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扬扬“闹腾”了3个多月的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杭萧钢构”,600477.SH)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下称“杭萧钢构案”),最终以证监会的一纸处罚而告一段落。
5月14日,中国证监会对杭萧钢构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杭萧钢构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和共计1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中国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杭萧钢构公司在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两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二是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
但杭萧钢构案中利益受损的众多投资者不肯就此罢手,一场针对该公司及其高管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案正在拉开帷幕。
索赔程序启动
该案代理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陶雨生向《财经时报》透露,有投资者的上百万资产在杭萧钢构虚假陈述的影响下“蒸发”了。百余位利益受损的投资者正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心索要回被上市公司违规操作而“蒸发”了的资产,正如一首歌唱得那样,“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
该案另一位代理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欣称,以前的证券民事赔偿维权案都发生在熊市,因此杭萧钢构民事赔偿案似乎已成为了“牛市维权的第一案”。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杭萧钢构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已经构成虚假陈述行为。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权益受损的杭萧钢构投资者可以在浙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
所以,证监会刚刚公布对杭萧钢构及其董事长单银木等人行政处罚后不久,由宋一欣、陶雨生等四位律师组成的维权团,就启动了为杭萧钢构投资者维权索赔的法律程序。
据了解,该案中杭萧钢构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月12日至4月29日。即从2月12日下午,单银木在公司年度总结表彰大会的讲话中泄露了信息开始算起,直到4月29日有关媒体于披露证监会拟对杭萧钢构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时为止,这段时间为虚假陈述实施日。
宋一欣向《财经时报》介绍说,凡杭萧钢构投资者于2007年2月12日至4月29日间曾经买入并持有、部分持有杭萧钢构股票,在4月29日后卖出或仍继续持有、部分持有该股票、且买卖相抵经计算是亏损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若仍继续持有股票的,可以根据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投资损失基准价,作为卖出价计算亏损额,再依法提起诉讼。
宁愿炒作
一般看来,在连日来多个涨停板的条件下,杭萧钢构投资者权益受损不会太多。但宋一欣称,“从这几天来维权团的几位律师接受电话咨询的结果来看,权益受损的投资者远比想象的要多得多。”
《财经时报》从陶雨生那里了解到的最新数字是,目前要提起诉讼的投资者中已登记的约有30人,在整个律师团登记的已超过100人,通过电话咨询的人更多。同时,申请维权的投资者受损金额一般都在1-3万元,但也有个别损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投资者。
当有人质疑宋一欣等律师是在炒作时,宋一欣称:“如果说这是炒作,我愿意为投资者维权而炒作。如果经常有这种事例出来,适时让投资者知道这些问题不是坏事。”
财经评论员珠玑子认为,对于整个股市而言,杭萧钢构的民事赔偿案或许无关宏旨,但对于利益受损的普通投资者个体而言,索赔成功的话带来的收益很可能是巨大的。
陶雨生向《财经时报》补充说,此次维权的意义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已经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的利益需要依法得到维护,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的确需要维权。另一方面也确实需要通过索赔来加大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的成本,给其他上市公司以警示,从而推动股市逐步走上成熟健康之路。
两位律师都相信杭萧钢构民事赔偿案中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应该很快能获得赔偿,“牛市维权第一案”的胜算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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