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何雪峰) 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国资委近日向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国资委(财政局、经贸局)及省属企业下发了《关于调查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情况的通知》,对各市国资委(财政局、经贸局)监管国有企业和省属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进行调查。
通知要求对2004年~2006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增长情况、与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对比分析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包括企业全部职工和各类人员(分管理与技术人员、工人)的人均工资、增长情况,近3年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的职工人数及比例;职工工资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对比情况,实发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职工人数及比例;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职工人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数及比例,是否存在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一般工资标准的情况。
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实施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保证职工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步增长...
2007-05-25 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