不同的是,这是一则标准的“话题新闻”:消息本身并不多么吸引受众的注意,但消息背后的意蕴,却绝对是媒体关注和评论的热点。
迄今为止,媒体评论大多把广州娱协对卡拉OK收费标准的质疑,解释为“私权”对“公权”的反抗:“与公权博弈透出协会理性转身”、“敢于说不方显行业协会本色”、“与权力博弈是行业协会的角色回归”……诸多雷同标题显示出评论者对这一消息的兴奋点高度统一。事件当事人之一,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在接受采访时,也将国家版权局公告收费标准称为“政府决策”,并特别澄清自己不是在“犯上作乱”。(见本报今日A11版)
就表象而言,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两会”)都是合法注册的民间社团,它们代理会员单位制定并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恰好是媒体一再呼吁的“私权与私权”之间的谈判与博弈;中国音像协会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也特别强调:著作权这个“权”是权利人的,而不是其他人的。其意也在强调中国音像协会的权力来源是音像权利人的授权,因此它们代理音像权利人的行为具有充分的合法性。
卡拉OK业界和媒体显然并不认同“两会”的这种自我定位,而是“固执”地把它们的权力来源归于国家版权局的行政授权,进而把它们的决定视为国家版权局的“政府决策”。
如此错位,其原因当然在于对“两会”的性质认定,即它们究竟是代表音像权利人的民间社团,还是代行政府管理职能的准政府机构。表象与真相之间,横亘着的是目前中国行业协会的权力来源和管理体制,质疑固然勇敢,挑战却不那么容易。
微妙也遗憾的是,音像版权的真正权利人,即各音像公司,在整个争论过程中却态度暧昧、鲜有表态,使这场争论的双方都缺少坚实的立足点。
客观而言,如果大多数音像公司都承认“两会”会员的身份,因此认可对“两会”的授权,则“两会”的任何决定都应视为权利人集体意志的体现,尽管霸气,也是基于市场垄断地位的强势,却未必一定是行政权力的蛮横。反之,如果“两会”在没有得到足够多的音像权利人授权情况下强出“政令”,就构成了借助行政权力对音像公司和卡拉OK业界的双重绑架。
在对广州娱协的态度做出第一反应时,中国音像协会负责人就宣称“众多权利人公司已经向音像协会授权收取作品使用费”,并承诺“尽快向社会公告授权的音像公司和作品名录”。可见“两会”也意识到音像公司的授权,对“两会”合法性的决定性作用。但至今为止,音像公司和作品名录依然没有公布,所谓“众多”公司究竟是多“多”、多“众”,也不得而知,“两会”收费标准的合法性也就得不到充分证明。这样的状况,对于一向将所有业者均视为当然会员的“国字号”行业协会来说,显得颇不寻常。
音像公司至今持暧昧态度的原因,外人无法揣度。但如果“两会”能够事先向卡拉OK业界争得一个好价钱,则所有音像公司就都有“便车”可搭,“两会”的合法性则可以在众多音像公司搭便车的选择中得到强化。这或许也是卡拉OK业界在“两会”合法性尚不充分的时候拼命抗争的原因之一。
“两会”不同于同仁俱乐部式的音协,具体甚至巨大的经济权益,使得“两会”与音像公司之间的关系显得微妙而复杂,也使卡拉OK业界与“两会”之间的博弈有了动力和可能。现在,是音像公司打破沉默的时候了。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