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疏忽,巨轮股份于2007年1月18日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 告书》中第10页第六节“发行条款”中有关内容出现错误,现更正为:
    “4、债券期限
    本可转债存续期限为5年,自2007年1月8日(发行首日)起至2012年1月7日(到 期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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