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持股91.79%的投资企业——深圳市赛格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实业”)于2007年6月5日接到银行电话通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17日电汇给赛格实业的诉讼执行款200万元已到账。
    2000年9月,深圳仲裁委员会曾受理了申请人——赛格实业与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双雄汇实业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新疆华油企业集团的合同纠纷案,并下达了裁决书([2000]深仲裁字第205号),案件标的额483万多元(不含利息)。几年来赛格实业一直在追讨上述款项(由于无法确定能否收回,且账龄时间较长,本公司在2002年至2006年年报中对该款项均大比例计提了坏帐准备,详见公司2002年年报-2006年年报会计报表附注)。本次收回的200万诉讼执行款项是按照上述裁决书,委托律师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第二被申请人——新疆华油企业集团的部分诉讼执行款。剩余的诉讼执行款尚在追讨过程中。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裁决事项。
    此次200万元诉讼执行款的收回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由于截至2006年底,本公司已对该款项金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此次诉讼执行追回的200万元,将冲回坏账准备,相应增加本公司的本期净利润。
    但经公司测算,本公司2007年半年度仍然预计亏损,公司已经于2007年4月26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指定的信息披露互联网网站刊登了公司2007年半年度预亏公告。
    鉴于本公司2005年和200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结果显示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特别处理"的有关规定,从2007年4月27日开始,交易所将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后,存在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00]深仲裁字第205号
    2.中国农业银行电汇凭证回单
    3.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专用凭证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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