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康药业及其董事长遭上证所公开谴责
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宣布,对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曾雁鸣等予以公开谴责,并认定曾雁鸣等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经查,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12月30日发布了运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东定向转增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公告。
为大股东代垫土地款4000万元。2002年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四川和平药方连锁有限公司以购买土地建设连锁经营配送中心名义先后划出预付款4000万元。但有关土地至2006年9月却归属大股东,公司为大股东代垫4000万元土地款。
涉嫌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被银行扣划资金6000万元。2006年4月,招商银行红照壁支行根据公司提供的《授权书》将公司存款6000万元扣划用于清偿大股东下属公司逾期贷款。经查,《授权书》中包含担保内容,公司涉嫌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并以履行担保责任方式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代为偿还债务。
此外还有未收回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应退保证金1300万元。长期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以经营性往来名义占用且账龄超过一年的资金5578.21万元。
上证所在公告中称,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部分规定。董事长曾雁鸣(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孙继林(公司的前任董事长)、曾鉴、刘明、银海、尹华栋未能尽到上市公司董事应有的谨慎勤勉之责,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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