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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宽容是对学术不端的纵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发布两则处罚公告,武汉大学教授艾勇和中国民航大学教授张连顺因抄袭他人论文受到通报批评,并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资格3年。监督委员会还公开了13起抄袭、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但均隐去了名字和单位名称,仅“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京华时报》6月21日)

  我仔细看了网友对此新闻的评论,发现有两种声音占据着主流:一是认为学术不端现象太普遍了,抓两个典型出来也不过是九牛一毛,虽有警示意义,但离有效解决此类问题还差得太远;另一种声音是一个大大的问号,质疑为何这13起科研不端行为被一笔带过,连名字和单位都隐去了,那还有什么真正的警示意义?

  对于学术抄袭行为,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公开批评和及时处罚。这种批评和处罚应该是零容忍的,即不能因为程度较轻而放纵,不能妄想警示教育能促使其改正错误,并让其他人引以为戒。事实上,留有余地的态度,只会让学术不端行为更加放肆,更加无所顾忌。今天我们可以容忍这13起学术不端行为,那以后一定也会容忍更多的类似现象。这就意味着,处罚永远是“枪打出头鸟”,而不那么明显的违规者,则永远不会受到处罚和批评,这不是纵容是什么?

  抓大放小,杀鸡给猴看,整治典型,教育其他,这似乎是国人惯用的对待违规者的态度。但实践证明,抓大放小是行不通的,它很可能导致小违规受不到处罚,小错泛滥,最终铸成大错。如反腐问题,只抓几个大典型并没有用,过多小贪官存在会使得腐败问题越来越难以解决,也会导致更多大贪官出现。以前的要求是“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而现在官员受贿几万元钱似乎根本就不算腐败。这种过度的容忍既是对违规者的纵容,也是对规则的破坏。

  当前我国学术不端行为非常突出,多半是因过度容忍所致。我们很少听到哪所学校因为抄袭问题开除教师,甚至在有人举报某校教师存在抄袭行为时,学校还会搪塞或是辩解,而不及时进行全面调查和处罚。既然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方都如此“宽容大度”,那么抄袭者自然更有底气和胆量,这也就难怪学术不端为何如此普遍且难以禁绝了。

(责任编辑: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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