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福 州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交通路支行诉被告福建天香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下称:天香实业)和公司一案,原告于2007年3月14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 的申请,要求冻结天香实业和公司存款人民币1670万元或查封、冻结相当于 1670万元的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福州中院于2007年4月6日裁定如下:冻结公司和天香实业银行存款人民币 1670万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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