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建筑能耗偏高,且其总量逐年上升,在能源总消费量中所占的比例已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的10%,上升到近年的27.45%;而发达国家的建筑能耗一般占全国总能耗的33%左右。建设部科技司的研究表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我国建筑耗能比例最终还将上升至35%左右。
我国建筑能耗在不同的气候条件、经济情况、生活习惯、使用功能、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情况下,相差很大。从各地初步进行的建筑能耗调研工作看,基础工作差、管理多头、没有专项统计标准、数据乱等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亟需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保证各地区基础性建筑能耗数据的准确统计与申报;同时对虚报、造假等要有相应的惩罚性条款。
应针对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的《节能法》实施细则。如北京(寒冷地区)、上海(夏热冬冷地区)、深圳(夏热冬暖地区)是典型的三种气候带,建筑用能具有各自的特点,建筑能耗明显不同。这三个城市经济运行情况有各自鲜明的特征,建筑能耗在能源总消费量中所占的比例数没有可比性,不能一刀切。因此,根据国家实现节能降耗的目标,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应以国际标准为参照,有责任、有义务高标准加压;中、西部地区则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适合的目标。
我国《节能法》的制度设计偏重于行政监管,没有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和经济规律引导节约型的公众能源消费。近年来,通过实施减免税鼓励消费者使用节能设备和购买节能建筑,促进节能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许多国家节能立法的一大特色。
2005年美国《能源政策法》有涉及高达145亿美元的各种激励措施,对于普通消费者和中小企业,该法设立了许多颇有吸引力的经济奖励条款。如为了鼓励公众使用太阳能,该法规定凡是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房主都可以获得最多2000美元的减税待遇;对生产节能型家电的厂家给予税收优惠。日本还给予购买太阳能电池装置的居民2/3的补贴,极大地刺激了日本太阳能电池的生产,使其产销量居世界第一位。
反观我国《节能法》,几乎没有针对企业和老百姓的财政税收等激励节能的经济政策,而单纯依靠用户和开发商的自发行为和行政监管。在倡导全民树立节能意识,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今天,如何利用市场激励机制来促进节能建筑的生产和消费,应该成为《节能法》修订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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