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社会上交强险费率浮动“赏难罚易”的普遍质疑,保监会昨天终于打破沉默。新闻发言人袁力表示,已收到社会上488份反馈意见,其实我国的浮动标准比起其他国家来已经更“注重奖励”了,不过在影响费率浮动的因素方面仍然会听取社会意见作出修改。
488份意见质疑五大方面
袁力承认,自发布《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以来,已经收到了社会各界的488份反馈意见,质疑主要集中在五大方面。
部分来信认为,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推出的时机尚不成熟,费率浮动办法不宜过早推出;部分来信认为,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变相行使了行政处罚权;部分来信认为,交强险费率浮动“上浮容易,下浮难,多交容易,少交难”;有人建议,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的制定应遵循“法制、科学、公平”的原则,应该提高这方面工作的透明度。
还有一些意见则认为,部分影响费率浮动的因素设置不合理,尤其是将“闯红灯”等常见交通违章现象也纳入浮动范围明显不妥。“闯红灯”违章的情况非常复杂,一次“闯红灯”交强险费率就上浮10%的规定太苛刻。
保监会用他国数据辩解
其中,社会舆论质疑最激烈的是费率浮动“赏难罚易”,实际上就是变相涨价。此前质疑交强险暴利的刘家辉律师列举数据称,2006年前10个月,北京市始终遵守交通法规的车辆比例仅占0.4%。也就是说第一年得到下浮10%费率的司机只占到0.4%;第二年这0.4%的好司机继续不违章,才可以得到20%的费率优惠;第三年这0.4%的好司机仍无违章记录,才可以优惠30%。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以其他国家经验加以反驳。他表示,和世界其他实行交强险挂钩浮动制度的国家相比,我国的《草案》坚持了注重奖励、注重防范的原则。比如德国的交强险,被保险人在多次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费最高可以上浮到175%;美国的马萨诸塞州,交强险的费率最高上浮区间为基准费率的2.4倍。
发言人透露下一步修改趋向
不过袁力也表示,保监会将认真听取和采纳社会的意见,使最终出台的《办法》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民意。他的一些说法可能暗示了浮动标准下一步的修改趋向。
他透露,保监会最近也在讨论,在实际驾驶中违反交通信号灯是很难避免的,还有其他一些程度较轻的违章,比如说违章停车罚单就不应当进入《办法》当中。
当记者提议,如果一年无事故,是不是能够把保费下浮30%,更有利与安全驾驶。袁力表示,这是建设性的意见,值得充分考虑。此外,很多意见认为关于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浮动30%还少,提出这一类要重罚,袁力表示会综合考虑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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