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证监会发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明确指出境内机构投资者申请募集基金、集合计划时,应提交“投资者风险提示函”,而且“投资者教育材料”要通俗易懂。“办法”将从今年7月5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投资者风险提示函”应包括:基金、集合计划的基本介绍;投资者购买本基金、集合计划进行境外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介绍;对投资国家或地区市场的基本情况介绍;拟投资金融产品或工具的基本常识;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的编报准则、选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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