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泰国货标成日本货,把食品到期日期标成生产日期,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因此被消费者鲁先生告上法庭。日前,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沃尔玛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其向鲁先生“退一赔一”购物款。
2006年12月22日,鲁先生前往位于上海浦东的一家沃尔玛超市购买狮王品牌的美白牙粉10盒,花色饼干10听,共计1187元。
鲁先生在法庭上表示,沃尔玛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连锁零售商,其公开销售违法产品,伪造产地以及生产日期,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故其向沃尔玛提出了“退一赔一”的要求。鲁先生还表示,他已经食用3听饼干,对此他不要求退货,但仍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已有证据显示,沃尔玛销售产品的相关中文标签与产品本身的实际标注不符,同时,沃尔玛向鲁先生销售的饼干已超过了产品本身标注的相关食用日期,也构成欺诈。由此,法院判决沃尔玛退还鲁先生购物款人民币920.6元(扣除3听饼干的购物款)并赔偿1187元。一审判决后沃尔玛不服,已于21日提起上诉。(杨金志 严剑漪)
沃尔玛一超市因欺诈消费者在沪被判"退一赔一"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杨金志、严剑漪 新华网上海5月22日电(杨金志、严剑漪)把泰国货标成日本货...
2007-05-22 1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