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中远”非彼“中远”———
饱受“北京中远老总诈骗6000万”的消息困扰的中远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地产”)昨天终于在其官方网站上挂出了“关于‘中远老总诈骗6000万’的澄清说明”,澄清“北京中远”非“中远地产”,并称经过他们的维权,“北京中远”已被工商部门注销。
此前的媒体报道,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国红,以交纳保证金开具承兑汇票为名,诈骗两家单位5900万元。案发后尚有3000多万元诈骗钱财未予退还。今年5月11日,孙国红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判决公布后,媒体的报道让社会各界纷纷认为此案中的“北京中远”就是“中远地产”。记者昨天在中远地产的澄清说明中看到,中远地产表示“与‘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具有任何关联性。”同时声明,“作为‘中远’商号以及商标的合法权利人,我公司保留对于因新闻报道不严谨而给我公司造成的侵害追求法律责任的权利。”
记者昨天在就此事再次联系中远地产总裁李明时,李明表示,通州区工商局在认真分析了“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后,已经作出了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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