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本报不完全统计,符合条件的中信证券等8家创新类券商有望率先启动QDII。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公布后,券商纷纷表示,试行办法的推出对于券商来说是个利好。
该办法规定,证券公司进行境外证券投资,要先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需满足“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70%;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达1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的硬性指标。在取得资格后,可以通过设立集合计划等方式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
据本报信息部的不完全统计,符合上述硬性指标的证券约8家左右,包括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和广发证券。这使得境外证券投资的范围基本上只限于少数创新类券商。
此外,相关规定还指出,集合计划首次募集金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集合计划持有人不少于2人。
光大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吴亮表示,试行办法的公布得国家外汇的投资范围更加广阔。对于券商来讲,极大的拓展了业务范围,也给予了券商更多的发展机遇;增加了集合理财新的投资渠道和为客户服务的品种。
部分券商负责人指出,由于境外证券投资首先需要获得QDII资格,再进行相关产品的申报,依照现阶段管理层对集合理财的审批进度,短期内券商QDII产品的规模不会很大。这是因为:券商还存在着管理经验不足等问题,QDII业务必须和境外投资机构合作开展,缺乏主动权;国内投资者对国外投资还不太熟悉。(游芸芸 吴清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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