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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

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六年年度报告
GUANGZHOU HUIJI INDUSTRIAL
CO., LTD.
ANNUAL REPORT 200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负责人张汉波、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金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 整。 公司经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变更为“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并已在广州市工商行政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 报告中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召开的股东大会、议案及审计报告内容仍使用原名称“广州 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请广大股东及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UANGZHOU HUIJI INDUSTRIAL CO,LTD. 公司英文名称缩写:HUIJI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汉波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 电话:(020)84104010 传真:(020)84104011 联系地址:广州市滨江中路308 号12 楼I、J 室 E-mail:nanhuaxi@public guangzhou.gd.cn 四、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滨江中路308 号12 楼I、J 室 公司办公地址:广州市滨江中路308 号12 楼I、J 室 E-mail:nanhuaxi@public guangzhou.gd.cn 邮政编码:510220 五、公司信息披露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 www.gfzr.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广州市滨江中路308 号12 楼I、J 室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六、公司主办券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简称:汇集3 股份代码:400029 股份交易场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3 七、其它有关资料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6 年12 月4 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1997 年7 月15 日 1998 年12 月8 日 1999 年5 月19 日(注册号升位) 2001 年7 月10 日 2003 年1 月27 日 2006 年4 月28 日(法人、办公地址变更) 2007 年4 月2 日(公司名称、简称变更) 注册登记地点:广州市工商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1103152 税务登记号码:440105278627940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地址:中国广州市东风中路410 号健力宝大厦25 楼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地址:中国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27 楼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一、 公司本年实现和利润总额,净利润 项 目 金额(元) 利润总额 -82,962,818.94 净利润 -81,296,882.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0,863,000.75 主营业务利润 10,222,745.83 其他业务利润 756,064.62 营业利润 -31,588,712.68 投资收益 -940,224.26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支净额 -50,433,882.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7,098.0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25,366.98 说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包括: 支取或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营业外收入 51,938.82 营业外支出 50,485,820.82 处理下属部门、被投资单位股权损益 补贴收入 4 其中:出口产品贴息 所得税退税 税负增加返还增值税 二、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数据和财务指标 年份 2006 年 2005 年 2004 年 总股本 132,913,293.00 132,913,293.00 132,913,293.00 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净额 24,336,717.03 25,361,076.43 74,510,332.12 应收帐款 24,705,404.27 32,442,703.07 50,632,753.00 其他应收款 25,712,921.65 23,269,153.46 58,027,473.95 预付帐款 5,914,272.54 3,815,971.64 4,386,202.91 待摊费用 33,163.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7,098.01 2,860,005.72 -2,666,500.45 主营业务收入 46,503,617.26 55,152,655.02 55,361,406.43 净利润 -81,296,882.75 -313,951,815.32 -108,815,868.75 总资产 130,360,313.99 152,413,517.13 226,977,705.28 股东权益 -798,472,729.33 -715,171,388.21 -885,309,586.88 每股收益 -0.61 -2.36 -0.82 每股净资产 -6.01 -5.38 -6.66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6.22 -5.58 -7.2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1 0.02 -0.02 净资产收益率 三、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单位:元) 报告期利润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主营业务利润 0.08 0.08 营业利润 -0.24 -0.24 净利润 -0.61 -0.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0.23 -0.23 第二十三条 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 期初数 132,913,293 137,756,682.44 16,721,074.33 6,104,822.30 -1,008,667,260.28 -715,171,388.21 本期增加 6,104,822.30 本期减少 6,104,822.30 -81,296,882.75 83,301,341.12 期末数 132,913,293 137,756,682.44 22,825,896.63 0 -1,089,964,143.03 -798,472,729.33 变动原因 1、 未分配利润减少是本年度经营亏损。 2、 按新公司法将公益金转法定盈余公积。 5 第四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二)股票发行与上市情况 1、1996年11月20日,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 行价8.38元,总股本5,000万股,其中法人股3,750万股,社会公众股1,250万股,含内部职工 股125万股,该次发行的社会公众股1,125万股于1996年12月9日上市交易。 本公司在1998年实施配股方案:以1997年度末总股本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10:3比例配售,配售总数691.3293万股,其中向法人股东配售166.3293万股,向社会公众股 东配售525万股,每股价格7.00元,配股缴款日1998年8月31日至9月11日,10月8日获配的社 会公众股525万股(其中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获配股份暂时冻结)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7,000万股增至7,691.3293万股。 本公司在1998年11月6日实施1998年中期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1998 年6月30日总股本7,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公司总股 本由7,691.3293万股增至13,291.3293万股。 2、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没有变动,无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吸收合并、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减资、内部职工股或公司职工股上市的情形。 3、公司没有现存的内部职工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93,599,186 0 93,599,186 其中:法人持有股份 93,599,186 0 93,599,186 2.其他(高管股) 18,870 0 18,87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93,618,056 0 93,618,056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39,295,237 0 39,295,237 三.股份总数 132,913,293 0 132,913,293 6 二、股东情况介绍 (一)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17,257 户。 (二)公司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按照股东持股数量由多到少排列) 股东名称 报告期 内增减 期末持股数 持股比例 (%) 股份类别 已流通/ 未流通 质押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股份性质 广东汇集实 业有限公司 0 57,565,766 43.31 未流通 0 发起人境内法人 股 广州市南华 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 0 27,565,766 20.74 未流通 27,565,766 发起人境内法人 股 广东华侨信 托投资公司 投资基金部 0 3,628,994 2.73 未流通 3,628,994 发起人境内法人 股 北京贝特实 业公司 0 2,419,329 1.82 未流通 2,419,329 发起人境内法人 股 登润实业有 限公司 0 1,209,664 0.91 未流通 0 发起人境外法人 股 粤华有限公 司 0 1,209,664 0.91 未流通 0 发起人境外法人 股 陈扬凤 0 308,030 0.23 已流通 0 流通股 李善明 +69,700 300,229 0.226 已流通 0 流通股 陈 瑛 0 283,590 0.21 已流通 0 流通股 潘文斗 0 271,105 0.2 已流通 0 流通股 (1)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华西集团现所持本公司的27,565,766 股已全部质押冻结和司 法冻结,具体是: ①该公司以27,565,766 股股权作为与广州市海珠工建资产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 协议》的担保,质押给广州市海珠工建资产有限公司,质押冻结期限2002 年1 月10 日至2003 年1 月10 日。该公告刊登于2002 年1 月12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现27,565,766 股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司法冻结期限2001 年12 月7 日起,司法续冻至2005 年4 月11 日。司法续冻已经到期,但至报告期末未收到解冻通知。 ② 2003 年5 月26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穗中法执字第645、651、 652 号裁定如下:查封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公司持有的股权及收益,该公告 刊登于2003 年6 月4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2)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部持有本公司的 3,628,994 股(2.73%)法人股已被司法冻结,期限从2002 年4 月30 日至2005 年2 月2 日, 报告期内该公司法人股已解冻。 7 (3)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北京贝特实业公司持有本公司的2,419,329 股 (1.82%)法人股已被司法冻结,期限从2002 年5 月17 日至2004 年4 月30 日。 (4)前10 名股东中前6 名股东所持股份为未上市流通股份,共计93,599,186 股,占股 份总数70.42%,后4 名股东所持股份为上市流通股份,共计1,162,954 股,占股份总数0.87%。 (5)前10 名股东中前6 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后4 名股东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控股股东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广东汇集实业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38 号富力科讯大厦1103 室 3、法定代表人:张汉波 4、公司股东:张汉波、张少波 5、成立日期:2001 年3 月9 日 6、注册资本:4500 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国内贸易(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销售的商品除外); 室内装修设计、水电、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的技术服务,汽车清洁,汽车租赁。 9、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见下图: 持 股43.31% (四)其他持股在10%以上(含10%)的法人股东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钟国标 3、成立日期:1991 年2 月7 日 4、注册资本:15,410 万元 5、经营范围: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生产、加工:针纺织 品、服装、木制品、空调设备、变压器、避雷器、陶瓷品。 (五)公司前10 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张 汉 波 广东汇集实业有限公司 张 少 波 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8 股东名称 期末持有流通股数量种类 陈扬凤 308,030 A 股 李善明 300,229 A 股 陈 瑛 283,590 A 股 潘文斗 271,105 A 股 刘雪花 256,405 A 股 杨小红 232,500 A 股 何晓姝 183,314 A 股 张汉强 160,000 A 股 郭克梅 160,000 A 股 朱容林 153,600 A 股 公司未知前10 名流通股东之间、以及前10 名流通股东和前6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年初持股(股) 年末持股(股) 变动原因 张汉波 董事长、总经理 男 36 2005.6--2008.11 0 0 孔繁波 董事 男 58 2005.6--2008.11 18,870 18,870 李志雄 董事、副总经理 男 44 2006.9—2008.11 0 0 刘金生 董事、财务总监 男 40 2005.6--2008.11 0 0 富秋蕾 独立董事 女 36 2005.6--2008.11 0 0 许玉群 监事长 女 40 2005.6--2008.11 0 0 黄劭琼 监事 女 47 2005.6--2008.11 0 0 许海元 监事 男 55 2006.11-2008.11 0 0 董事、监事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姓 名 任 职 单 位 职 务 任职时间 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张汉波 广东汇集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01 年3 月9 日 是 孔繁波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2002 年11 月19 日 是 黄劭琼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计财部经理 2002 年11 月7 日 是 许海元 广东汇集实业有限公司 顾问 2005 年2 月 是 9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 年的主要工作经历: 张汉波 2005 至今 任职单位: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6.9 至今 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1 至今 兼职单位:广东汇集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繁波 2001 至今 任职单位: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01 至今 兼职单位:广州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江门华熙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人 李志雄 2006.9 至今 任职单位: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6 至今 兼职单位:北京国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刘金生 2001-2005 任职单位:端木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ElephantTalk Communications Inc。 2005 至今 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06.9 至今 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富秋蕾 2001—2005 任职单位:深圳市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5 至今 兼职单位: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玉群 2001—2003 任职单位:广州市南华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 2003 至今 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 黄劭琼 2001 至今 任职单位: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001 至今 兼职单位: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许海元 2005 年2 月至今 任职单位: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广东汇集实业有限公司顾问 (二)年度报酬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支付原则: 在公司兼任职务的董事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兼任或担任的相应职务,按公司制 定的工资福利制度确定其岗位报酬和福利;未在本公司兼任职务的董事、监事的岗位报酬由 其任职的股东单位或其它单位支付。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监事分别享受董事津贴和 监事津贴。 2、 报酬金额: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10 人,由本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的2006 年年度报 酬总额为人民币102 万元。 金额最高的前三名董事的报酬总额为人民币56.03 万元。 10 由本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数额区间: 人 员 10 万元以上 5—10 万元5 万元以下 董 事 4 2 1 监 事 0 3 0 高级管理人员 2 1 0 合 计 4 5 1 (三)报告期内董事、监事被选举和离任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情况 报告期内, 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董事李奇敏、肖寅喜辞去董事职务,免除袁玉华的董事职 务,补选刘金生、李志雄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同意孔繁波辞去副董事长职务。 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监事陈炳超申请辞去监事职务。监事会同意将补选许海元担任第四届 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董事会秘书林笑如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 同意李奇敏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张汉波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志雄为副总经 理。具体情况如下: 1、2006 年4 月26 日召开的第四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林笑如申请辞去 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 该次决议公告详见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 ( www.gfzr.com.cn)。 2、2006 年4 月26 日召开的第四届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陈炳超监事的 辞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该次决议公告详见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 ( www.gfzr.com.cn)。 3、2006 年6 月7 日召开的第四届第八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孔繁波先生辞去公 司副董事长职务的议案》:同意孔繁波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该次决议公告详见代办股 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 www.gfzr.com.cn)。 4、2006 年6 月13 日召开的二OO 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陈炳超监事的 辞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陈炳超辞去监事职务。该次决议公告详见代办股份 转让信息披露平台( www.gfzr.com.cn)。 5、2006 年6 月22 日召开的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不通过《关于将袁玉华 董事辞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该次决议公告详见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 ( www.gfzr.com.cn)。 6、2006 年9 月13 日召开的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1)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 11 李奇敏先生申请辞去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 推荐张汉波先生兼任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3)审议通过将《关于建 议免除袁玉华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审议通过《关于推荐 刘金生先生为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将肖寅喜董事辞职报告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6)审议通过 《关于推荐李志雄先生为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7)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聘任李志雄先生为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该次决议公告详见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 露平台( www.gfzr.com.cn)。 7、2006 年10 月31 日召开的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O 六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1)审议通过《关于建议免除袁玉华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意免除袁玉华公司 董事职务;,(2)审议通过《关于推荐刘金生先生为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补选刘金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3)审议通 过《关于将肖寅喜董事辞职报告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肖寅喜辞去公司董事职 务;(4)审议通过《关于推荐李志雄先生为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补选李志雄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该次决议公告详见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 ( www.gfzr.com.cn)。 8、2006 年11 月30 日召开的第四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李奇敏先生 申请辞去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此议案将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该次决议公告详见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 www.gfzr.com.cn)。 9、2006 年11 月30 日召开的第四届第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许海元先 生为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公司第四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此议案将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该 次决议公告详见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 www.gfzr.com.cn)。 二、员工情况介绍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职员工有128 人: 按专业构成分类:生产人员58 人,技术人员10 人,销售人员26 人,行政人员27 人, 财务人员7 人。 按学历分类:大专及以上人员36 人,中专毕业26 人,高中及以下66 人。 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有2 人。 12 第六节 公司治理情况 一、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 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运作。按《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 要求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进行修 订,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要治理情况如下: 1、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能够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权利。公司能够按照《股东大会规范意 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规范、合理。 2、股东与上市公司: 公司与股东之间基本按要求实现了人员、财务、业务、机构四分开,做到独立核算、独 立纳税、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1)人员方面,本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均不在股东单位担任任 何职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董事的,均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本公司的 工作。 (2)财务方面,本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与股东各自独立核算,保证了公司财务的独立性。 (3)机构方面,本公司与股东不存在职能部门合用的问题。 (4)业务方面,股东广州市南华西集团公司持有大连变压器厂有限公司40%股权,虽同 属输变电行业,但所生产的品种不同,不存在同行业竞争。 (5)资产方面,截止2006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有499,593,799.44 元资金被股东南 华西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其中,股东南华西集团公司占用380,975,120.46 元,关联 方占用118,618,678.98 元。 3、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聘董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度;公司 董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董事积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 利、义务和责任。 4、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 13 则》,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确保 了公司资产安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会议召开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监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监事和记录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妥善保存会议记录。 5、利益相关者: 公司充分尊重债权人、职工、用户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积极与利益相关者合作,加 强与各方的沟通与交流,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 6、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股东平 等获得信息。 7、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制度: 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建立起绩效评价标准及激励约束机制。 二、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公司 聘任富秋蕾为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 情况,对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判断,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需要发表独立 意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七节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本报告期内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两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本公司在二00 六年三月二十一日的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 www.gfzr.com.cn) 上公告了关于召开二00 六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于二00 六年四月二十日 在广州市工业大道南1351 号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汉 波先生主持,与会股东2 人,代表股份57,584,636 股,占总股份43.325%,,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广大律师事务所朱玉明律师见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计算预计负债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应收帐款处理的议案》。 二OO 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 年4 月20 日的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 露平台( www.gfzr.com.cn)上。 二、本公司在二00 六年四月二十七日的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 www.gfzr.com.cn) 14 上公告了关于召开二00 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于二00 六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二) 上午在广州市工业大道南1351 号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 张汉波主持,与会股东2 人,代表股份57,584,636 股,占总股份43.325%,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广大律师事务所朱玉明律师委托巫晶晶见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 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二OO 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通过《二OO 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二OO 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说明》; 5、审议通过《二OO 五年年度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将陈炳超监事辞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羊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OO 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 年6 月16 日的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 ( www.gfzr.com.cn)上。 三、本公司在2006 年9 月29 日的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 www.gfzr.com.cn)上 公告了关于召开二00 六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O 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 年10 月31 日(星期二)上午在广州市工业大道南1351 号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汉波主持,与会股东2 人, 代表股份57,584,636 股,占总股份43.32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广 大律师事务所朱玉明律师委托律师助理巫晶晶见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 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建议免除袁玉华先生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推荐刘金生先生为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肖寅喜先生辞去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推荐李志雄先生为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二OO 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 年11 月1 日的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 露平台( www.gfzr.com.cn)上。 15 第八节 董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分析 1、截至2006 年12 月31 日,公司仍有4.996 亿元资金被股东南华西集团及其关联方占 用,同时公司为股东南华西集团及关联方贷款担保总额达4.475 亿元,全部逾期,严重影响 公司的正常运作。 3、截至2006 年12 月31 日,公司的银行借款达1.669 亿元,全部逾期。公司的财务费 用庞大,无法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4、报告期内,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因企业经营持续亏损、原材料价格暴涨、流动 资金紧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等原因,于2006 年6 月停业整顿。公司已就此事在代办股份转 让信息披露平台( www.gfzr.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二、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一) 经营情况回顾 本公司主营空调、冷冻设备制造、加工、安装、维修。生产:机电产品(国家专营专控 项目持许可证经营)。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报告期内,公司经 营除因逾期银行借款、担保及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等问题造成严重影响外,激烈的市场竞争和 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也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巨大的压力,其中,受影响最严重的下属企业广州 特种变压器厂因原材料价格暴涨及逾期债务被法院查封生产设备而全面停产。截至2006 年 12 月31 日,公司下属六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已有五家停业。上述因素对公司2006 年整体的 经营成果及未来的持续经营带来极大负面影响。 本报告期,公司的总资产130,360,313.99 元,主营业务收入46,503,617.26 元,净利 润-81,296,882.75 元。 1、主要财务数据情况表: 项 目 本期期末 本期期初 对比增减 流动资产(元) 75,031,678.48 91,495,034.39 --16,463,355.91 流动负债(元) 923,594,056.28 862,457,242.29 61,136,813.99 总资产(元) 130,360,313.99 152,413,517.13 --22,053,203.14 股东权益(元) --798,472,729.33 --715,171,388.21 --83,301,341.12 净利润(元) --81,296,882.75 --313,951,815.32 232,654,932.57 2、分行业数据表 本年累计数 上年累计数 收入(元) 成本(元) 收入(元) 成本(元) 干式变压器 22,143,820.49 21,364,858.68 30,947,974.84 27,149,126.44 避雷器 24,359,796.77 14,791,191.39 24,204,680.18 14,674,298.62 16 合计 46,503,617.26 36,156,050.07 55,152,655.02 41,823,425.06 3、分地区数据表(单位:万元) 销售地区 2006年度 2005年度 华南 1743.6 3079.2 西南 1477.0 529.3 华东 271.0 1073.4 其他 1158.8 833.4 合计 4650.4 5515.3 4、主要客户情况 公司前5 名客户销售的收入总额为2,446.6 万元,占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52.61%。 二、主要控股公司经营情况: (1)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是:生产、加工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避雷针、互感器、配电箱、高低压开关、继电器、消磁器、可变电感器、电阻片(器)、熔 断器、变压器及销售、出口本企业产品,截至2006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3,378.68 万元,净利润为49.73 万元。 (2)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加工、制造特种变压器、特殊电机、电器配件、特种变压器、特 殊电机安装服务,公司注册资本2,000 万元,主要产品为干式电力变压器和箱式变电站。截 至2006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7,234.73 万元,净利润为-1,472.45 万元。报告期内, 该公司因被法院查封生产设备而全面停产。 (3)其他子公司包括: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江门市江海区华熙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均已停业。 (二)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目前我国为缓解电力供应的紧张局面,大幅增加电网发展规划的资金投入,机电产品需 求量激增,市场前景广阔。本公司将紧捉良机,一方面改进产品结构工艺、降低成本及改造 设备,另一方面大力开拓新市场,以争取更大利润和竞争优势。虽然市场需求有所增长,但 公司经营仍存在一定风险: 经营风险:由于同行业在经营方式和产品价格存在激烈竞争,能源、运输及原材料价格 不断上升导致成本增大,企业盈利水平降低。 财务风险:公司因背负巨额银行债务,财务费用庞大,且应收帐款周转期较长,致公司 经营资金短缺,正常运作存在一定困难。 三、公司投资情况 17 (一)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报告期内重大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收益情况 1、“佳信花园”项目 “佳信花园”项目的发展商为广州市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图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 万元,本公司投资198.8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88%。由于本 公司按比例投入启动资金3,301.14 万元,根据南图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毛纺厂地块项目启 动资金还款协议》,协议约定:南图公司应于2002 年底前、2003 年底前、2004 年底前、2005 年前分别归还给本公司125 万元,余款于2006 年6 月一次清还。截至本报告期末,南图公司 除于2003 年底前归还给本公司250 万元外,其余款项未按协议的约定期限归还,经本公司多 次催告无效,2005 年12 月20 日本公司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履行 还款协议。2006 年6 月6 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该案(2006)海民三初字第249 号的判 决结果,判令被告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 日内返还欠款125 万元, 并计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从2005 年1 月 1 日起至2005 年11 月10 日止)给原告;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没有按照法院判决归还 款项。 2006 年6 月7 日,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发现本公司(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广州市 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到期债权(3051.14 万元),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03)穗中法 民二初字第492、493 号民事判决。2006 年7 月28 日,本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 案的民事裁定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858、859 号恢字1 号”, 判令强制执行第三人广州 市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3051.14 万元范围内的财产,以清偿本公司(被执行人)对中国 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所欠的债务。 2、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庆泰公司注册资本为32,800 万元,本公司投资1,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7%。庆泰 公司已于2005 年停止所有的经营业务,现处于停业整顿过程中。 四、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总资产 股东权益 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 现金及等价物增加额 项目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05 年 15,241 -71,517 1,326 -31,395 -319 2006 年 13,036 -79,847 1,022 -8,129 102.5 增减(-)变化 -2,205 -8,330 -304 23,266 421.50 变动原因 经营亏损, 经营亏损 主营业务收入减少 预计负债减少 管理费、应收款减少 五、对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 本公司2006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公司处于巨额资不抵债状况。如会计报表附 18 注所述,公司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的债务以及因对外巨额担保引发的索偿和诉讼,相关的资 产已被查封或冻结。截至审计报告日止,公司管理当局未能针对上述状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应 对计划和其他缓解措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公 司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理。由于上述原因,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对公司 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意见。 2、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意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严 重资不抵债,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自2004 年9 月从主板市场退至三板市场后, 一直致力于公司的重组工作,但至今仍未有实质性进展,具体表现在:公司的巨额债务危机 和法律诉讼危机越陷越深;公司的清欠工作毫无进展,原大股东占用资金至今分文未还;公 司的经营资金严重匮乏,下属企业纷纷关闭停产,目前仅有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维 持经营;公司存在极大的破产危机。 所以,公司董事会责成公司经营层尽快拟定有效方案以应对上述危机。 六、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1、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于二00 六年一月二十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到6 人,全体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一、以六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委派特变厂新一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委派李奇敏、肖寅喜、陈洁担任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董事;二、以六票 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袁玉华、王海东担任广 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董事;三、以六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企业负责人(法定 代表人)等人员进行调整的议案》。 2、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于二00 六年三月十三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到6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以六票同意,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下属企业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袁玉华辞去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委派张汉波担任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董事 3、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于二00 六年三月二十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到6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一、以六票 同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议案》。二、以六票同意,审议通过《关 于计算预计负债的议案》;三、以六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 19 限公司应收帐款处理的议案》;四、决定于2006 年4 月20 日上午10:00 时召开二00 六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一、二、三项议案尚须公司二00 六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4、第四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于二00 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 事6 人,实到5 人,委托1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六票同意,审议通过公司二OO 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以六票同意,审议通过公 司二OO 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六票同意,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四、以六票同意,审议通过公司二 OO 五年年度报告;五、以六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林笑如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 议案》;六、决定于2006 年6 月13 日上午9:00 时召开二00 五年度股东大会。 以上第一、 二、三、四个议案尚须提交二00 五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第四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于二00 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十八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应表决董事6 人,实际表决6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 决议:以6 票同意审议通过《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一季度报告》。 6、第四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于二00 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四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 议应表决董事6 人,实际表决6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 决议:会议以6 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羊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第四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于二00 六年六月七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6 人,实到5 人,委托1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一、 以六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孔繁波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的议案》;二、以六票同意, 审议通过《关于孔繁波先生辞去下属公司企业负责人等职务的议案》。 8、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于二00 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到4 人,富秋蕾董事委托李奇敏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及行使表决权, 袁玉华董事委托孔 繁波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及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 如下决议:一、以6 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停产的议案》; 二、以4 票反对,1 票弃权,1 票同意,未通过《关于将袁玉华董事辞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 9、第四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于二00 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 事6 人,实到5 人,袁玉华董事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5 票同意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安排部份员工离岗待安置的议案》。 10、第四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二00 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 20 到董事6 人,实到5 人,董事袁玉华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 过如下决议:以五票同意,审议通过《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半年度报告》。 11、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二00 六年九月十三日在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 董事6 人,实到5 人,董事袁玉华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 如下决议:一、以五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李奇敏先生申请辞去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二、以五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推荐张汉波先生兼任广州南华西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三、以五票同意,审议通过将《关于建议免除袁玉华先生 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四、以五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推荐刘金 生先生为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五、以 五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将肖寅喜董事辞职报告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六、以五 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推荐李志雄先生为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六、以五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聘任李志雄先生为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以上第 三、四、五、六项议案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第四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二00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 董事6 人,实到5 人,董事袁玉华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 如下决议: 一、以五票同意,审议通过《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五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撤销下属广州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以五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拟将“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更名为“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第三项议案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3、第四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二00 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 董事6 人,实到5 人,李奇敏董事委托富秋蕾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及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一、以六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李奇敏先生 申请辞去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二、以六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委派张汉波先生担任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 限公司董事。以上第一项议案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1、按照二00 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二00 五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2、本公司200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公司就投入“毛纺厂地块”项目开发的启动 资金与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书的议案和授权董事会签署并执行《毛纺厂地 21 块项目启动资金还款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执行200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总经理就公司投入“毛纺厂地块” 项目开发的3,301.14 万元启动资金与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该协议于2002 年12 月10 日签订,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2002 年至2005 年每年12 月31 日前归还125 万元,四年内共归还500 万元,2006 年6 月之后30 天内一次性清偿剩余全部款项,以及该 公司占用3,301.14 万元应支付的资金占用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该公司于2002 年 12 月26 日归还了125 万元,已在2002 年12 月28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2003 年还款情况如下:2003 年10 月31 日归还20 万元,2003 年12 月1 日归还30 万元,2003 年12 月17 日归还75 万元,2003 年共归还125 万元。上述事项公告刊登于2004 年1 月30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2004、2005 及2006 年,该公司没有履行还款协议。 2005 年,本公司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履行还款协议。2006 年 6 月6 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该案(2006)海民三初字第249 号的判决结果,判令被告 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 日内返还欠款125 万元,并计付利息(按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从2005 年1 月1 日起至2005 年11 月10 日止)给原告;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没有按照法院判决归还款项。 2006 年6 月7 日,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发现本公司(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广州 市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到期债权(3051.14 万元),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03)穗中 法民二初字第492、493 号民事判决。2006 年7 月28 日,本公司收到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对此案的民事裁定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858、859 号恢字1 号”, 判令强制执行第三 人广州市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3051.14 万元范围内的财产,以清偿本公司对中国农业 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所欠的债务。上述事项已于2006 年8 月4 日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 台(https://www.gfzr.com.cn)上公告。 七、二OO 六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 年度实现净利润--81,296,882.75 元。根据《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2006 年度不分派红利,也不转增股本。 第九节 监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1、第四届第二次监事会会议于二00 六年一月二十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22 3 人,实到3 人,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以三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委派曾日辉担任特 变厂执行监事的议案》:委派曾日辉担任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2、第四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于二00 六年三月二十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一、以三票同 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议案》:同意董事会作出的决议;二、以三 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计算预计负债的议案》,同意董事会作出的决议;三、以三票同意,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应收帐款处理的议案》,同意董事会作 出的决议。 3、第四届第四次监事会会议于二00 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 到监事3 人,实到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一、以 三票同意,审议通过二OO 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二、以三票同意,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董 事会对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事项的说明的意见:广东 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05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5 年度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表及合并利润分配表、2005 年度现金流量表和合 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对审计报告出具无法 表示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说明,监事会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针对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所涉及事项作出了说明。监事会同意董 事会的情况说明。三、以三票同意,审议通过公司二OO 五年度报告;四、以三票同意,审议 通过《关于将陈炳超监事的辞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上第一、三、四项议案尚 须提交二00 五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第四届第五次监事会会议于二00 六年四月14 日二十七日至二十八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表决监事3 人,实际表决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3 票同意审议通过《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一季度报告》。 5、第四届第六次监事会会议于二00 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四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应表决监事3 人,实际表决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以3 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羊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董事会作出的决议。 6、第四届第七次监事会会议于二00 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 事3 人,实到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以3 票同意,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安排部份员工离岗待安置的议案》,同意 董事会作出的决议。 23 7、第四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于二00 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2 人,陈炳超监事委托许玉群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及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以三票同意,审议通过《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2006 年半年度报告》。 8、第四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于二00 六年九月十三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2 人,陈炳超监事委托许玉群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及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以三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曾日辉先生辞去广州特 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9、第四届第十次监事会会议于二00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 事3 人,实到2 人,陈炳超监事委托许玉群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及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一、以三票同意,审议通过《广州南华西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三季度报告》。二、以三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撤销下属广州特种 变压器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的议案》;三、以三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 案》:拟将“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第 三项议案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第四届第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二00 六年十一月月三十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 到监事3 人,实到2 人,陈炳超监事委托许玉群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及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以3 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许海元 先生为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公司第四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须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06 年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年度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 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监督。2006 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 责,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同时建立和完善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报 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履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24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检查,认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2006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客 观、真实。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 益。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是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签订合同,交易价格是遵循同类产品的市 场价格原则确定,交易价格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6、监事会就董事会对2006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的意见: 针对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所涉及 事项作出了说明。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情况说明。 第十节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除在本公司2005 年年度报告中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本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 裁事项如下: 1、案号(2006)海民二初字第811号---814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第一被告广州特种变 压器厂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贷款630万元逾期未还。 本公司提供担保。法院于2006年9月20日作出判决:(1)第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 清还借款本金630万元给原告,并从2005 年12 月31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 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收办法计付逾期利息及复利给原告;逾期清付,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2)第二被告对该判决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第一被告追偿。(3)案件受理费83,420元,由第一、 第二被告共同负担。当本公司支付该笔债务时,将影响本公司本年度利润。2006年11月6日该 公司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6)海民执字第7507号---7510号。执行通知 书内容:本院于2006年9月20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本 25 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法律文书所克 定人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无法立即 全部履行义务的,必须在收到本通知三天内如实填写《被执行财产申报表》,并交回本院审 查。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案号(2006)海民二初字第815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向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贷款430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2006年9月 20日作出判决:(1)被告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清还借款本 金430 万元给原告,并从2005 年12 月31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 二点一计付逾期利息及复息给原告;逾期清付,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2)如被告不能清还判决所确定债务,原告有权将被告所有的位于广 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1351 号自编1、2、3 号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先受 偿。(3)案件受理费54,192 元,由被告负担。2006年11月6日该公司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 院执行通知书(2006)海民执字第7511号。执行通知书内容:本院于2006年9月20日作出的民 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三 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本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 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法律文书所克定人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的,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无法立即全部履行义务的,必须在收到本通知三 天内如实填写《被执行财产申报表》,并交回本院审查。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3、案号(2006)海民二初字第816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第一被告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 限公司和第二被告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 道支行于2006年7月26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起因:2004年1月14日,原告与被告 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人民币借款65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4年1月 15日至2005年1月10日,月借款利率为5.31‰,逾期则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收取利息。同 日,原告与第二被告签订《保证合同》,双方约定由第二被告为第一被告承担上述借款本息及 有关费用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为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合同签定后,原 告向第一被告发放650万元贷款。但借款期满后,第一被告未能按期还款,目前仍拖欠借款本 金550万元及利息71,843.09元(暂计至2006年2月21日);第二被告也未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原告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550 万元,利息71,843.09元,本息合计5,571,843.09元(暂计至2006年2月21日,2006年2月22 日至贷款全部清偿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另行计算);第二被告承担 26 连带清偿责任;由第一、第二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该案于2006年8月21日开庭。并收到 民事裁定书(2006)海民二初字第816号-1。裁定书内容如下:冻结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的银 行存款5,571,843.09元,如数额不足,则只准存入、不准支出;扣押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相应 价值的财产。2006年9月14日法院作出判决(1)第一被告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在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10内清还借款本金550万元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 行,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付逾期利息及复利给原告,逾期清付,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2)第二被告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对本判 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二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第一被告追偿。 本案诉讼费66248元(其中受理费37869元,财产保全费28379元),由第一、第二被告共同负 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作退回,由第一、第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应负 担诉讼费66248元迳付给原告。当本公司支付该笔债务时,将影响本公司本年度利润。2006 年11月6日该公司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6)海民执字第7512号。执行通 知书内容:本院于2006年9月20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 本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法律文书所 克定人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无法立 即全部履行义务的,必须在收到本通知三天内如实填写《被执行财产申报表》,并交回本院 审查。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4、案号(2006)海民二初字第817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被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于2006年7月24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 院起诉。起因:2002年9月1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一份,约定由被告提供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具有合法产权的1351号自编1、2、3号共5466.46平方米的房 产,作为被告在2002年9月11日至2007年9月11日期间内749万元最高贷款余额的抵押担保。 2003年10月1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由原告向被告提供人民币借款300万元, 借款期限为2003年10月13日至2004年10月12日,月借款利率为5.31‰,逾期利息则按每日万 分之二点一计算收取。在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后,原告向被告发放300 万元贷款。但借款期满后,被告未能按期还款,目前仍拖欠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32,160.91 元(暂计至2006年2月21日),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 还贷款本金300万元,利息32,160.91元,本息合计3,032,160.91元(暂计至2006年2月21日, 2006年2月22日至贷款全部清偿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另行计算); 27 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给原告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1351号自编1、2、3号共5466.46 平方米的房产具有优先受偿权;由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该案于2006年8月21日开庭。法 院于2006年9月20日作出判决:(1)被告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 内清还借款本金300 万元给原告,并从2005 年12 月31 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 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付逾期利息及复息给原告;逾期清付,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2)如被告不能清还判决所确定债务,原告有权将被告 所有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1351 号自编1、2、3 号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 屋的价款优先受偿。(3)案件受理费40,952 元,由被告负担。当本公司支付该笔债务时,将 影响本公司本年度利润。2006年11月6日该公司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6) 海民执字第7513号。执行通知书内容:本院于2006年9月20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 力,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广 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本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 并承担迟延履行法律文书所克定人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本案执行费 及执行实际支出;如无法立即全部履行义务的,必须在收到本通知三天内如实填写《被执行 财产申报表》,并交回本院审查。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5、案号(2006)海民二初字第819号。原告广州番禺天顺电工器材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漆包扁线等电工器材的长期供应商。截至2006年7月14 日,被告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欠原告货款1,039,778,74元至今未还。原告向法院提起 诉讼后,被告支付原告70000元。现尚欠原告货款969778.74元。法院于2006年9月29日作出判 决:(1)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清付货款969778.74元给原告,逾期清付则按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执行。(2)本 案受理费15209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不作退回,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10日内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15209元直接支付给原告。2006年11月6日该公司收到广州市 海珠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6)海民执字第7687号。执行通知书内容:申请人广州番禺 天顺电工器材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6)年海民二初字第819号民事判书,向本 院申请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责令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本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 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法律文书所克定人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本案 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无法立即全部履行义务的,必须在收到本通知三天内如实填写《被 执行财产申报表》,并交回本院审查。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8 6、 案号(2006)瀍法执字第363 号。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 被原告洛阳市永旺铜铝有限公司于2006 年7 月9 日向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起 诉。起因:原告洛阳市永旺铜铝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于2001 年开始建 立供需关系,被告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由2004 年至2005 年共欠原告洛阳市永旺铜铝 有限公司货款484442.30 元。经原告多次催收至今未还。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广州特种 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货款484442.30 元;(2)归还利息以及违约金;(3)本案的诉讼 费用由被告承担。该案于2006 年7 月10 日收到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是:河南省洛阳市 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洛阳市永旺铜铝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广州特种变压 器厂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0.00 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2006 年 11 月15 日在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以设备泊式绕线机 偿还洛阳市永旺铜铝有限公司的货款.该案于2006 年11 月27 日该案终结。 7、案号(2006)海民二初字第775 号。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被 原告广州市鸿超贸易有限公司于2006 年7 月11 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起因:原 告广州市鸿超贸易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于2002 年开始 业务往来,从2004 年开始被告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严重拖欠原告广州市鸿超贸易有限 公司的货款,由2004 年至今共欠货款金额65,877.42 元。在2006 年7 月10 日被告广州特 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还款1 万元,还欠原告广州市鸿超贸易有限公司的货款共55,877.42 元, 经原告多次催收至今未还。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货款55,877.42 元。该案于 2006 年8 月8 日开庭。法院于2006 年8 月11 日作出判决:(1)被告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 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 日内付清货款55,877.42 元给原告,逾期清付则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2)本案受理费2186 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不作退回,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 2186 元直接支付给原告。公司已预提利息,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本公司 于2006 年9 月29 日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06)海民执字第7054 号。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广州特 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友出;如无法立即全部履行义务的,必须在收到 本通知书三天内如实填写《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并交回本院审查。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 执行。 有关诉讼进展情况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8、(2006)佛山仲字第088 号。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被佛山禅 星特变压器厂于2006 年9 月29 日向佛山仲裁委员会起诉。起因:2004 年11 月8 日、18 日 29 申请人(佛山禅星特变压器厂)与被申请人(佛山禅星特变压器厂)共同签订了两份《工矿 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购买变压器S9-M-400/10 两台和变压器 S9-M-630/10 壹台,货款金额共计91000 元被申请人预付30%货款,收货后六十天内付清。合 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将上述三台变压器交给了被申请人,并按货款金额开具了《广东增值 税专用发票》给被申请人。但被申请人收货后,至今尚欠申请人货款36000 元。仲裁请求: (1)请求裁定被申请人立即支付货款36000 元申请人;(2)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按日万分之二 点一支付逾期的违约给申请人,暂计至2006 年9 月25 日为1890 元;之后至还清全部款项时 止继续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申请人;(三)请求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 付聘请律师费的费用5500 元;以上第一、二项合计43390 元。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由被申请 人承担。本公司于2006 年12 月23 日收到佛山仲裁委员会裁决书。(1)被申请人广州特种变 压器厂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作出之起七日内向申请人佛山禅星特变压器厂清偿货款人民币 36000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款违约金(人民币36000 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二点一从2005 年1 月 17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978 元,由被申请人广州特种变压器 厂有限公司承担。因申请人佛山禅星特变压器厂已预交全部仲裁费用,故被申请人广州特种 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在必行上述第一裁决项下的义务时将人民币1978 元迳付给申请人佛山市 禅星特变压器厂,本会不另作收退。(3)驳回申请人佛山市禅星特变压器厂的其他仲裁请求。 9、案号(2006)海民二初字市第993 号。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 司被原告广州市乾式变压器有限公司于2006 年9 月18 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起 因:2005 年被告向原告订购变压器一批,但未能按期支付货款。原告和被告双方于2006 年1 月26 日签订协议,,被告确认欠原告货款1335790 元,并承诺在2006 年3 月份内付清所有货 款。被告偿还了部份货款共1178925 元,尚欠原告货款156865 元未还。由于被告未能在协议 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的义务,原告于2006 年6 月12 日曾发函追讨欠款,并要求被告支付 逾期付款的利息。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156865 元及该款从2006 年4 月1 日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率按日万分之2.1 计算);2、判令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次的诉讼对本公司当前利润将视法院判决结果再作进一步分析。法 院于2006 年10 月4 日作出判决:被告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向原告广州市式变压器有限公司偿付款156865 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06 年4 月1 日起至 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逾期清付,则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本案受理费4647 元、财产保全费1320 元,合计5967 元,由被告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费用本院不作退回, 30 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用5967 元直接支付给原告。本次诉讼对公司没有 影响。2006 年12 月14 日本公司收到海珠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07)海民执字第427 号。执行通知书内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三十二 条之规定,责令广州特种压器厂有限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 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无法立即全部履行义 务的,必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三天内如实填写《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并交回本院审查。否则, 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10、案号(2006)海民二初字第872 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 在2004 年4 月至2005 年5 月12 日期间在原告广州市越秀区生兴绝缘材料经营部购买电器绝 缘材料总计金额34107.80 元,截止至2005 年11 月28 日尚欠货款27107.82 元,原告于2006 年2 月28 日经委托源通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催讨,被告又支付了人民币21000 元,至今尚欠 13107.80 元至今未还。该案于2006 年9 月8 日开庭。2006 年9 月20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 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收到了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 如下协议:(1)被告广州特种变压厂有限公司在2006 年10 月25 日之前向原告广州市越秀区 生兴绝缘材料经营部支付货款13107.80 元;(2)如被告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不按期履 行本调解书第一项所列债务,则原告广州市越秀区生兴绝缘材料经营部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并从2006 年8 月8 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收 利息。(3)案件受理费534 元由被告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负担。本案终结。 11、案号(2006)海民二初字第707 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 被佛山市禅星特变压器厂于2006 年6 月19 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起因:原告佛 山市禅星特变压器厂和被告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有多次供货关系,2005 年11 月15 日 双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WB2005-11-01 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一份;2005 年11 月21 日签订 了合同编号为WB2005-11-02 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一份;2005 年12 月14 日签订了合同编 号为G512033 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一份。WB2005-11-01 号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SCB10 各种规格型号的变压器一批,价款为5,050,000.00 元;结算方式为合同签订后预付20 万, 2005 年12 月15 日收到最后一批变压器并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即付110 万,另外在收到最后一 批变压器之日起两月内付349.75 万元,其余25.25 万元作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被告每延迟 付款一天需支付总货款的2‰的违约金。WB2005-11-02 号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SCB9 各 种规格型号的变压器一批,价款为552,000.00 元;余下20%四十五天内付清;被告每延迟 付款一天需支付总货款的2‰的违约金。G512033 号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油浸变压器壹 31 台,价款为24000 元;结算方式及期限为货到取款。上述叁份合同签订后,原告从2005 年 12 月3 日起依约陆续将全部货物运送给了被告。但被告收货后,未能依约将货款支付给原告, 至今尚欠合同货款4,126,000 元,扣除合同质保金252,500 元后,被告至今仍以种种理由 拒付。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佛山市禅星特变压器厂 货款3,873,500.00 元;(2)判令被告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按照货款总额日千分之二 的利率计付的利息(暂计算到2006 年6 月19 日止,利息为505,000.00 元,之后至还清全部 欠款之日继续按欠款总额日千分之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货款及利息暂合计4,378,500.00 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06 年6 月28 日,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和佛 山市禅星特变压器厂双方达成庭外和解,签订《和解协议书》。佛山市禅星特变压器厂同意广 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以现金、支票、承兑汇票及库存物抵款等方式,分期将所欠货款归 还乙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其它诉讼费由佛山市禅星特变压器厂承担。本次诉讼及和解 协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无影响。本公司于2006 年12 月6 日收到海珠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2007)海民执字第81 号。执行书通知书的内容:申请人佛山市禅星特变压器厂依据已发生 法律效力的(2006)海民二初字第707 号(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丰二十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 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执行费太执行实际支出;如无法立即全部履行义务的,必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三天内如实 填写《执行人财产早报表》,并交回本院审查。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12、案号(2006)佛禅法院二初字第913 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 公司于2003 年至2005 年间由原告佛山市智友变压器有限公司供货给被告广州特种变压器厂 有限公司,期间被告只支付了部分货款,截至2006 年3 月3 日止,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尚欠 原告货款342850 元。2006 年4 月5 日,被告再支付货款20000 元,现尚欠原告货款312850 元。经原告多次催收余款未果,原告于2006 年6 月1 日向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 312850 元及以每日万分之二的利率计付实际应支付的利息(暂计算至2006 年5 月29 日,利 息为34222.18 元货款及利息暂合计357072.18 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06 年6 月9 日收到了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原告佛山市智 友变压器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其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广东 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在银行帐户上的存款人民币 357072.18 元,或者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供财产担保,并依 32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 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在银行帐户上的存款人民币358000 元,或者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本次的裁定执行事项对公司当前利润没有影 响。本公司于2006 年10 月19 日收到海珠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06)海委执字第132 号。执行通知书的内容;申请人佛山市智友变压器有限公司总裁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6) 佛禅法院二初字第913 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在必到本通知书后立 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 际支出;如无法立即全部履行义务的,必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三天内如实填写《被执行人财产 申报表》,并交回本院审查。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13、案号(2006)深龙法民初字第10365 号。本公司于2006 年11 月8 日向广东省深圳 市龙岗人民法院起诉深圳龙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拖欠本公司货款35.48 万元,该案至今未开 庭。 14、案号(2006)海民二初字第1101 号、1103 号、1104 号、1105 号、1106 号、1100 号。本公司于2006 年11 月24 日向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擎天电气控制实业有限公司。起 因:本公司与广州擎天电气控制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04 年至2006 年签订《变压器买卖合 同》、《励磁变压器订货合同补充协议》。被告广州擎天电气控制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特种 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购买山海牌变压器,被告广州擎天电气控制实业有限公司尚欠广州特种变 压器厂有限公司货款式1,026,266 元。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清偿广州特种变压器 厂有限公司货款1,026,266 元人民币及其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广州擎天电气控制 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该案于2006 年11 月24 日开庭,法院于2006 年12 月28 日作出判决: 被告广州擎天电气控制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支付货款1,026,266 元给原 告;逾期则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本案受理费29,952 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不作退回,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将其 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没有影响。 15、案号(2006)海民二初字第1102 号。本公司于2006 年11 月24 日向海珠区人民法 院起诉广州擎天电气控制实业有限公司。起因:本公司与广州擎天电气控制实业有限公司分 别于2004 年至2006 年签订《变压器买卖合同》、《励磁变压器订货合同补充协议》。被告广州 擎天电气控制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购买山海牌变压器,被告广州 擎天电气控制实业有限公司尚欠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货款式183,980 元。诉讼请求(1) 33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清偿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货款183,980 元人民币及其利息。(2)本 案的诉讼费由被告广州擎天电气控制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该案于2006 年11 月24 日开庭,报 告期内未有判决结果。 16、案号(2006)海民二初字第646 号。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向广州市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借款本金135 万元,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法院于2006 年7 月18 日作出判决:(1)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清偿借款本金135 万元给原告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并从2004 年9 月21 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欠款的利息 逾期清付则按《中华人民检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2)第一被告逾期 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时,原告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有权要求第二 被告本公司清偿。第二被告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 设备有限公司追偿。本案受理费17449 元由第一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法院不作 退回,由第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将应负担的受理费17449 元直接支付给原告。 2006 年8 月31 日本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2006)海民执字第6611 号。执行通知书的内容: 申请人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6)海民二初字 第646 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 十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本公司在收到 本通知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不定期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 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无法立即全部履行义务的,必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三天内如实 填写《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并交回交回本院审查。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17、案号(2006)海民三初字第249 号。本公司于2005 年12 月20 日向广州市海珠区 人民法院起诉广州市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因:在1999 年12 月原告本公司向被告广 州市南图房地产开发有公司的毛纺厂地块项目(即佳信花园项目)投入人民币3301.14 万元 的启动资金。后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原告于2002 年12 月10 日与被告签订《毛纺厂地块项 目启动资金还款协议》。约定被告应在2004 年12 月31 日前向原告支付1250000 元,经多次 催告,被告至今未支付,故起诉被告。本公司于2006 年5 月11 日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 院传票、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原告本公司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欠款人民币1,332,162.50 元, 由被告承担该案一切诉讼费用。该案于2006 年5 月31 日开庭。法院于2006 年6 月6 日作出 判决:被告在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 日内返还欠款125 万元,并计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从2005 年1 月1 日起至2005 年11 月10 日 34 止)给原告;该案受理费16671 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法院不作退回,由 被告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本次诉讼因利息已预 提,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18、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92 号。本公司和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 年8 月14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案于2003 年12 月15 日法院作出判决。2004 年3 月11 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 院于2004 年7 月15 日裁定中止执行。2006 年7 月28 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858 号恢字1 号”,裁定书是对原(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92 号民事判决书恢复执行裁定。本案恢复执行原因:2006 年6 月7 日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 支行发现被执行人本公司对第三人广州市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到期债权(3051.14 万 元),所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于2006 年7 月5 日作出裁定如下:强制执行第三人广 州市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3051.14 万元范围内的财产,以清偿被执行人本公司对中国 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所欠的债务。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年度利润的没有影响。 19、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93 号。本公司和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 年8 月14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案于2003 年12 月15 日法院作出判决。2004 年3 月11 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 院于2004 年7 月15 日裁定中止执行。2006 年7 月28 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859 号恢字1 号”,裁定书是对原(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93 号民事判决书恢复执行裁定。本案恢复执行原因:2006 年6 月7 日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 支行发现被执行人本公司对第三人广州市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到期债权(3051.14 万 元),所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于2006 年7 月5 日作出裁定如下:强制执行第三人广 州市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3051.14 万元范围内的财产,以清偿被执行人本公司对中国 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所欠的债务。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年度利润的没有影响。 二、报告期内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 公司下属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报废旧设备一批(机器设备、办公设 备等),回收款项为:8.11万元,报废损失36.37万元。 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一)租赁 关联交易方 南华西工业公司 广州南华扭扣厂 合计 定价原则 协商 协商 35 交易金额(万元) 31.42 5.58 37.00 结算方式 现金 现金 交易内容 生产办公场地 生产办公场地 (二)与关联方的债权债务往来 资金占用方 期初占用金额 占用发生时间 05 年还款 期末占用金额 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占用 380,975,120.46 142,549,875.41 其中占用:股份公司本部 129,729,875.41 1998.9-2000.7 129,729,875.41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237,794,749.05 2000.12 南华西中央空调公司 630,496.00 2000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 7,220,000.00 2000 7,220,000.00 华盛避雷器公司 5,6000,000.00 2000.6-2000.8 5,6000,000.00 南华西房地产开发公司占用 4,693,402.78 4,693,402.78 其中占用:股份公司本部 4,693,402.78 1998.1-1998.10 4,693,402.78 南华制衣公司占用 77,755,935.50 其中占用: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77,755,935.50 历史 图新制衣厂有限公司占用 28,715,217.94 其中占用: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28,715,217.94 2001.5 广州海华机电设备厂占用 6,715,470.63 其中占用:南华西中央空调公司 6,715,470.63 上市前 淼鑫实业公司占用 738,652.13 738,652.13 其中占用:华盛避雷器公司 738,652.13 1998.2 738,652.13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115,027,571.85 南华西中央空调公司 16,031,682.95 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总计 499,593,799.444 279,041,185.12 (三)担保事项 (1)、 公司本部对外担保42847 万元: 被担保企业名称 担保金额 借款期限 担保类型 备 注 决策程序 南华西企业集团 6,000,000 99.12.02-01.05.30 连带清偿责任 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15,000.000 99.12.02-00.10.10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44,000,000 00.07.01-01.07.01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30,000,000 99.12.01-00.12.01 连带清偿责任 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20,000,000 99.12.01-01.03.01 连带清偿责任 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5,000,000 99.12.01-00.04.01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99.11.12-00.07.23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99.11.19-00.08.06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99.11.18-00.09.24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99.11.17-00.09.12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01.01.03-01.09.20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8,000,000 01.01.13-01.10.10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00.03.14-00.12.13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8,000,000 00.03.15-01.02.15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00.05.12-01.02.22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历史遗留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召开的董事会形成的相应 决议。 36 南华西企业集团 4,000,000 00.04.30-01.03.15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00.05.18-01.03.22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00.04.24-01.04.12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00.05.09-01.04.23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7,000,000 00.05.24-01.05.11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00.06.30-01.06.15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00.06.15-01.05.23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20,000,000 99.09.16-00.06.28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15,000,000 99.09.16-00.06.28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20,00,000 99.11.18-00.06.28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20,000,000 00.02.03-00.06.28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00.02.03-00.06.28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00.09.06-01.08.05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20,000,000 00.09.06-01.08.05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00.09.06-01.06.05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5,000,000 00.09.06-01.04.05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4,000,000 00.09.06-01.05.05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5,000,000 00.06.28-01.03.17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20,000,000 00.11.17-01.11.10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房地产公司 2,470.000 00.02.02-03.02.02 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合 计 428,470,000 (2)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南华西集团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借款总额1903.5 万,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企业名称 被保企业名称 担保金额 借款期限 担保类型 决策程序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1,200,000.00 00.08.10-01.06.26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2,700,000.00 99.04.08-01.03.10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1,900,000.00 01.05.25-02.03.15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南华皮革制品厂 1,600,000.00 01.05.25-02.04.18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中央空调公司 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2,010,000.00 98.01.22-00.01.22 用AMADA 壹套三台设备抵押 南华西中央空调公司 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7,680,000.00 98.01.22-00.01.22 用厂房壹幢抵押担保 海华冷冻设备公司 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1,945,000。00 98.01.22-00.01.22 OAK 壹套三台.自动焊机抵押 合 计 19,035,000.00 历史遗留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召 开的董事会形成的相应决议。 2、 公司内部担保借款10313.3 万元,情况如下: (1)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 担保企业名称 被担保企业名称 担保金额 借款期限 担保类型 决策程序 华盛避雷器公司 特种变压器厂 5,500,000 04.01.15-05.01.10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2)公司本部为下属企业担保借款9741 万元,其中逾期9741 万元。 被担保企业名称 担保金额 其中逾期 借款期限 担保类型 决策程序 南华工贸公司 5,000,000 5,000,000 00.09.28-01.09.10 连带清偿责任 历史遗留未按公 37 南华工贸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00.10.31-01.10.10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工贸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00.11.02-01.10.20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工贸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00.11.06-01.00.05 连带清偿责任 司章程规定程序召开 的董事会形成的相应 决议 南华工贸公司 19,260,000 19,260,000 01.07.11-02.07.10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南华工贸公司 25,000,000 25,000,000 01.12.24-02.05.30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特种变压器厂 2,200,000 2,200,000 04.03.02-05.02.18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特种变压器厂 2,300,000 2,300,000 04.02.27-05.02.02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特种变压器厂 900,000 900,000 04.03.23-05.03.11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特种变压器厂 900,000 900,000 04.03.25-05.03.18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500,000 04.04.05-05.03.01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500,000 04.04.06-05.03.02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500,000 04.04.07-05.03.03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500,000 04.04.08-05.03.04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500,000 04.04.09-05.03.07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500,000 04.04.12-05.03.08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500,000 04.04.13-05.03.09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500,000 04.04.14-05.03.10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500,000 04.04.15-05.03.11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500,000 04.04.16-05.03.14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500,000 04.04.19-05.03.15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500,000 04.04.20-05.03.16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500,000 04.04.21-05.03.17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500,000 04.04.22-05.03.18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500,000 04.04.23-05.03.21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500,000 04.04.26-05.03.22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500,000 04.04.27-05.03.23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500,000 04.04.28-05.03.24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500,000 04.04.29-05.03.25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500,000 04.04.30-05.03.28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500,000 04.05.10-05.03.29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1,350,000 1,350,000 03.06.06-04.06.05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合 计 97,410,000 97,410,000 3、南华西集团及其他关联公司为本公司及属下的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担保借款总额386,455,483.51 元,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企业名称 被担保企业名称 借款银行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月利率 (‰) 广州南华制衣公司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商行南华西支行 2,850,000 00.09.30-01.10.30 6.435 广州南华制衣公司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商行南华西支行 2,300,000 00.12.04-01.12.10 6.43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商行海幢支行 800,000 00.10.26-01.08.10 6.337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商行海幢支行 900,000 00.11.08-01.11.10 6.43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商行大新支行 350,000 00.02.03-00.09.03 6.3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新风农村信用合作社 10,000,000 01.06.01-01.12.01 6.4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新风农村信用合作社 10,000,000 01.09.11-02.03.11 6.45 38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新风农村信用合作社 10,000,000 01.09.07-02.03.07 6.4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 5,000,000 00.09.28-01.09.10 6.82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 10,000,000 00.10.31-01.10.10 6.82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 10,000,000 00.11.02-01.10.20 6.82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 10,000,000 00.11.03-01.11.05 6.82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工行南方支行 10,000,000 00.10.20-01.10.20 5.362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工行南方支行 10,000,000 01.08.18-02.01.18 5.362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工行南方支行 2,643,138.50 2001.02.20 止 6.87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10,000,000 00.04.30-01.03.10 6.3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5,000,000 01.03.07-01.10.20 5.94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4,000,000 00.10.12-01.04.12 6.3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22,000,000 00.12.30-01.08.05 5.94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5,000,000 00.12.20-01.07.10 6.3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10,000,000 00.11.30-01.07.20 6.3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10,000,000 00.12.20-01.07.20 6.3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5,000,000 00.12.10-01.07.20 6.3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3,800.000 00.09.12-02.01.12 6.3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3,000,000 00.10.19-01.09.10 5.94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3,000,000 00.08.16-01.03.10 6.3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7,000,000 00.08.13-01.03.15 6.3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7,000,000 00.11.24-01.09.20 6.3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9,000,000 00.12.06-01.10.10 5.94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5,000,000 00.12.12-01.10.18 5.8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30,000,000 00.12.29-01.10.25 5.8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5,000,000 01.05.18-02.04.10 5.85 南华西企业集团 汇集实业股份公司 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 30,662,345.01 00.07.03-00.09.01 5.363 南华西企业集团 汇集实业股份公司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19,000,000 02.09.08-03.04.25 5.032 南华西企业集团 汇集实业股份公司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29,500,000 02.11.26-03.04.25 5.3625 南华西企业集团 汇集实业股份公司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25,000,000 02.09.26-03.04.25 5.032 南华西企业集团 汇集实业股份公司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25,000,000 02.09.26-03.04.25 5.032 南华西企业集团 汇集实业股份公司 交通银行江南支行 18,650,000 03.03.10-03.07.10 4.8675 合 计 386,455,483.51 四、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06 年度继续聘请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支付6 万元审计 费。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本公司(1996 年)成立至今为本公司进行审计。 六、其他重大事项 1、2006 年4 月28 日,本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现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汉波。 39 2、本公司于2005 年7 月15 日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上披 露了《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迁址公告》(公告编号:2005-037),并于 2006 年4 月28 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地址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3、关于股东南华西集团(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06 年1-12 月还款情况 资 金 占 用 方 年初占用金额 本期归还金额 期末占用金额 广州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380,975,120.46 380,975,120.46 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693,402.78 4,693,402.78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77,755,935.50 77,755,935.50 广州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6,715,470.63 6,715,470.63 广州淼鑫实业公司 738,652.13 738,652.13 广州市图新制衣有限公司 28,715,217.94 28,715,217.94 合计 499,593,799.44 499,593,799.44 40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广东羊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 Guangdong Yang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mpany Limited 中国广州市东风中路410 号健力宝大厦25 楼 25/F, JLB Tower 410 Dongfeng Road Central Guangzhou China 邮政编码 Postal code 510030 电话 Telephone: (8620) 8348 6113 传真 Facsimile: (8620) 8348 6116 网址 http//www.ycpa.com.cn 本所函件编号: (2007)羊查字第10819 号 穗注协报备号码:200704034866 审 计 报 告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后附的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6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06 年度的利润表、 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 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 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 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上述财务报表是由贵公司管理当局按持续经营的假设编制的。贵公司2006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公司处于巨额资不抵债状况。如会计报表附注 所述,贵公司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的债务以及因对外巨额担保引发的索偿和诉 讼,相关的资产已被查封或冻结。截至审计报告日止,贵公司管理当局未能针 对上述状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计划和其他缓解措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判断贵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是 否合理。 41 三、审计意见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无法对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宁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瑞玲 中 国 · 广 州 2007 年4 月26 日 42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公司的一般情况及业务活动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穗改股字[1996]17 号文批准,由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西集团)将其全资附属的广州特种变压器厂 (现改名为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广州市京广深空调设备制造工程公司(现改名为广州市南华西 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整体改组, 联合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部、北 京贝特实业公司、登润实业有限公司(香港)、粤华有限公司(香港)等五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1996 年经中 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于1996 年12 月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交易, 股票代码为000660。本公司的注册资本13,291.3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4]91 号)《关于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本公司股票于2004 年9 月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2004 年6 月21 日,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代办股份 转让服务,并在本公司终止上市后的第45 个工作日,股份开始代办转让。 本公司的发起人南华西集团将持有本公司的发起人法人股57,565,766 股于2005 年4 月27 日过户给广 东汇集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后,南华西集团持有本公司27,565,766 股,占总股份数的20.74%,广东汇 集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7,565,766 股,占总股份数的43.31%。 本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号为4401011103152 号,法定代表人:张汉波,注册地址:广州市滨江中路308 号12 楼I、J 室。经营范围是空调、冷冻设备制造、加工、安装、维修;生产:机电产品(国家专营专控 项目持许可证经营),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根据本公司2006 年10 月25 日第四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及2006 年10 月31 日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日止工商及税务变更登记 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本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二)会计年度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43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 (五)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按业务发生当日的市场汇价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记账。年度终了, 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年末余额,按照年末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外币专门借款帐户年末折算差额, 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其余的外币帐户折算差额均计入财 务费用。 (六)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持有的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 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小的投资作为现金等价物。 (七)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1、取得时的计价方法 取得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相关税 费计价。 2、后续计量方法 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短期投资处置时按收到的处置收入与 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3、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短期投资按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按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 (八)坏账核算方法 1、坏帐的确认标准 对因债务人撤销、破产,依照法律清偿程序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 产可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确凿证据表明, 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照公司管理权限批准核销。 2、坏帐损失的核算方法 采用备抵法核算。实际发生坏账时,冲销坏账准备。 3、坏帐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期末余额,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采用账龄分析法,按以下比 计提: 应收款项按以下账龄及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账龄 提取比例 3年以内 5% 3年以上 40% 44 如债务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此外,在应收款项挂账的押金和保证金不计提坏账准备。 (九)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分类为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产成品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等。 2、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购入和发出均按实际成本价核算,存货发出成本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3、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存货按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十)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1、取得时的计价方法 长期投资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包括相关的税金、手续费等。 2、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于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有表 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的,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投资额占 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上,或虽未超过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合 并会计报表。 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所确认的股权投资差 额,若合同规定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平均摊销;若合同未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 年平均摊销。初 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3、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成本入账,按合同规定利率或债券票面利率计提利息,采用直线法摊销 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 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逐项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 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账面价值,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45 (十一)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标准 本公司将使用期限在1 年以上,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 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 备、器具等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分类 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 3、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计价 按实际成本计价。 4、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40年 5% 2.375% 机器设备 14年 5% 6.79% 运输设备 10年 5% 9.50% 其他设备 10年 5% 9.50%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 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确定方法, 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年度中期和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 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 资产减值准备。 (十二)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1、取得时的计价方法 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当在建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核 算;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估计价值结转,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暂估入账成本进行调整。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逐项检查,如有证据证明在建工程已发生了减值,按单项在建工程可收回金 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十三)无形资产核算方法 1、取得时的计价方法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帐。 2、摊销方法 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摊销,相关合同或法律规定了受益年限或有效年限的,按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46 合同和法律均规定了年限的,按孰低原则平均摊销;合同和法律均未规定年限的,按不超过十年的期限平 均摊销。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年度中期和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回 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十四)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1、取得时的计价方法 按实际成本计价。 2、开办费摊销方法 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损益。 3、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十五)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因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在相关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计入资产的成本。 专门借款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若金额较小则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 专门借款的利息、溢折价摊销、汇兑差额开始资本化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当购建资产项目发生非正常中断且连续三个月或以上时,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当购建资产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普通借款的借款费用和不符合资本化规定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均计入发生当期损益。 (十六)预计负债 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可能产生的负债,在对外担保义务已是本公司的现时义务和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 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企业,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等条件满足时,将该笔对外担保确认为预计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失。 (十七)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 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2、提供劳务 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依据时,确认劳务收入的实 现;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 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47 3、让渡资产使用权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可靠地计量时,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确认为收入。 (十八)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十九)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会计报表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 会计报表以及其他资料为基础,经充分抵销内部权益性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内部投资收益与子公司 利润分配、内部交易事项、内部债权债务后,编制而成。对子公司所处行业特殊及子公司规模较小,符合 财政部财会二字(1996)2 号《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文件的规定,则不予合并。 三、 税项 (一) 流转税及附加 1、流转税 应税项目 税 种 税率 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材料转让收入 增值税 17% 租金收入 营业税 5% 安装、维修工程收入 营业税 3%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流转税税额的7%计算和缴纳。本公司属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免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按流转税税额的3%计算和缴纳。本公司属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免缴教育费附加。 (二)企业所得税 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名称 税 率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3%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 33% 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 24% 江门市江海区华熙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3% 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法》。 48 四、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一)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合营企业: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 经营范围 本公司对其投资 额(人民币万元) 占权益比 例(%)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2,128 各类进出口 2,128 100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 2,000 特种变压器 2,000 100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 限公司 1,350 中央空调制冷设备1,350 100 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 100 万美元 工业空调设备 70万美元 70 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 1,850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1,387.5 75 江门市江海区华熙咨询服务有 限公司 50 仅限于以前的处理 债权债务,不得进 行其它经营活动 45 90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因办理工商变更手续,重新申请进出口经营权,从2002 年8 月起进出口业 务暂停经营。截止2006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仍未办妥工商变更手续,也无开展经营业务。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在1998 年1 月为广州市海华机电 设备总厂借款提供担保,因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无法偿还借款,债权银行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按照法院的判决,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应承担广州市海华机 电设备总厂不能偿还债务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法院已经查封上述两家公司。受其影响,上述两家公司 已经无法正常经营, 经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04 年9 月全面停产。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因经营状况持续恶化,资金紧缺,无法满足日常固定开支和支付供应商货 款,并及时偿还银行贷款。经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06 年6 月全面停产。 (二)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本公司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于2006 年3 月20 日通过决议,由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 易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已处于停产停业阶段,其经营 状况符合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关于可以不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 变更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不将上述三间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之内。 49 五、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如无特别注明,以下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货币资金 年末数年初数 现金 26,024.89 302,696.47 银行存款 3,483,881.47 3,611,627.42 其他货币资金 1,766,843.82 337,059.31 5,276,750.18 4,251,383.20 (1) 银行存款 年末数年初数 人民币活期存款 3,483,881.47 3,611,627.42 (2) 其他货币资金 年末数 年初数 存入证券公司款 1,000,000.00 21,812.74 投标函保金 499,528.00 314,888.00 其他 267,315.82 358.57 1,766,843.82 337,059.31 (二)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按账龄列示如下: 年末数 账龄 金额 占应收账款 总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12,125,186.15 38.48% 5% 606,259.30 1至2年 2,896,392.07 9.19% 5% 144,819.60 2至3年 2,646,134.16 8.40% 5% 132,306.71 3年以上 13,843,574.83 43.93% 42.78% 5,922,497.33 31,511,287.21 100.00% 6,805,882.94 年初数 账龄 金额 占应收账款 总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20,554,765.79 53.71% 5% 1,027,738.29 1至2年 3,287,587.00 8.59% 5% 164,379.36 2至3年 4,314,387.63 11.27% 5% 215,719.38 3年以上 10,113,256.14 26.43% 43.70% 4,419,456.46 38,269,996.56 100.00% 5,827,293.49 (2) 应收账款年末数中没有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单位的欠款。 (3) 应收账款年末数中前五名金额合计10,558,991.58 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33.51%。 50 (4) 应收账款年末数中全额计提坏帐准备的金额为641,779.00 元。 (5) 应收账款年末数中已经通过诉讼追收的详细情况见 第八之(一)。 (三) 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按账龄列示如下: 年末数 账龄 金额 占其他应收款 总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7,626,926.74 2.61% 5% 544,842.98 1至2年 2,119,029.66 0.72% 6.75% 143,129.55 2至3年 283,577.13 0.10% 15.61% 44,278.88 3年以上 282,710,671.97 96.57% 94.19% 266,295,032.44 292,740,205.50 100.00% 267,027,283.85 年初数 账龄 金额 占其他应收款 总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6,796,697.62 2.34% 3.13% 212,884.33 1至2年 310,577.13 0.11% 16.34% 50,738.33 2至3年 993,469.55 0.34% 83.72% 831,744.93 3年以上 282,238,549.18 97.21% 94.24% 265,974,772.43 290,339,293.48 100.00% 267,070,140.02 (2)其他应收款年末数中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欠款为南华西集团,欠款余额为 142,549,875.41 元。 (3)其他应收款年末数前五名金额合计282,623,471.03 元,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 96.54%。 (4)其他应收款中对南华西集团和广州南华西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已计提90%坏账准备。对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广州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已计提100%坏账准 备。 (5)其他应收款年末数中已通过诉讼追收的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一)第20、21 点。 (四) 预付账款 (1) 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按账龄列示如下: 年末数 年初数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比例 1 年以内 2,120,118.96 35.85% 412,471.64 10.81% 1 至2 年 336,694.43 5.69% 0.00 0.00% 2 至3 年 53,959.15 0.91% 0.00 0.00% 51 年末数 年初数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比例 3 年以上 3,403,500.00 57.55% 3,403,500.00 89.19% 5,914,272.54 100.00% 3,815,971.64 100.00% (2) 预付账款年末数中没有预付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的账款。 (3) 预付账款年末数中账龄超过1 年,金额较大的列示如下: 欠款单位 金额欠款时间 欠款性质及原因 广州源远电气材料公司 3,000,000.00 3年以上 退货后未收回预付款 辽宁抚顺隔爆电器厂 403,500.00 3年以上 货到发票未到 (五) 存货 年末数 年初数 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余额存货跌价准备 原材料 4,737,259.21 132,391.96 7,220,213.79 132,391.96 在产品 3,102,455.73 0.00 6,118,942.15 0.00 产成品 5,598,993.78 0.00 14,370,401.29 0.00 低值易耗品 116,013.08 0.00 104,837.14 0.00 委托加工物资 0.00 0.00 656.86 0.00 13,554,721.80 132,391.96 27,815,051.23 132,391.96 (六) 长期股权投资 项 目 年初数 年末数 金额 减值准备 本期 增加 本期 减少金额 减值准备 子公司投资 940,224.26 0.00 0.00 940,224.26 0.00 0.00 合营企业投资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联营企业投资 47,500,000.00 32,500,000.00 0.00 0.00 47,500,000.00 32,500,000.00 其他股权投资 573,768.00 0.00 0.00 301,000.00 272,768.00 0.00 49,013,992.26 32,500,000.00 0.00 1,241,224.26 47,772,768.00 32,500,000.00 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明细如下: 被投资 单位名称 占被投资 单位注册 资本比例 原始 投资金额 年初数 本期增减数 本期权益 增减数 累计权益增减数 年末数 减值准备 广州南华工 商贸易公司 100% 21,280,000.00 0.00 0.00 0.00 -21,280,000.00 0.00 0.00 广州南华西 中央空调设 备有限公司 100% 13,500,000.00 0.00 0.00 0.00 -13,500,000.00 0.00 0.00 52 被投资 单位名称 占被投资 单位注册 资本比例 原始 投资金额 年初数 本期增减数 本期权益 增减数 累计权益增减数 年末数 减值准备 广州海华空 调冷冻设备 有限公司 70% 1,601,463.13 940,224.26 0.00 -940,224.26 -1,601,463.13 0.00 0.00 庆泰信托投 资有限责任 公司 4.57% 15,000,000.00 15,000,000.00 0.00 0.00 0.00 15,000,000.00 15,000,000.00 广州市南图 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19.88% 35,000,000.00 32,500,000.00 0.00 0.00 -2,500,000 32,500,000.00 17,500,000.00 广州城市合 作银行南华 西支行 1,076,799.00 272,768.00 0.00 0.00 -804,031.00 272,768.00 0.00 合计 87,759,262.13 49,013,992.26 0.00 -1,241,224.26 -39,986,494.13 47,772,768.00 32,500,000.00 1、2002 年12 月10 日本公司就已经投入“毛纺厂地块”项目开发的3,301.14 万元启动资金与广州市 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广州市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从2002 年至2005 年每年12 月31 日前归还125 万元,四年内共归还500 万元,2006 年6 月之后30 天内一次性清偿剩余全部款项以及 该公司占用3,301.14 万元应支付的资金占用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04、2005 年本公司没有收 到广州市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还款协议应归还的125 万元。本公司已对2004 年应收125 万元提 起诉讼,根据2006 年6 月6 日海珠区人民法院((2006)海民三初字第249 号)的判决,广州市南图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返还人民币125 万元及从2005 年1 月1 日至2005 年11 月10 日止的利息,至2006 年 12 月31 日止,判决尚未执行。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一)第22 点。 2、经审计,本公司投资的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托管业务2001 年至2004 年2 月亏损 414,700,224.56 元,并且按照2004 年2 月27 日收盘价计算的浮亏471,142,844.20 元,合计亏损885,843,068.76 元,以及由于客户平仓并转出资金12,200 万元所产生亏损的影响导致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该公司由于在异地开办代客理财业务、资金信托业务违反《信托投资公司 管理办法》,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清海监管局暂停在异地开办代客理财业务、资金信托业务,2005 年该公司已被中国银监会责令停业整顿,公司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已移交给停业整顿工作组。依据本公司第三 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对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53 (七)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原值 年初数 本年增加额本年减少额年末数 房屋及建筑物 25,623,220.78 0.00 0.00 25,623,220.78 机器设备 30,449,128.42 27,900.00 5,799,874.16 24,677,154.26 运输设备 2,194,083.52 2,111.67 656,033.19 1,540,162.00 其他设备 2,022,781.50 47,907.00 174,737.72 1,895,950.78 60,289,214.22 77,918.67 6,630,645.07 53,736,487.82 累计折旧 年初数 本年增加额本年减少额年末数 房屋及建筑物 6,531,743.51 666,883.70 0.00 7,198,627.21 机器设备 20,883,805.85 1,601,132.81 2,939,454.86 19,545,483.80 运输设备 1,379,230.26 77,745.04 241,009.93 1,215,965.37 其他设备 1,410,021.62 242,168.00 117,048.14 1,535,141.48 合计 30,204,801.24 2,587,929.55 3,297,512.93 29,495,217.86 30,084,412.98 24,241,269.96 减值准备 年初数 本年增加额本年减少额年末数 房屋及建筑物 0.00 0.00 0.00 0.00 机器设备 200,854.39 0.00 64,738.45 136,115.94 运输设备 0.00 0.00 0.00 0.00 其他设备 0.00 0.00 0.00 0.00 200,854.39 0.00 64,738.45 136,115.94 净额 29,883,558.59 24,105,154.02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 借款合同,以该公司位于工业大道南大干围的厂房(5,466平方米,评估值1,498万元),抵押给该银行,最高 借款余额为749万元,抵押期限为2002年9月11日至2007年9月11日。2006年末实际借款余额730万元已逾期。 有关诉讼情况见第八之(二)第11点 54 (八)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明细如下: 项 目 取得方式 原 值 剩余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 购买 20,472,125.00 40.5 年 上述土地使用权已连同上盖厂房一起抵押给银行,详细情况见“7、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2)无形资产本年变动情况如下: 年初数 本期增加本期转出本期摊销累计摊销 年末数 土地使用权 13,277,083.20 0.00 0.00 331,929.60 4,017,224.90 12,945,153.60 (九) 长期待摊费用 (1)长期待摊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 预计摊销年限 原始发生额 特种变压器厂房装修费 5年 2,409,592.23 特种变压器厂模具 10年 4,094,341.16 (2)长期待摊费用本年变动情况如下: 年初数 本年增加额本年摊销额累计摊销额 年末数 特种变压器厂房装修费 333,774.33 194,099.72 335,879.71 2,217,597.89 191,994.34 特种变压器厂模具 910,074.36 0.00 245,417.15 3,429,683.95 664,657.21 1,243,848.69 194,099.72 581,296.86 5,647,281.84 856,651.55 (十) 短期借款 年末数年初数 抵押借款 7,300,000.00 7,300,000.00 保证借款 159,612,345.01 159,835,345.01 166,912,345.01 167,135,345.01 截止2006 年12 月31 日,短期借款已全部逾期。 贷款单位 金额月利率(‰) 借款期限 交通银行广州市江南支行 18,650,000.00 4.868 2003.3.10-2003.7.10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30,662,345.01 5.363 2000.7.3-2000.9.1 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 19,000,000.00 5.032 2002.9.28-2003.4.25 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 29,500,000.00 5.363 2002.11.26-2003.4.25 55 贷款单位 金额月利率(‰) 借款期限 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 25,000,000.00 5.032 2002.9.26-2003.4.25 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 25,000,000.00 5.032 2002.9.26-2003.4.25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行 3,000,000.00 6.370 2003.10.12-2004.10.13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行 4,300,000.00 6.370 2003.12.8-2004.11.15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行 5,500,000.00 5.310 2004.1.15-2005.1.10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行 2,300,000.00 5.310 2004.2.27-2005.2.2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行 2,200,000.00 5.310 2004.3.2-2005.2.18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行 900,000.00 5.310 2004.3.23-2005.3.11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行 900,000.00 5.310 2004.3.25-2005.3.18 166,912,345.01 上述借款的资金用途均为流动资金,未能偿还原因是由于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及其他关联公司占用 资金未归还,使本公司的借款无法按时归还。 (十一) 应付账款 年末数年初数 1 年以内 8,314,512.64 14,739,757.05 1 至2 年 5,567,657.58 920,971.22 2 至3 年 121,247.10 138,152.00 3 年以上 398,123.30 684,891.65 14,401,540.62 16,483,771.92 应付账款余额中没有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单位的账款。 (十二) 预收账款 年末数年初数 1 年以内 2,628,607.55 6,957,961.00 1 至2 年 688,139.00 561,356.20 2 至3 年 831,421.30 82,400.00 3 年以上 462,913.20 380,513.20 4,611,081.05 7,982,230.40 预收账款余额中没有预收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单位的账款。 (十三) 其他应付款 年末数年初数 1 年以内 1,952,362.84 1,868,595.59 1 至2 年 1,663,109.17 77,612.96 2 至3 年 18,296.05 115,130.08 3 年以上 264,701.93 1,404,825.64 3,898,469.99 3,466,164.27 56 (十四) 应交税金 年末数年初数 增值税 305,257.94 606,818.81 营业税 56,801.73 56,601.93 企业所得税 55,249.53 -6,775.75 城市维护建设税 5,785.63 28,928.50 个人所得税 0.00 70,749.37 其他 8,219.33 7,139.33 431,314.16 763,462.19 (十五) 预提费用 年末数年初数 借款利息 60,832,366.56 44,257,850.77 水电费及其他 14,750.00 27,869.78 60,847,116.56 44,285,720.55 (十六) 预计负债 年末数年初数备注 1、对外担保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损失 中信银行广州分 行 50,212,206.52 45,029,356.28 其中 本金32,000,000 元, 利息 18,212,206.52元,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 之(三)第1、2、3点及第八之(四) 中国工商银行广 州市同福中支行 30,365,072.95 28,173,972.08 其中 本金20,000,000 元, 利息 10,365,072.95元,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 之(三)第4点 中国农业银行广 州市城南支行 448,519,821.53 416,155,263.30 其中 本金286,000,000 元, 利息 162,519,821.53元,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 之(三)第5、6、7、8、9、10、11、12、 13、14、15、16、17、18、19、20、21、 22、23、24、25、26、27、28、29、30、 33点 中国光大银行广 州分行天河支行 3,449,593.38 3,200,675.58 其中 本金2,470,000 元, 利息 979,593.38元,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 (三)第34点 广东发展银行 28,736,240.84 26,635,218.10 其中 本金19,260,000 元, 利息 9,476,240.84元,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 (二)第4点 广州农村信用合 作社联社 56,398,145.05 52,274,646.39 其中 本金35,000,000 元, 利息 21,398,145.05元,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 之(二)第3、5点 中国建设银行广 州市第三支行 37,473,771.84 34,733,912.53 其中本金25,000,000.00 元, 利息 12,473,771.84元 57 年末数年初数备注 广州市商业银行 海珠支行 1,605,038.89 1,642,032.36 其中本金1,350,000.00 元, 利息 226,121.89元,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 (二)第6点 中国工商银行广 州市工业大道中 支行 12,180,690.47 11,080,842.85 其中本金10,320,000.00 元, 利息 1,860,690.47元 2、已经判决需要 支付的法院受理 费用 3,172,369.00 3,172,369.00 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二)第1、2、3、 4、5点 672,112,950.47 622,098,288.47 (十七) 专项应付款 年末数 年初数 政府专项拨款 500,000.00 500,000.00 (十八) 股本 2006 年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类别 年初数 配股送股其他变动年末数 1、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人股份 93,599,186.00 0.00 0.00 0.00 93,599,186.00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0.00 0.00 0.00 0.00 0.00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91,179,856.00 0.00 0.00 0.00 91,179,856.00 外资法人持有股份 2,419,330.00 0.00 0.00 0.00 2,419,330.00 其他 募集法人股 0.00 0.00 0.00 0.00 0.00 内部职工股 81,776.00 0.00 0.00 0.00 81,776.00 优先股或其他 0.00 0.00 0.00 0.0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93,680,962.00 0.00 0.00 0.00 93,680,962.00 2、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39,232,331.00 0.00 0.00 0.00 39,232,331.00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00 0.00 0.00 0.00 0.00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00 0.00 0.00 0.00 0.00 其他 0.00 0.00 0.00 0.00 0.00 已流通股份合计 39,232,331.00 0.00 0.00 0.00 39,232,331.00 132,913,293.00 0.00 0.00 0.00 132,913,293.00 58 (1)股权的质押情况具体为: 南华西集团将其拥有本公司股份的32.38%(27,565,766股)质押给广州市海珠工建资产有限公司,作 为南华西集团履行与该公司签订的关于收购广州南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的股东权益(折合人民币 2,700万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担保。质押期为2001年5月10日至股份解冻日,上述质押已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登记。 (2)股权被司法冻结情况: 南华西集团持有本公司发起人境内法人股27,565,766股已经全部被司法冻结。 北京贝特实业公司持有本公司发起人境内法人股2,419,329股已经全部被司法冻结。 上述的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均已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 (十九) 资本公积 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 年末数 股本溢价 137,257,076.97 0.00 0.00 137,257,076.97 股权投资准备 232,500.00 0.00 0.00 232,500.00 其他资本公积 267,105.47 0.00 0.00 267,105.47 137,756,682.44 0.00 0.00 137,756,682.44 (二十) 盈余公积 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 年末数 法定盈余公积 12,209,644.59 6,104,822.30 0.00 18,314,466.89 法定公益金 6,104,822.30 0.00 6,104,822.30 0.00 任意盈余公积 4,511,429.74 0.00 0.00 4,511,429.74 22,825,896.63 6,104,822.30 6,104,822.30 22,825,896.63 (二十一) 未分配利润 年初数 本期净利润其他转入年末数 -1,008,667,260.28 -81,296,882.75 0.00 -1,089,964,143.03 (二十二) 主营业务收入 (1)按行业划分 本年累计数 上年累计数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干式变压器 22,143,820.49 21,364,858.68 30,947,974.84 27,149,126.44 避雷器 24,359,796.77 14,791,191.39 24,204,680.18 14,674,298.62 46,503,617.26 36,156,050.07 55,152,655.02 41,823,425.06 59 (2)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划分 本年累计数上年累计数 华南 30,008,897.49 30,792,377.16 西南 4,263,453.00 5,293,275.26 华东 4,831,225.00 10,734,419.23 华中 2,303,100.77 4,903,521.68 西北 2,382,611.00 365,800.00 东北 0.00 317,940.42 华北 2,714,330.00 2,745,321.27 46,503,617.26 55,152,655.02 本公司本年度前5 名客户销售的收入总额为20,383,779.00 元,占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43.83%。 (二十三) 财务费用 本年累计数上年累计数 利息支出 16,758,193.17 15,615,948.75 减:利息收入 22,077.88 66,243.88 加:汇兑损益 0.00 0.00 加:其他 11,878.54 14,022.11 16,747,993.83 15,563,726.98 (二十四) 投资收益 本年累计数上年累计数 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增减金额 -940,224.26 -661,238.87 (二十五) 营业外收入 本年累计数上年累计数 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51,938.82 0.00 名优产品奖励 0.00 160,000.00 51,938.82 160,000.00 (二十六) 营业外支出 本年累计数上年累计数 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431,156.90 293,019.10 罚款及滞纳金 1.92 3,088.13 因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的损失 50,014,662.00 162,411,637.62 捐赠支出 40,000.00 0.00 防洪费 0.00 50,663.93 50,485,820.82 162,758,408.78 60 因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的损失具体单位及数额见第五之第16“预计负债”。 (二十七) 非经常性损益 收益项目损失项目 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0.00 379,218.08 因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的损失 0.00 50,014,662.00 捐赠支出 0.00 40,000.00 罚款及滞纳金 0.00 1.92 小计 0.00 50,433,882.00 扣除所得税影响 0.00 0.00 净额 0.00 50,433,882.00 六、母公司会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如无特别注明,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按账龄分析如下: 账龄 年末数 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 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307,930.74 0.12% 178,968.19 58.12% 1~2 年 77,624.00 0.03% 3,881.20 5% 2~3 年 0.00 0.00% 0.00 0% 3 年以上 265,002,362.81 99.85% 251,561,953.17 94.93% 265,387,917.55 100.00% 251,744,802.56 账龄 年初数 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 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421,578.62 0.53% 71,078.93 5% 1~2 年 0.00 0.00% 0.00 0% 2~3 年 0.00 0.00% 0.00 0% 3 年以上 265,492,270.77 99.47% 252,044,100.29 94.93% 266,913,849.39 100.00% 252,115,179.22 (2) 其他应收款年末数中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欠款为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 欠款余额为 129,729,875.41 元。 61 (二)其他流动资产(拨付所属资金) 公司名称 年末数年初数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 35,183,224.26 42,850,619.11 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 1,617,300.53 -792,278.40 江门市江海区华熙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565,844.25 1,510,513.72 42,366,369.04 43,568,854.43 (三)长期股权投资 (1)项 目 年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年末数 金额 减值准备 金额 减值准备 子公司投资 26,352,278.35 0.00 0.00 13,404,378.93 12,947,899.42 0.00 合营企业投资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联营企业投资 47,500,000.00 32,500,000.00 0.00 0.00 47,500,000.00 32,500,000.00 其他股权投资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73,852,278.35 32,500,000.00 0.00 13,404,378.93 60,447,899.42 32,500,000.00 .(2)股权投资列示如下: 被投资 单位名称 占被投 资单位 注册资 本比例 原始 投资金额 年初数 本期 权益增减额 累计 权益增减额 年末数 减值准备 控股子公司 1.广州市南华 工商贸易公司 100% 21,280,000 0.00 0.00 -21,280,000.00 0.00 0.00 2.广州特种变 压器厂有限公 司 100% 20,000,000 12,720,080.39 -12,720,080.39 -20,000,000.00 0.00 0.00 3.广州市南华 西中央空调设 备有限公司 100% 13,500,000 0.00 0.00 -13,500,000.00 0.00 0.00 4.广州海华空 调冷冻有限公 司 70% 70万美元(折 人民币581万) 948,155.97 -948,155.97 -5,810,000.00 0.00 0.00 5.广州华盛避 雷器实业有限 公司 75% 13,875,000 11,118,344.76 380,926.82 -2,375,728.43 11,499,271.58 0.00 6.江门市江海 区华熙咨询服 务有限公司 90% 450,000 1,565,697.23 -117,069.39 998,627.84 1,448,627.84 0.00 小计 26,352,278.35 -13,404,378.93 -61,967,100.59 12,947,899.42 0.00 联营公司 1.庆泰信托投 资有限责任公 司 4.57% 15,000,000 15,000,000.00 0.00 0.00 15,000,000.00 15,000,000 2.广州市南图 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19.88% 35,000,000 32,500,000.00 0.00 0.00 32,500,000.00 17,500,000 62 被投资 单位名称 占被投 资单位 注册资 本比例 原始 投资金额 年初数 本期 权益增减额 累计 权益增减额 年末数 减值准备 小计 47,500,000.00 0.00 0.00 47,500,000.00 32,500,000 合计 73,852,278.35 -13,404,378.93 -61,967,100.59 60,447,899.42 32,500,000 (3)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 调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江海区华熙咨询服 务有限公司的股权已经被查封冻结。详细说明见第八之(四)第1 点。 (四)短期借款 借款类别 年末数年初数 保证借款 147,812,345.01 147,812,345.01 短期借款中逾期的有147,812,345.01 元,具体是: 贷款单位 金 额合同利率(月) 借款期限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30,662,345.01 5.363‰ 2000.7.3-2000.9.1 交通银行广州市江南支行 18,650,000.00 4.868‰ 2003.3.10-2003.7.10 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 19,000,000.00 5.032‰ 2002.9.28-2003.4.25 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 29,500,000.00 5.363‰ 2002.11.26-2003.4.25 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 25,000,000.00 5.032‰ 2002.9.26-2003.4.25 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 25,000,000.00 5.032‰ 2002.9.26-2003.4.25 147,812,345.01 逾期借款的资金用途为流动资金借款,未能偿还原因是由于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占用资金未归还, 使本公司的借款无法按时归还。 截至报告日止,短期借款中已经涉及诉讼的有 147,812,345.01 元,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二)第1、 2 点及第八之(四)第2 点。 (五)投资收益 本年累计数上年累计数 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净增减额 -13,404,378.93 -4,193,080.45 63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主营范围 与本企 业关系 企业 类型 法定 代表人 广东汇集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 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控股公 司 有限责 任公司 张汉波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 各类进出口 子公司集体 何竟棠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 广州市 特种变压器 子公司有限责 任公司 张汉波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 公司 广州市 中央空调制冷设备子公司有限责 任公司 刘金生 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 广州市 工业空调设备 子公司有限责 任公司 朱继雄 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子公司有限责 任公司 李奇敏 江门市江海区华熙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 江门市 仅限处理债权债务, 不作经营用途 子公司有限责 任公司 孔繁波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企业名称 年初数本期增加数本期减少数 年末数 广东汇集实业有限公司 500 4,000.00 0.00 4,500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2,128 0.00 0.00 2,128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 2,000 0.00 0.00 2,000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1,350 0.00 0.00 1,350 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 100万美元0.00 0.00 100万美元 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 1,850 0.00 0.00 1,850 江门市江海区华熙咨询服务有限公司50 0.00 0.00 50 3、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及其变化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初数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年末数 企业名称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广东汇集实业有限 公司 5,756.58 43% 0.00 0.00 5,756.58 43%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 易公司 2,128 100% 0.00 0.00 2,128 100%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 有限公司 2,000 100% 0.00 0.00 2,000 100%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 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1,350 100% 0.00 0.00 1,350 100% 广州海华空调冷冻 有限公司 70万美元 70% 0.00 0.00 70万美元 70% 64 广州华盛避雷器实 业有限公司 1,387.50 75% 0.00 0.00 1,387.50 75% 江门市江海区华熙 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5 90% 0.00 0.00 45 90% 4、关联方交易 1)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 2) 应收应付款项 货币单位:人民币 年末数年初数 其他应收款: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42,549,875.41 142,549,875.41 广州南华西工商贸易公司 115,053,559.16 115,027,571.85 广州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15,696,774.99 16,031,682.95 278,732,264.47 279,041,185.12 其他应付款: 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 1,151,367.06 990,207.38 3)担保 (1)本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① 本公司为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借款12,000万元,农业银行城南 支行借款28,6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同福中路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上述借款已 经全部逾期,已经涉及诉讼金额为42,600万元,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三)第1、2、3、4、5、6、7、8、9、10、 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3点及第八之(四)第1点 。 ② 本公司为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光大银行天河支行借款247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诉 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三)第34点。 ③ 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 本公司为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借款630万元 提供担保,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二)第7、8、9、10点; · 本公司为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借 款1,032万,在广州市商业银行海珠支行借款135万元提供担保,已经全部逾期,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二) 第6点; · 本公司为广州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借款3,500万元,在广东发展银行借 款1,926万元,在广东建设银行广州市越秀支行借款2,500万元提供担保,已经全部逾期,诉讼详细情况见 第八之(二)第3、4、5点 。 65 (2)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南华西集团及其他关联公司提供担保 ①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房屋建筑物以及机器设备为广州市海华 机电设备总厂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借款1,170万提供抵押担保,已经逾期; ②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以机器设备为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在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借款233万提供抵押担保,已经逾期; ③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为广州市南华西制衣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 城南支行借款270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 ④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为广州市南华西制衣有限公司在广州商业银行南华西 支行借款120万元及广州商业银行海珠支行借款190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 ⑤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为广州市南华皮革制品厂在广州商业银行海珠支行借 款160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 (3)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情况 ① 广州市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为广州市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在广州工商银行广州工业大道支 行借款550万元提供担保,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二)第12点; (4)南华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① 广州南华制衣公司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广州商业银行南华西支行借款 515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 ② 南华西集团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广州商业银行海幢支行借款170万元提 供担保,已经逾期; ③ 南华西集团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广州商业银行大新支行借款35万元提 供担保,已经逾期 。 ④ 南华西集团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3,000 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 ⑤ 南华西集团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借 款3,500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二)第3、4、5点; ⑥ 南华西集团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工行南方支行人民币借款2,000万元, 美元借款24.92万提供担保,已经逾期; ⑦ 南华西集团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农业银行城南支行借款14,380万元提 供担保,已经逾期; ⑧ 南华西集团为本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借款3,066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诉讼详细情况 见第八之(二)第1点; ⑨ 南华西集团为本公司在交通银行江南支行借款1,865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已涉诉讼详细情况见 第八之(四)第2点。; 66 ⑩ 南华西集团为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海珠支行借款9,850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 已涉诉讼详细情况见 第八之(二)第2点。 (5)股权质押担保详见“股本”项目说明。 八、诉讼事项 (一) 应收债权的诉讼事项 1、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诉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驻信阳工程部因违约 拒不归还100 万元质量信誉保证金,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00)天法经初字第377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应偿还100 万元及利息,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 年9 月13 日作出判决,驳回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的诉讼请求。2002年4月17日,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01)天法执字第3278 号民事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分期分批支付100 万元及其利息。至报告日,已 收回约70 万元。 2、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厦门大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 年9 月 签订空调设备买卖合同。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依约向厦门大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设 备,厦门大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仅支付10%货款,尚欠货款655,413.00 元,经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2000) 开经初字第135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厦门大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偿还欠款655,413.00 元及利息。2000 年已收回55 万元,尚欠105,413.00 元,公司于2001 年12 月向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但至报告日仍未见有执行结果。 3、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厦门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6年 签订空调设备供货合同,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依约供货,厦门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 款639,500.00元,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0)思经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厦门鹰辉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欠款639,500.00元及利息。在申请执行后,因无财产执行,经福建厦门市思明区 人民法院发(2000)思执字454号裁定书,裁定中止执行。至报告日,该欠款尚未收回。 4、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怡和空调机电设备工程公 司签订空调设备买卖合同。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依约供货,广州市海珠区怡和空调机电设 备工程公司尚欠货款421,588.00 元。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0)海经初字第928 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广州市海珠区怡和空调机电设备工程公司应偿还欠款421,588.00 元及利息。在申请执行后,广州市海珠 区怡和空调机电设备工程公司支付了15 万元货款,由于执行人暂未有财产可供执行,经广州市海珠区人 民法院(2001)海经执字第524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执行。至报告日,该欠款尚未收回。 5、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华南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空调 设备买卖合同。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依约供货,广州华南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尚欠货款 507,000.00 元。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01)海经初字第77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广州华南德机电工 程有限公司应偿还欠款507,000.00 元及利息,2002 年9 月16 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出(2001)海民 67 执字第1062 号-2 民事裁定书,裁定强制执行。至报告日,尚余108,102.00 元未收回。 6、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01 年8 月6 日与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 公司签订一份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依约供货,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公司尚欠货款217,730.00 元。经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2001)海经初字第102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公司应偿还欠款 217,730.00 元及利息。后经和解协议,市水电设备安装公司必须在2002 年4 月30 日前全部清还所欠货款 及违约金。至报告日,尚余47,774.00 元未收回。 7、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01 年6 月与娄底市清泉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签订空调设备买卖合同,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依约供货,娄底市清泉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尚欠货款159,209.00 元。经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2003)娄星民二初字第178 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娄底市清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欠款159,209.00 元及利息。至报告日,尚余159,209 元未收回。 8、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03 年1 月29 日与中欣机械(厦门)有限 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依约供货,中欣机械(厦门)有限公司尚欠货款 87,310.00 元。2004 年11 月19 日,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04)海民初字第2020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中欣机械(厦门)有限公司应归还欠款87,310.00 元及利息。至报告日,该欠款尚未收回。 9、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苏首人签订变压器设备买卖合同。广州特 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依约供货,苏首人尚欠货款320,400.00 元。 经深圳市福田区法院(2001)深福法民 初字第134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苏首人应偿还欠款320,400.00 元及利息,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申 请强制执行,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1)深福法执字第3183 号通知书,苏首人位于深圳市福田区 保税区朗庭豪园C 座604 室的房产已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住房城市建设支行,并且没有其他可供执 行的财产。至报告日,尚余320,400.00 元未收回。 10、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与大连保税区变压器有限公司签订变压器设备买卖 合同。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依约供货,大连保税区变压器有限公司尚欠货款4,639,353.97 元。经广 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4)海民二初字第193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大连保税区变压器有限公司应偿还 欠款4,011,416.47 元及利息,另627,937.50 元债务由大连变压器厂有限公司承担。至报告日,该欠款尚未 收回。 11、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与长征电器集团电器控制设备厂签订变压器设备买 卖合同,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依约供货,长征电器集团电器控制设备厂尚欠货款453,038.00 元。经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遵市法民二初字第4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长征电器集团电器控制设备厂应 偿还欠款453,038.00 元及利息,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于2005 年申请强制执行,经遵义市中级人民 法院(2005)遵市法执字第1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长征电器集团长征电器控制设备厂的银行存款 608,611.00 元。 12、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与湖南锦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变压器设备买卖 合同,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依约供货,湖南锦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尚欠货款246,000.00 元。经广州 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4)海民二初字第25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湖南锦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偿还欠款 68 246,000.00 元及利息。 13、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与沈阳嘉濠商厦有限公司签订变压器设备买卖合 同,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依约供货,沈阳嘉濠商厦有限公司尚欠货款400,910.00 元,沈阳嘉濠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2)海经初字第96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沈阳嘉濠 商厦有限公司应偿还欠款400,910.00 元及利息,沈阳嘉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4、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与成都华通电器成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变压器设备 买卖合同,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依约供货,成都华通电器成套有限责任公司尚欠货款382,072.00 元。 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5)海民二初字第46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成都华通电器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应偿还欠款382,072.00 元及利息。 15、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与长春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变压器设 备买卖合同,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依约供货,长春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尚欠货款125,000.00 元。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3)海民二初字第143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长春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应偿还欠款125,000.00 元及利息,诉讼中,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依法申请查封了长春鑫汇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价值134,376.00 元的财产。 16、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与长春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变压器设 备买卖合同,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依约供货,长春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尚欠货款50,546.00 元。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3)海民二初字第143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长春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应偿还欠款50,546.00 元及利息,诉讼中,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依法申请查封了长春鑫汇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价值47,623.11 元的财产。 17、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与长春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变压器设 备买卖合同,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依约供货,长春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尚欠货款81,630.00 元。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3)海民二初字第144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长春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应偿还欠款81,630.00 元及利息,诉讼中,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依法申请查封了长春鑫汇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价值97,279.24 元的财产。 18、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与长春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变压器设 备买卖合同,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依约供货,长春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尚欠货款42,794.10 元。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3)海民二初字第144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长春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应偿还欠款42,794.10 元及利息,诉讼中,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依法申请查封了长春鑫汇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价值49,850.85 元的财产。 19、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傲男电气有限公司签订变压器买卖合同,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依约供货,深圳市傲南电气有限公司尚欠货款1,116,399.00 元。经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2002)深中法经一终字第85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深圳市傲男电气有限公司应偿还1,116,399.00 元及利息。 20、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为广州市淼鑫实业公司代付贷款利息738,652.13 元,对方一直未按约定归还,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广州市 69 海珠区人民法院(2003)海民二初字第47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胜诉。广州 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于2003 年9 月25 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对上述案件的申请执行书, 鉴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要求本案中止执行。 21、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本公司款项440 万元及利息,本公司与 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但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时还款,本公司于2003 年4 月 18 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3)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51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广州 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清还欠款440 万元及利息。本公司于2004 年2 月25 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 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4)海民执字第2214 号民事裁定书,由于广州市南华西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中止执行。 22、本公司与广州市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毛纺厂地块项目,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 于2002 年12 月10 日签订了《毛纺厂地块项目启动资金还款协议》,约定广州市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应于2004 年12 月31 日前每年向本公司支付125 万元,但广州市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约 定义务,本公司于2005 年11 月10 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2006)海民三初字第 24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广州市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偿还125 万元欠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逾期贷款利息计算标准计付2005 年1 月1 日至2005 年11 月10 日止的利息,同时负担本案的诉讼 受理费16,671 元。 23、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与广州擎天电气控制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分别于2004 年至2006 年签订《变压器买卖合同》、《励磁变压器订货合同补充协议》,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依约 供货,广州擎天电气控制实业有限公司尚欠货款1,026,266.00 元元。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6)海 民二初字第1101 号、1103 号、1104 号、1105 号、1106 号、110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广州擎天电气控制 实业有限公司应偿还欠款1,026,166.00 元及利息。 24、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与广州擎天电气控制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分别于2004 年至2006 年签订《变压器买卖合同》、《励磁变压器订货合同补充协议》,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依约 供货,广州擎天电气控制实业有限公司尚欠货款183,980.00 元元。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于2006 年 11 月24 日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至报告日止,法院尚未判决。 (二) 借款诉讼事项 1、本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借款人民币4,200 万元,已经归还了500 万,尚余3,700 万元逾期 未还,该项借款期限2000 年7 月3 日至2000 年9 月1 日,由南华西集团提供担保。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 行于2001 年5 月17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 年6 月30 日作出判决((2003) 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97 号),本公司应偿还原告本金3,700 万及利息2,711,968.11 元;南华西集团对上述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该案受理费198,518 元由南华西集团负担,不足负担部分, 由本公司负担二分之一。本公司2004 年已归还633.76 万元。 2-(1)本公司向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借款人民币2,950 万元逾期未还,该项借款期限2001 年 11 月27 日至2002 年11 月26 日止(后展期至2002 年4 月25 日),由南华西集团提供质押担保。中国银行 70 广州市海珠支行于2003 年6 月18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 年10 月17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25 号),本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2,950 万元及至还清 欠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南华西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上述股权质押担保物享有优 先受偿权;本案诉讼受理费165,514 元由本公司承担,南华西集团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2005 年5 月25 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穗中法执字第99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将查封 的南华西集团持有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57,565,766 股,以评估价385.70 万元委托拍卖行拍卖,经公开拍卖, 由广东汇集实业有限公司以人民币385.70 万元购得,过户手续已于2005 年4 月27 日办理完毕。 2-(2)本公司向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借款1,900万元逾期未还,期限自2001年9月28日至2002年 9月28日(后展期至2003年4月25日),由南华西集团提供质押担保。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于2003年11月 27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3月19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74号),本 公司应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9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02年6月21日起计至2003年9月20日止为 1,443,090.71元,从2003年9月21日起至本金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南 华西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上述股权质押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受理费 214,960元、诉讼保全费102,735元由本公司承担,南华西集团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3)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借款人民币2,500万逾期未还,期限自2002 年2 月26 日 至2002 年9 月26 日止后展期至2003 年4 月25 日。该借款由南华西集团提供质押担保(中海质字 2000003、2000004 和2001001 号《质押合同〈最高额〉》)。法院于2004年5月24日作出判决((2004)穗中 法民二初字第33号),本公司应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及利、复、罚息(自2002年6月21日起至2002 年9月26日,按年利率5.841%计付,从2002年9月27日至2003年4月25日,按月利率0.050325%计付;自2003 年4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罚息);南华西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原告对上述股权质押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受理费145,684元由本公司承担,南华 西集团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4)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借款人民币2,500万逾期未还,期限自2002 年2 月26 日 至2002 年9 月26 日止后展期至2003 年4 月25 日。该借款由南华西集团提供质押担保(中海质字 2000003、2000004 和2001001 号《质押合同〈最高额〉》)。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5月24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4号),本公司应偿还原告贷款本 金人民币2,500万元及利、复、罚息(自2002年6月21日起至2002年9月26日,按年利率5.841%计付,从2002 年9月27日至2003年4月25日,按月利率0.050325%计付;自2003年4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罚息);南华西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上述股权质押担保物享 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受理费145,684元由本公司承担,南华西集团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营业部借款500 万元逾期未还,该借款期 限2000 年9 月28 日至2001 年9 月10 日到期,由南华西集团及本公司提供担保,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 合社营业部于2002 年10 月28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 年6 月20 日作出判决((2002)穗中法民三初字第611 号),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 万人民币和 利息( 从2000 年6 月21 日起至2001 年9 月10 日止按月利率0.6852%计付)、逾期利息(从2001 年9 月11 71 日起至还清本息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逾期借款利率支付罚息)及复利,并负担诉讼费 40,010 元,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人授字200111 的《出口贸 易融资授信额度合同》, 由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最高限 额为人民币1,926 万元,并约定具体的还款期以“借款借据”所载明的实际发放日和到期日为准。广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 年7 月31 日向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926 万元,偿 还日期为2002 年1 月31 日。该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本公司未如 期还款。法院于2004 年5 月24 日作出判决((2004)穗中法二初字第32 号),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原告清偿 贷款本金1,926 万元及利息、复利(利息从2001 年7 月31 日起至2002 年1 月31 日,按年利率0.06138% 计付;罚息自2002 年2 月1 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并负担本案 诉讼受理费124,920 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借款3,000万元逾期未还,期限从 1999年12月30日至2000年12月30日,后展期至2001年8月5日。南华西集团、本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于2005年1月20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 2005年7月27日作出判决((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7号),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3000万元 及利息约13,025,253.98元,并从2005年1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以3000万元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三计付逾 期贷款利息。同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225,136元,南华西集团、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向广州市商业银行海珠支行借款135万元逾期未还,期限从 2003年6月6日至2004年6月5日,本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广州市商业银行海珠支行于2006年 5月23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6年7月18日作出判决((2006)海民二初字第646号),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35万元及从2004年9月21日起至2006年7月27日 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从2006年7月28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加倍计付利息, 同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17,449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借款220万元逾期未 还,期限从2004年3月2日至2005年2月18日,本公司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于2006年6月19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6年9月14日作出 判决((2006)海民二初字第811号),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220万元及从2005年 12月21日至2006年9月23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方法计算的逾期贷款利息及复利,从2006年9月24日起至 还清款项之日止加倍计付利息,同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21,192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借款90万元逾期未还, 期限从2004年3月23日至2005年3月11日,本公司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6年9月14日作出判决((2006)海民二 初字第812号),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90万元及从2005年12月21日起至2006年9 月23日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算的逾期利息及复利,从2006年9月2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加倍计付利 息,同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14,159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2 9、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借款90万元逾期未还, 期限从2004年3月25日至2005年3月18日,本公司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6年9月14日作出判决((2006)海民二 初字第813号),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90万元及从2005年12月21日起至2006年9 月23日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算的逾期利息及复利,从2006年9月2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加倍计付利 息,同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14,159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借款230万元逾期未 还,期限从2004年2月27日至2005年2月2日,本公司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于2006年8月21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6年9月14日作出 判决((2006)海民二初字第814号),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230万元及从2005年 12月21日至2006年9月23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方法计算的逾期贷款利息及复利,从2006年9月24日起至 还清款项之日止加倍计付利息,同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33,910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1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签 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由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提供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1351号自编1、2、 3号共5466.46平方米的房产为在2002年9月11日至2007年9月11日期间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在人民币 749万元最高贷款余额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 债务提供担保,并办理了《房地产他项权证》。 2003年12月8日,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借款430 万元逾期未还,期限从2003年12月8日至2004年11月15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 于2006年6月19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6年9月14日作出判决((2006)海民二初 字第815号),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430万元及从2005年12月21日起至2006年9月 23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的逾期利息及复利,从2006年9月2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加倍计付利息, 同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54,192元。如不能清偿,原告有权以上述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 受偿。 2003年10月10日,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借款 300万元逾期未还,期限从2003年10月13日至2004年10月12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 支行于2006年8月21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6年9月14日作出判决((2006)海民 二初字第817号),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300万元及从2005年12月21日起至2006 年9月23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的逾期利息及复利,从2006年9月2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加倍计付 利息,同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40,952元。如不能清偿,原告有权以上述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 款优先受偿。 12、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借款550万元逾期未 还,期限从2004年1月15日至2005年1月10日,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于2006年6月19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 于2006年9月14日作出判决((2006)海民二初字第816号),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向原告清偿贷款本 73 金550万元及从2005年12月21日至2006年9月23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的逾期贷款利息及复利,从 2006年9月2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加倍计付利息,同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66,248元。广州华盛避雷器实 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 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 1、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信实业银行借款人民币4,400 万元逾期未还,该项借款期限1999 年12 月1 日至2000 年7 月1 日,到期后展期一年,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信实业银行于2001 年5 月17 日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 年6 月30 日作出判决((2001)穗中法经初字第 195 号), 南华西集团应支付原告本金4,400 万及利息8,647,427.89 元,南华西集团不能履行上述债务,由 本公司在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南华西集团负担本案受 理费和诉讼保全费合计454,124 元;不足负担部分,由本公司负担二分之一。 2、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信实业银行借款人民币1,500 万元逾期未还,该项借款期限1999 年 12 月2 日至2000 年10 月10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信实业银行于2001 年5 月17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 年6 月30 日作出判决((2001)穗中法经初字第196 号), 南华 西集团应支付原告本金1,500 万及利息3,045,165.38 元并承担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合计161,949 元;南华西 集团不能履行上述债务,由本公司在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 讼请求。 3、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信实业银行借款人民币4,000 万元,已经归还了3,500 万元,余下的 500 万元逾期未还,该项借款期限1999 年12 月1 日至2000 年4 月1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信实业银 行于2001 年5 月17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 年6 月30 日作出判 决((2001)穗中法经初字第205 号), 南华西集团向原告偿还本金500 万元及利息1,014,690.13 元;南华西集 团不能履行上述债务,由本公司在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范围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0,013 元由南华西集团负担,不足负担部分,由本公司负担二分之一。 4、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同福中路支行借款人民币2,000 万元逾 期未还,该项借款期限2000 年11 月17 日至2001 年11 月10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工商银行同福 中路支行于2003 年2 月26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 年6 月23 日 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00128 号), 南华西集团向原告偿还本金2,000 万元及利息、复息(合 同期内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付,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复息按中国 人民银行的规定计付);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南华西集团追偿。本案受理费 120,813 元由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共同负担。 5、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8 年8 月21 日与签订了编号为“98 年3 字第055 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 1998 年8 月21 日起至2000 年6 月28 日止,该营业部向南华西集团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的人民币贷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该营业部于1998 年9 月17 日向南华西集 74 团发放贷款3,000 万元,到期日为1999 年9 月16 日。经协商,该笔贷款展期至2000 年6 月28 日归还, 2000 年6 月2 日,南华西集团归还了其中的1,500 万元贷款,南华西集团 和本公司对余下的贷款1,500 万元均没有履行还款责任。由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 部的债权已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该行已于2003 年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法院于2003 年12 月15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91 号), 南华 西集团应清偿借款本金1,500 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给原告(自2000 年6 月28 日起至清偿止,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并负担本案件受理费100,590 元;本公司对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8 年8 月21 日签订了编号为“98 年3 字第054 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8 年8 月21 日起至2000 年6 月28 日止,该营业部向南华西集团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7,000 万元的人民币贷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该营业部依约向南华西集团发放贷款2,000 万元,到 期日为1999 年9 月16 日。后经协商,该笔贷款展期至2000 年6 月28 日归还,贷款到期 后,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均没有履行还款责任。由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的债权 已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该行已于2003 年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法 院于2003 年12 月15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92 号), 南华西集团应清偿 借款本金2,000 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给原告(自2000 年6 月28 日起至清偿止,按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并负担本案件受理费130,783 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7、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8 年8 月21 日签订了编号为“98 年3 字第054 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8 年8 月21 日起至2000 年6 月28 日止,该营业部向南华西集团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7,000 万元的人民币贷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该营业部于1998 年11 月19 日向南华西集团发放 贷款2,000 万元,到期日为1999 年11 月18 日。后经协商,该笔贷款2,000 万元展期至 2000 年6 月28 日归还。贷款到期后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均没有履行还款责任。由于中国农 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的债权已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该行已于2003 年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3 年12 月15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 初字第493 号), 南华西集团应清偿借款本金2,000 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给原告(自2000 年6 月28 日起至清偿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并负担本案件受理费 130,783 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8 年8 月21 日签订了编 号为“98 年3 字第054 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8 年8 月21 日起至2000 年6 月28 日止,该营业部向第一被告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7,000 万元的人民币贷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75 该营业部于1999 年2 月4 日向南华西集团发放贷款2,000 万元,到期日为2000 年2 月3 日。后经协 商,该笔贷款2,000 万元展期至2000 年6 月28 日,贷款到期后,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均没有履行还款 责任。由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的债权已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该行已于2003 年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3 年12 月15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94 号), 南华西集团应清偿借款本金2,000 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给原告(自2000 年6 月28 日起至清偿止,按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并负担本案件受理费130,714 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9、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8 年8 月21 日与南华西集团和本 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8 年3 字第054 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8 年8 月 21 日起至2000 年6 月28 日止,该营业部向南华西集团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7,000 万元的人民币贷款, 由本公司提供担保,该营业部于1999 年2 月4 日向南华西集团发放贷款1,000 万元,到期日为2000 年 2 月3 日。经协商约定该笔贷款1,000 万元展期至2000 年6 月28 日归还,贷款到期后,南华西集团和 本公司均没有履行还款责任。由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的债权已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 南支行,该行于2003 年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3 年12 月15 日作出判决((2003)穗 中法民二初字第490 号),南华西集团应清偿借款本金1,000 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给原告(自2000 年6 月28 日起至清偿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并负担本案件受理费70,397 元;本公司对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 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9 年9 月7 日签订了编号为"99 年 3 字第046 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9 年9 月7 日起至2000 年9 月6 日止,由该营业部向南 华西集团发放贷款人民币4,900 万元,同日,该营业部与南华西集团、本公司、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9 年3 字第046 号"的《保证合同》,由本公司、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1999 年12 月10 日,该营业部依约划付了人民币500 万元至南华西 集团在该营业部开立的账户。2000 年,该营业部划归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管辖。2000 年9 月6 日,淘金支行约定该笔贷款500 万元展期至2001 年4 月5 日归还。南华西集团逾期未能归还,中国农业 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于2003 年10 月23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 年2 月13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57 号),南华西集团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500 万元及 利息996,745.23 元(暂计至2003 年9 月20 日止),2003 年9 月20 日至清偿日止的利息及复利按人民银行 规定的逾期利率计付,并承担诉讼费39,994 元; 本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 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9 年9 月7 日与签订了编号为"99 年3 字第046 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9 年9 月7 日起至2000 年9 月6 日止,由该营业部向 南华西集团发放贷款人民币4,900 万元,同日,该营业部与南华西集团、本公司、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9 年3 字第046 号"的《保证合同》,由本公司、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1999 年12 月30 日,该营业部依约划付了人民币400 万元至第一被 告在该营业部开立的账户。2000 年,该营业部划归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管辖。2000 年9 月6 日, 76 淘金支行约定该笔贷款400 万元展期至2001 年5 月5 日归还。南华西集团逾期未能归还,中国农业银行 广州市淘金支行于2003 年10 月23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 年2 月13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58 号),南华西集团应清偿贷款本金400 万元及利息926,378.02 元(暂计至2003 年9 月20 日止),2003 年9 月20 日至清偿日止的利息及复利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 计付,并承担诉讼费34,642 元;本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2 、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9 年9 月7 日签订了编号为"99 年3 字第046 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9 年9 月7 日起至2000 年9 月6 日止,由该营业部向 南华西集团发放贷款人民币4,900 万元,同日,该营业部与南华西集团、本公司、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9 年3 字第046 号"的《保证合同》,由本公司、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1999 年9 月30 日,该营业部依约划付了人民币2,000 万元至南华 西集团在该营业部开立的账户。2000 年,该营业部划归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管辖。2000 年9 月6 日,淘金支行约定该笔贷款2,000 万元展期至2001 年8 月5 日归还。南华西集团逾期未能归还,中国农业 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于2003 年10 月23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 年2 月13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59 号),南华西集团应清偿贷款本金2000 万元及利息 5,056,028.10 元(暂计至2003 年9 月20 日止),2003 年9 月20 日至清偿日止的利息及复利按人民银行规 定的逾期利率计付,并承担诉讼费135,290 元;本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13、 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9 年9 月7 日签订了编号为"99 年3 字第046 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9 年9 月7 日起至2000 年9 月6 日止,由该营业部向 南华西集团发放贷款人民币4,900 万元,同日,该营业部与南华西集团、本公司、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9 年3 字第046 号"的《保证合同》,由本公司、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1999 年12 月2 日,该营业部依约划付了人民币1,000 万元至南华 西集团在该营业部开立的账户。2000 年,该营业部划归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管辖。2000 年9 月6 日,淘金支行约定该笔贷款1,000 万元展期至2001 年6 月5 日归还。南华西集团逾期均未能归还,中国农 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于2003 年10 月23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 年2 月13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60 号),南华西集团应清偿贷款本金1,000 万元及利息 2,203,848.98 元(暂计至2003 年9 月20 日止),2003 年9 月20 日至清偿日止的利息及复利按人民银行规 定的逾期利率计付,并承担诉讼费71,029 元;本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14、 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9 年9 月7 日签订了编号为"99 年3 字第046 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9 年9 月7 日起至2000 年9 月6 日止,由该营业部向 南华西集团发放贷款人民币4,900 万元,同日,该营业部与南华西集团、本公司、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9 年3 字第046 号"的《保证合同》,由本公司、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1999 年9 月7 日,该营业部依约划付了人民币1,000 万元至南华西 集团在该营业部开立的账户。2000 年,该营业部划归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管辖。2000 年9 月6 77 日,淘金支行约定该笔贷款1,000 万元展期至2001 年8 月5 日归还。南华西集团逾期均未能归还,中国农 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于2003 年10 月23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 年2 月13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61 号),南华西集团应清偿贷款本金1,000 万元及利息 1,565,988.45 元(暂计至2003 年9 月20 日止),2003 年9 月20 日至清偿日止的利息及复利按人民银行规 定的逾期利率计付,并承担诉讼费67,840 元;本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15、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借款800 万元,期限从自2000 年2 月13 日 起至2001 年1 月13 日止,由本公司提供担保。2001 年1 月12 日,原告与南华西集团、本公司、广州 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签订了编号为“(粤穗城)农银借展字( 2001)第10004 号”的《借款展期协议》, 约定将上述贷款800 万元展期至2001 年10 月10 日归还,本公司、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为上述贷 款展期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南华西集团、本公司、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均没有履行还款 责任。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与2003 年8 月12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 年3 月3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19 号),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800 万元和 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58,173 元;本公司和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16、 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1,000 万元,期限从2000 年2 月4 日起至2001 年1 月3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2001 年1 月3 日,原告与南华西集团、本公司、广州市 海华机电设备总厂,约定将上述贷款1,000 万元展期至2001 年9 月20 日,本公司、广州市海华机电设 备总厂为上述贷款展期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南华西集团、本公司、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均没有履行还款责任。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与2003 年8 月12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2004 年3 月3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0 号),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 金1,000 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70,124 元;本公司和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对上述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7、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1,000 万逾期未还,期限从2000 年 6 月15 日起至2001 年5 月23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2003 年8 月12 日 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2004 年3 月3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1 号), 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000 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70,114 元;本公司对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8、 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700 万逾期未还,期限从2000 年5 月24 日起至2001 年5 月11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2003 年8 月12 日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2004 年3 月3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2 号), 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700 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52,096 元;本公司对上述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9、 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1,000 万逾期未还,期限2000 年5 月18 日起至2001 年3 月22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2003 年8 月12 日向 78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 年3 月3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3 号), 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000 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70,135 元;本公司对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 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1,000 万逾期未还,期限2000 年5 月9 日起至2001 年4 月23 日止,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2003 年8 月12 日 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2004 年3 月3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4 号), 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000 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70,167 元;本公司对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1、 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1,000 万逾期未还,期限2000 年6 月30 日起至2001 年6 月15 日止,由本公司和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 城南支行2003 年8 月12 日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2004 年3 月3 日作出判决((2003) 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5 号),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000 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 讼费70,280 元;本公司和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2、 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1,000 万逾期未还,期限1999 年 11 月12 日起至2000 年7 月23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2003 年8 月12 日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2004年3 月3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8 号), 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000 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69,688 元;本公司对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3、 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1,000 万逾期未还,期限1999 年 11 月17 日起至2000 年9 月12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2003 年8 月12 日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2004年3 月3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9 号), 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000 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69,890 元;本公司对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4、 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1,000 万逾期未还,期限1999 年 11 月18 日起至2000 年9 月24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2003 年8 月12 日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2004年3 月3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30 号), 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000 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69,377 元;本公司对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5、 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1,000 万逾期未还,期限1999 年 11 月19 日起至2000 年8 月6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2003 年8 月12 日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2004年3 月3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31 号), 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000 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69,688 元;本公司对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6、 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1,300 万,期限1999 年5 月11 日 起至2000 年3 月14 日,后归还了300 万,余下1,000 万未还,后经协商,将上述贷款1,000 万元展期 79 至2000 年12 月13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2003 年8 月12 日向 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2004 年3 月3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32 号),南华西 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000 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70,413 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27、 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1,300 万,期限1999 年5 月18 日 起至2000 年5 月12 日,南华西集团于2000 年5 月10 日归还本金300 万,后经协商,将余下的贷款 1,000 万元展期至2001 年2 月22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2003 年8 月12 日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2004年3 月3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33 号), 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000 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70,294 元;本公司对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8、 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800 万逾期未还,期限2000 年3 月 15 日起至2001 年2 月15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2003 年8 月12 日向 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2004 年3 月3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34 号),南 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800 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60,666 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9、 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1,000 万逾期未还,期限2000 年4 月24 日起至2001 年4 月12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2003 年8 月12 日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2004 年3 月3 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35 号), 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000 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70,682 元;本公司对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0、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400万元逾期未还,期限从2000年4月 30日起至2001年3月15日。本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4年2 月20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4月12日作出判决((2004)海民二初字第308号) 。 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400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35,985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1、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借款人民币310万,已归还260万元,余 下50万元逾期未还。该借款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年下半年,中 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将该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该行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9日作出判决((2004)海民二初字第310 号),原告未能 提供证据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向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要求承担担保保证责任,故可以免除广州 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的保证责任。 32、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借款人民币350万,已经逾期。该借款由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提供担保。2000年下半年,中国 农业银行淘金支行将该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该行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9日作出判决((2004)海民二初字第311号),原告未能提供证据 80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向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要求承担担保保证责任,故可以免除广州特种变压 器厂有限公司的保证责任。 33、本公司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500万逾期未还,期限从2000年6月9 日起至2001年3月17日。本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4年2月 20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6月24日作出判决((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17号 )。 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500万元和利息1,241,821.95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41,219元;本公司对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4、本公司关联方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天河支行借款247万逾 期未还,期限从2000年2月2日起至2001年2月2日。本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国光大银行广 州分行天河支行于2004年11月18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5年2月3日作出判决((2004) 天法民二初字第2119号) 。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247万元和利息 444,632.78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24,580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其他诉讼事项 1、 本公司为南华西集团向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借款人民币6,400万元提供担保,2003年5月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2001)穗中法执字第645、651、6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1)穗 证内经字第10826、10827、10828号强制执行公证书查封了南华西集团在本公司持有的股权及收益,以及 本公司在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江海区华熙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 及收益。 2、本公司向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支行借款18,650,000元,逾期未还。2004年1月2日,广东省公证处 作出(2004)粤公证内字第03001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支行可以向广州市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为本公司、南华西集团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标的为:本金18,650,000元及相关利息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 月8日发出执行通知书,广东省公证处作出(2004)粤公证内字第03001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公 司需要在2004年3月18日前履行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偿还。 (五)应付债权诉讼情况 1、艾欧史密斯电气产品(常州)有限公司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 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应归还所欠加工电机产品费用349,040.00 元,经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以(2004)新 民二初字第23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了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 存款。 81 2、常州市永安电机厂向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起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 司应归还所欠货款300,000.00 元。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5)海民二初字第290 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应归还常州市永安电机厂货款300,000.00 元及利息,并承担法院的 受理费用。 3、广州电机厂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应归还所欠货款151,019.25 元。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5)海民二初字第19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应归还广州电机厂告货款151,019.25 元及利息,并应承担法院的受理 费用。 4、广州德利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 调设备有限公司应归还所欠货款60,580.00 元。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5)海民二初字第353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应归还广州德利电机制造有限公司货款60,580.00 元 及利息,并应承担法院的受理费用。 5、湖南长沙黄花电线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旭通科技有限公司向长沙县人民法院起诉本公 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应归还湖南长沙黄花电线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旭通科 技有限公司货款85,848.73 元,经长沙县人民法院(2006)长民二初字第247-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广 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 万元。2006 年3 月,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 区旭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于2006 年3 月10 日一次付清85,848.73 元及承担相关诉讼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旭通科技有限公司向长沙县人民法院申请办理解封冻结的银行 账户。 6、佛山市禅城区禅星特变压器厂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 有限公司应归还所欠货款3,873,500 元,并于2006 年6 月20 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法院(2006) 海民二初字第707-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的真空浇注设备。2006 年6 月 28 日,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禅星特变压器厂签订和解协议书,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 限公司承诺分期支付货款3,873,500 元。如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不能按期还款,佛山市禅城区禅星 特变压器厂从2006 年4 月29 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以总货款3,873,500 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二 计收违约金。至报告日止,佛山市禅城区禅星特变压器厂已取走原材料及半成品账面价值2,257,754.15 元。 7、广州番禺天顺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 厂有限公司应归还所欠货款969,778.74 元。经法院(2006)海民二初字第819 号判决书,判决广州特种变 压器厂有限公司于2006 年10 月7 日前清付货款969,778.74 元,逾期清付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加倍计付利息,同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15,209 元。 8、佛山市智友变压器有限公司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 限公司应归还所欠货款312,850.00 元。经法院(2006)佛禅法民二初字第913 号判决书,判决广州特种变 82 压器厂有限公司应归还货款312,850 元及按每日万分之二计付利息,同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7,866 元、 保全费2,305 元,合计10,171 元。 9、洛阳市永旺铜铝有限公司向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 压器厂有限公司应归还所欠货款484,442.30 元。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根据2006 年9 月27 日法院(2006) 瀍民初字第363 号民事调解书,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同意于2006 年10 月31 日前向洛阳市永旺铜 铝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货款40 万元及本案诉讼受理费20,110.00 元。因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未履行, 2006 年11 月15 日根据法院瀍执字第191 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并拍卖泊式绕线机以抵偿洛阳市永旺铜铝有 限公司货款,拍卖价410,000.00 元,该案于2006 年11 月27 日执行完毕。 10、广州市鸿超贸易有限公司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 公司应归还所欠货款55,877.42 元。经法院(2006)海民二初字第775 号判决书,判决广州特种变压器厂 有限公司向原告清付货款55,877.42 元,逾期清付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 定执行,同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2,186 元。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6)海民执字第7054 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查封并拍卖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车牌号为粤A3A032 的金杯牌小型客车一辆和干式变 压器一台,拍卖价分别为19,000.00 元和115,200.00 元。 11、佛山市禅城区禅星特变压器厂向佛山仲裁委员会起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 司应归还所欠货款36,000.00 元。经仲裁委员会(2006)佛仲字第088 号裁决书,裁决广州特种变压器厂 有限公司向原告清付货款36,000.00 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36000 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二点一从 2005 年1 月17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1,978.00 元。 12、广州市乾式变压器有限公司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 限公司应归还所欠货款156,865.00 元。经法院(2006)海民二初字市第993 号判决书,判决广州特种变压 器厂有限公司向原告清付货款156,865.00 元,并从2006 年4 月1 日起按日万分之2.1 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的逾期付款利息,同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4,647.00 元、财产保全费1,320.00 元,合计5,967.00 元。 13、广州市越秀区生兴绝缘材料经营部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 器厂有限公司应归还所欠货款13,107.80 元。根据法院(2006)海民二初字第872 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自 愿达成协议,广州特种变压厂有限公司在2006 年10 月25 日之前向原告支付货款13,107.80 元,同时负担 本案诉讼受理费534 元。 九、或有事项 本公司声明,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本期没有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83 十、承诺事项 本公司声明,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本期没有其他重大承诺事项。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一)逾期借款的情况 截至报告日止,本公司逾期借款为 166,912,345.01元。 (二)诉讼事项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本期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事项。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根据本公司2006 年10 月25 日第四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及2006 年10 月31 日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日止工商及税务变 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本公司下属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是本公司上市时整体改组的企业之一,由于该公司于 1994年已获得外经贸部门批准拥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如要更改投资者,就不能保留原有的公司名称,并 且失去现拥有的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为确保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使用,该公司至2000年末仍未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2002年度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因办理工商变更手续,重新申请进出口经营权,从2002年 8月起进出口业务暂停经营。截至报告日止,该公司仍未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也无开展经营业务。 (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在1998年1月为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 厂借款提供担保,因海华总厂无法偿还借款,银行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按照法院的判决,广州市南 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应承担海华总厂不能偿还债务的二份之一的赔偿责任,法院已经将广州市南华 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查封。受其影响,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已经无法正常经营, 经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研究,决定从2004年9月开始全部停产。 (四)、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在1998年1月为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借款提 供担保,因海华总厂无法偿还借款,银行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按照法院的判决,广州海华空调冷冻 有限公司应承担海华总厂不能偿还债务的二份之一的赔偿责任,法院已经将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进 行查封。受其影响,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已经无法正常经营,经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经营层、 董事会研究,决定从2004年9月开始全部停产。 (五)、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因经营状况持续恶化,资金紧缺,无法满足日常固定开支和支付 供应商货款,并及时偿还银行贷款。经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06年6月全面停产。 (六)、本公司2005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第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孔繁波先生辞去本 公司董事长职务的议案,并选举张汉波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职务,2006年4月19日本公司已办理法定代 表人变更登记手续。 84 (七)、本公司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推荐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 协议书,本公司委托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委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担任代办股份转让的副办券商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 的原稿。 董事长:张汉波 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 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85 附表一 编制单位: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流动资产: 母公司合并母公司合并 货币资金1 2 84,789.43 5,276,750.18 300,309.84 4,251,383.20 短期投资 - - - - 应收票据 - - - - 应收股利 - - - - 应收利息 - - - - 应收账款 2 - 24,705,404.27 - 32,442,703.07 其他应收款 3 1 3,643,114.99 25,712,921.65 14,798,670.17 23,269,153.46 预付账款4 - 5,914,272.54 - 3,815,971.64 应收补贴款 - - - - 存货 5 - 13,422,329.84 - 27,682,659.27 待摊费用 - - - 33,163.75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 - - - 其他流动资产(拨付所属资金) 4 2,366,369.04 - 43,568,854.43 - 流动资产合计 5 6,294,273.46 75,031,678.48 58,667,834.44 91,495,034.39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6 2 7,947,899.42 15,272,768.00 41,352,278.35 16,513,992.26 长期债权投资 - - - - 长期投资合计 2 7,947,899.42 15,272,768.00 41,352,278.35 16,513,992.26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7 1 ,190,108.00 53,736,487.82 1,178,708.00 60,289,214.22 减:累计折旧 7 1 ,008,555.44 29,495,217.86 911,726.85 30,204,801.24 固定资产净值 1 81,552.56 24,241,269.96 266,981.15 30,084,412.98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 - 136,115.94 - 200,854.39 固定资产净额 1 81,552.56 24,105,154.02 266,981.15 29,883,558.59 工程物资 - - - - 在建工程 - 4,778.70 - - 固定资产清理 - 2,144,129.64 - - 固定资产合计 1 81,552.56 26,254,062.36 266,981.15 29,883,558.59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8 - 12,945,153.60 - 13,277,083.20 长期待摊费用9 - 856,651.55 - 1,243,848.69 其他长期资产 - - - -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 13,801,805.15 - 14,520,931.89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 - - - - 资产总计 8 4,423,725.44 130,360,313.99 100,287,093.94 152,413,517.13 注:财务报表附注是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资产负债表(一) 2006-12-31 合并会计报 表附注 年末数年初数 86 附表一 编制单位: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负债及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母公司合并母公司合并 短期借款 10 147,812,345.01 1 66,912,345.01 1 47,812,345.01 167,135,345.01 应付票据 - - - - 应付账款 11 - 1 4,401,540.62 - 16,483,771.92 预收账款 12 - 4 ,611,081.05 - 7,982,230.40 应付工资 1,617.00 4 ,332.32 1 ,617.00 4,332.32 应付福利费 308,299.45 3 73,077.76 2 27,209.24 226,308.36 应付股利 - - - - 应交税金14 -87,535.60 4 31,314.16 - 87,535.60 763,462.19 其他应交款 - 1 ,828.34 - 11,618.80 其他应付款 13 1,372,305.46 3 ,898,469.99 1 ,192,313.76 3,466,164.27 预提费用 15 59,372,014.61 6 0,847,116.56 4 4,214,244.27 44,285,720.55 预计负债 16 672,112,950.47 6 72,112,950.47 6 22,098,288.47 622,098,288.47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流动负债合计 880,891,996.40 9 23,594,056.28 8 15,458,482.15 862,457,242.29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 - - - 应付债券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专项应付款17 - 5 00,000.00 - 500,000.00 其他长期负债 - - - - 长期负债合计 - 5 00,000.00 - 500,000.00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贷项 - - - - 负债合计 880,891,996.40 9 24,094,056.28 8 15,458,482.15 862,957,242.29 少数股东权益 - 4 ,738,987.04 - 4,627,663.05 股东权益: 股本18 132,913,293.00 1 32,913,293.00 1 32,913,293.00 132,913,293.00 资本公积19 137,756,682.44 1 37,756,682.44 1 37,756,682.44 137,756,682.44 盈余公积20 22,825,896.63 2 2,825,896.63 2 2,825,896.63 22,825,896.63 其中:法定公益金 - - 6 ,104,822.30 6,104,822.30 未分配利润 21 -1,089,964,143.03 - 1,089,964,143.03 - 1,008,667,260.28 - 1,008,667,260.28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 - 2,004,458.37 - - 股东权益合计 -796,468,270.96 - 798,472,729.33 - 715,171,388.21 - 715,171,388.21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84,423,725.44 1 30,360,313.99 100,287,093.94 152,413,517.13 注:财务报表附注是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资产负债表(二) 2006-12-31 合并会计 报表附注 年末数年初数 87 附表二 编制单位: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母公司合并母公司合并 一、主营业务收入22 0.00 46,503,617.26 0.00 55,152,655.02 减:主营业务成本22 0.00 36,156,050.07 0.00 41,823,425.06 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0.00 124,821.36 0.00 66,217.74 二、主营业务利润0.00 10,222,745.83 0.00 13,263,012.22 加:其他业务利润0.00 756,064.62 0.00 642,498.71 减:营业费用0.00 5,749,795.64 0.00 6,526,259.53 减:管理费用2,700,043.74 20,069,733.66 133,482,095.44 142,250,349.56 减:财务费用23 15,157,796.16 16,747,993.83 13,864,701.81 15,563,726.98 三、营业利润-17,857,839.90 -31,588,712.68 -147,346,797.25 -150,434,825.14 加:投资收益24 -13,404,378.93 -940,224.26 -4,193,080.45 -661,238.87 加:补贴收入0.00 0.00 0.00 0.00 加:营业外收入25 0.00 51,938.82 0.00 160,000.00 减:营业外支出26 50,034,663.92 50,485,820.82 162,411,937.62 162,758,408.78 四、利润总额-81,296,882.75 -82,962,818.94 -313,951,815.32 -313,694,472.78 减:所得税0.00 227,198.19 0.00 307,600.05 减: 少数股东损益0.00 111,323.99 0.00 -50,257.52 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0.00 2,004,458.37 0.00 0.00 五、净利润-81,296,882.75 -81,296,882.75 -313,951,815.32 -313,951,815.32 项目 母公司合并母公司合并 1 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所得收益0.00 0.00 0.00 0.00 2 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0.00 0.00 0.00 0.00 3 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0.00 0.00 0.00 0.00 4 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0.00 0.00 -245,417.14 -245,417.14 5 债务重组损失0.00 0.00 0.00 0.00 6 其他(预计负债) -50,014,662.00 -50,014,662.00 -162,411,637.62 -162,411,637.62 注:财务报表附注是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补充资料 本年累计数上年实际数 利润表 2006年度 项 目 合并会 计报表 附注 本期累计数上年同期累计数 88 附表三 编制单位: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母公司合并母公司合并 一、净利润-81,296,882.75 -81,296,882.75 -313,951,815.32 -313,951,815.32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08,667,260.28 -1,008,667,260.28 -974,134,831.93 -974,134,831.93 加:其他转入0.00 0.00 279,419,386.97 279,419,386.97 二、可供分配的利润-1,089,964,143.03 -1,089,964,143.03 -1,008,667,260.28 -1,008,667,260.28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00 0.00 0.00 0.00 减:提取法定公益金0.00 0.00 0.00 0.00 减: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0.00 0.00 0.00 0.00 减:提取储备基金0.00 0.00 0.00 0.00 减:提取企业发展基金0.00 0.00 0.00 0.00 减:利润归还投资0.00 0.00 0.00 0.00 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089,964,143.03 -1,089,964,143.03 -1,008,667,260.28 -1,008,667,260.28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0.00 0.00 0.00 0.00 减:提取任意盈余公积0.00 0.00 0.00 0.00 减:应付普通股股利0.00 0.00 0.00 0.00 减: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0.00 0.00 0.00 0.00 四、未分配利润-1,089,964,143.03 -1,089,964,143.03 -1,008,667,260.28 -1,008,667,260.28 注:财务报表附注是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利润分配表 2006年度 项 目附注 本期累计数上年同期累计数 89 编制单位: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附表四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母公司合并附 注母公司合并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 目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0.00 55,216,760.82 1.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 活动 收到的税费返还0.00 0.00 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0.00 0.00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866,238.83 13,902,848.39 以投资偿还债务0.00 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13,866,238.83 69,119,609.21 以固定资产进行投资0.00 0.00 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0.00 31,641,863.53 以存货还债务0.00 0.00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085,061.60 6,724,863.19 支付的各项税费816.00 3,878,672.00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784,481.64 25,787,112.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13,870,359.24 68,032,511.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20.41 1,087,098.0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将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0.00 301,000.00 净利润-81,296,882.75 -81,296,882.75 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0.00 0.00 加:少数股东损益0.00 111,323.99 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0.00 0.00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370,376.64 870,994.8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到的现金净额 0.00 81,100.00 固定资产折旧96,828.59 2,587,929.55 收到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0.00 0.00 无形资产等摊销0.00 331,929.60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0.00 581,296.86 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 0.00 33,163.7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0.00 382,100.00 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0.00 -13,119.78 购建固定、无形和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 金11,400.00 68,960.28 处置固定,无形和长期资产的损失0.00 293,019.10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0.00 0.00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0.00 0.00 支付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0.00 0.00 财务费用15,157,770.34 16,758,193.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11,400.00 68,960.28 投资损失(减收入) 13,404,378.93 940,224.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00.00 313,139.72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0.00 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0.00 14,260,329.43 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0.00 0.00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2,728,417.21 986,647.98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投资所 收到的现金 0.00 0.00 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减减少) 50,275,743.92 44,632,666.44 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0.00 0.00 其他0.00 9,381.59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0.00 0.00 收到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0.00 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20.41 1,087,098.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0.00 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0.00 223,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 现金 0.00 151,870.75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其中: 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0.00 0.00 现金的期末余额284,789.43 5,276,750.18 支付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0.00 0.00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300,309.84 4,251,383.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0.00 374,870.75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0.00 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0 -374,870.75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0.00 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0.00 0.00 加:合并范围改变对现金的期初数 的影响0.00 0.0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520.41 1,025,366.9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520.41 1,025,366.98 注:财务报表附注是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现 金 流 量 表 2006年度 90 编制单位: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年数上 年 数 一、实收股本: 年初余额 132,913,293.00 1 32,913,293.00 本年增加数 - - 其中:资本公积转入 - - 盈余公积转入 - - 利润分配转入 - - 新增股本 - - 本年减少数 - - 年末余额 132,913,293.00 1 32,913,293.00 二、资本公积: 年初余额 137,756,682.44 1 37,756,682.44 本年增加数 - - 其中:股本溢价 - -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 - 接受现金捐赠 - - 股权投资准备 - - 拨款转入 - -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 - 其他资本公积 - - 本年减少数 - - 其中:转增股本 - - 年末余额 137,756,682.44 1 37,756,682.44 三、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 年初余额 16,721,074.33 1 6,721,074.33 本年增加数 6,104,822.30 - 其中: 从净利润中提取数 - - 其中:法定盈余公积 - - 任意盈余公积 - - 法定公益金转入数 6,104,822.30 - 本年减少数 - - 其中:弥补亏损 - - 转增股本 - - 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 - - 分派股票股利 - - 年末余额 22,825,896.63 1 6,721,074.33 其中:法定盈余公积 18,314,466.89 1 2,209,644.59 四、法定公益金: 年初余额 6,104,822.30 6 ,104,822.30 本年增加数 - - 其中:从净利润中提取数 - - 本年减少数 6,104,822.30 - 其中:集体福利支出 - - 年末余额 - 6 ,104,822.30 五、未分配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 - 1,008,667,260.28 -974,134,831.93 本年净利润 - 81,296,882.75 -313,951,815.32 其他转入 - 2 79,419,386.97 年末未分配利润 - 1,089,964,143.03 -1,008,667,260.28 注:财务报表附注是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2006年度 91 编制单位: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因资产价值 回升转回数 其他原因转出 数 合计 一、坏账准备合计 272,897,433.51 1 ,306,109.92 - 370,376.64 370,376.64 273,833,166.79 其中:应收账款 5,827,293.49 9 78,589.45 - - - 6,805,882.94 其他应收款 267,070,140.02 3 27,520.47 - 370,376.64 370,376.64 267,027,283.85 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合计 - - - - - - 其中:股票投资 - - - - - - 债券投资 - - - - - - 三、存货跌价准备合计 132,391.96 - - - - 132,391.96 其中:产成品 - - - - - - 原材料 132,391.96 - - - - 132,391.96 四、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合计 32,500,000.00 - - - - 32,500,000.0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2,500,000.00 - - - - 32,500,000.00 长期债权投资 - - - - - -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200,854.39 - - 64,738.45 64,738.45 136,115.94 其中:房屋、建筑物 - - - - - - 机器设备 200,854.39 - - 64,738.45 64,738.45 136,115.94 六、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 - - - - 其中:专利权 - - - - - - 商标权 - - - - - - 七、在建工程减值减值准备 - - - - - - 八、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 - - - - - 合计 305,730,679.86 1 ,306,109.92 - 435,115.09 435,115.09 306,601,674.69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2006年12月31日 项 目年初余额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年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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