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制度建设,变事后曝光与处理为事前的有效防范,同时严格政府建设办公楼的审批程序,将审批权力上收,并且通过财政、经济手段对超标准建设办公楼的行为进行牵制,这应该是韩国首尔市政府新办公大楼10年未能“梦圆”给我们的有益启示。
从1997年韩国首尔市政府设立新办公楼建设基金开始,10年来反对修建新办公楼的声音就不绝于耳。面对压力,首尔市政府不得不多次修改建设方案,降低层数、缩减建筑面积。但直到目前,仍然没有得到韩国政府的最终批准,预定的完工日期也只能一拖再拖。
作为一个相对富裕的国家的首都,首尔市政府新办公楼10年不能完工,其中所体现出的对政府行为及权力行使的制约理念与机制,对我们不无启示,有些具体举措还值得我们借鉴。
与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的豪华办公楼多是在建成后才被媒体曝光、然后受到处理不同,首尔市政府新办公大楼尚在图纸上时即受到舆论与公众的广泛质疑,并因此难以付诸动工建设。建成后的质疑与动工前的阻止显然不一样,因为建成后的质疑已无法阻止豪华办公楼成为既成事实,巨额资金浪费已经造成,巨大损失已经无法挽回;而动工前的公众质疑却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的酿成,避免公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要能让超标准规划的政府办公楼在动工之前即能为公众与舆论所阻抑,政府公开新建办公大楼规划的信息则是必备条件。在韩国,对于超标准建设办公大楼的地方政府,必须公开福利预算和财政自立程度,由市民评判地方政府是否拥有建设办公大楼的资格和财力。我们国家也有必要强化政府新建办公大楼在规划设计方面的信息公开,将规划与设计详情列入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以使政府办公大楼建设计划及其与地方财力、公众福利匹配情况接受公众的审查,并让民意与公共舆论在阻止超标大楼建设上发挥前置性作用。正如坚决反对首尔市政府建设综合办公大楼的韩国建筑专家金元所表示:“政府建楼不仅要听取专家意见,经有关部门的批准,还必须提高透明度,经过市民听证会程序,获得市民的广泛支持
才行。”
据介绍,在韩国,政府办公楼建设从立项到完工,总共需要履行73道审查批准程序。这比我们国家一般只须上级政府与有关部门批准即可动工建设的程序设计要复杂得多。而这种复杂对于严格监管超标建设政府办公楼行为来说,无疑是一种“必要的繁琐”。另外,韩国于2003年修订“政府办公大楼管理规定”,指定行政自治部负责管理政府办公大楼的新建、买卖、租赁和管理等事宜。我们国家其实也可以借鉴这样的办法,即各级地方政府新建办公大楼均由中央有关部门直管有关审批事宜,以避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上过于宽松,乃至于迁就、庇护。以强化政府新建办公大楼审批的严格程度。
据韩国行政自治部地区经济组林浩哲书记官介绍,新建办公大楼超标,中央政府将缩减对地方财政的国库补助金额甚至完全予以中断。这种办法在我国也值得考虑其可行性:你不是有足够的财力建设豪华办公大楼吗?那又有什么理由向上级政府申请财政支持呢?所以,对于那些超标准建设办公大楼的地方,中央与上级财政应该减少乃至拒绝对其进行除灾难救济和用于民生之外的财政资金转移,缩减中央与上级财政对于这类地区财政的支持力度,让超标准建设办公大楼的地方政府“因小而失大”,付出沉重的代价。这其实有些类似于国家环保总局实行的环保项目“区域限批”制度,即将地方政府超标建设办公楼行为与其所能得到的财政支持情况挂钩,在二者之间实行一定程度上的“连坐”,让有意新建豪华办公楼的地方政府不能不仔细掂量得失,并可能因此而打消超标建楼的念头。
总之,在政府新建办公大楼事项上,应当通过制度建设,变事后的曝光与处理为事前的有效防范,在减少乃至杜绝政府超标建楼问题上应充分发挥民众与舆论的监督作用;同时必须严格政府建设办公楼的审批程序,将审批权力上收、集中于中央某个部门或机构,并且通过财政、经济手段对超标准建设办公楼的行为进行牵制,这应该是韩国首尔市政府新办公大楼10年未能“梦圆”给我们的有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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