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开始,北京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为配合这一办法的实施,北京保监局制定了配套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保险行业内对快速处理事故的保险理赔流程和实务操作进行统一规定。
6月15日,北京保监局、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举办媒体座谈会,就即将推出的实施细则作了简要通报。“实施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保险业责任大、挑战大,对车险理赔流程将产生重大、甚至颠覆性的改变。”北京保监局局长助理刘跃林如此强调。
根据快速处理办法,7月1日起,北京路面发生的机动车之间追尾、刮蹭等轻微事故,将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然后直接到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因此作了相应简化:简化了报案流程,由原先需要等候交警出现场处理、出示事故证明简化为仅需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简化了理赔流程,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当事人出具所需的理赔材料;由此,可以提高理赔效率,原先,需要双方共同前往两家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定损手续,保险公司需分别对各自承保的车辆进行查勘定损,现在,另一方保险公司无条件接受对方公司的定损,不再重复定损,投保人也不用多次往返;通过建立保险行业内的协调机制,一旦出现纠纷,也减少了协商成本,保险公司之间沟通解决,避免客户来回奔波。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原先,各公司要求客户提供的理赔材料(单证)的标准内容不统一,《实施细则》将客户办理理赔时所需的单证进行了统一,方便客户办理相关手续。
座谈会上,刘跃林针对可能出现的“拖赔”现象明确表示,将严惩不及时赔付车主的保险公司,最严重者将对公司高管撤职。他透露,北京保监局已经拟定了相应的对策。一旦接到车主对保险公司“拖赔”的投诉,核实后,第一次保监局将对保险公司负责人进行提醒;第二次接到投诉,保监局将与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接连三次接到车主投诉,保监局将对被投诉保险公司进行严重警告;连续四次接到车主投诉,保监局将派检查小组进驻被投诉保险公司,直到检查出问题才肯罢休,情节严重的将对公司负责人撤职。
《实施细则》的推出后,将对北京保险行业产生的影响,刘跃林认为主要包括:
首先是车险信息系统的改变。保监局要求,从7月1日开始,所有商业保险公司的所有车险信息要全部上传到行业协会,便于信息共享,打击骗赔。
其次,确立定损标准。刘跃林透露,拟成立车险定损专家委员会,当一方保险公司不认可另一方保险公司的定损标准,由定损委员会确定定损标准,超出标准部分由定损方承担。
第三,防止保险骗赔的发生。北京保监局和北京交管局建立合作机制,对于有骗赔嫌疑的车辆,保险行业可以向北京交管局申请查阅道路录像,对嫌疑车辆进行追查,或者借助交管技术部门进行痕迹鉴定;同时,进一步完善交强险信息平台,实现北京保险行业交强险理赔信息和商业车险理赔信息实时共享。(记者 张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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