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所报道的发生在山西黑砖窑里的一切,只能用惨绝人寰来形容。这些只有十几岁的孩子,过着生不如死、命比畜贱的非人日子。他们饱尝拳打脚踢、时遭棍棒“伺候”,被强迫去背烫热的砖头,被折磨得奄奄一息……这一切引起笔者的深入思考。
公众愤怒的矛头直指当地的执法部门。他们不仅严重失职渎职,纵容人贩子与黑窑主的罪恶勾当,而且执法犯法,涉嫌参与倒卖童工。在400多位绝望至极的父亲在网上联名发出求救信———《孩子被卖山西黑砖窑400位父亲泣血呼救》之后,在百位丢失孩子的父母自发组队,遍访山西运城、晋城、临汾等地的数百家窑厂万里寻子之时,他们从当地官员那里得到的不是帮助,而是置之不理和百般阻挠,甚至刁难家长们带走已经解救出来的孩子,冷漠地告诉他们“应该回河南报案”。
解救那些可怜的孩子,偿还他们应得的赔偿,惩治那些黑了心的窑老板,追究他们应负的责任,这些当然是眼下最重要的工作。但仅仅如此是不够的。
毋庸讳言,山西黑砖窑案注定会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的耻辱。知耻而后勇。这一残忍至极的血泪事件,能给中国法治进步带来什么?
所有的民工故事都可以证明一点,劳动法对弱者的保护无比脆弱。如果说民工跳楼讨薪终究以“秀”为多,如果说女工被热死终究以“个案”为多,那么当劳动法所保护的对象被买卖,而且在一些地方成为一种“现象”,那么我们就应该考虑劳动法的保护力度是否太弱,对执行劳动法的部门责任是否规定的太少太轻?当一部法律落实中被大打折扣,那么这部法律本身就必然值得反思。
山西黑砖窑案还给我们揭露了一个可怕的执法现象:本地执法部门只保护本地人利益。比如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当地警察,在面对长途赶来的孩子父母时,表现得无比冷漠,甚至奉劝他们“应该回河南报案”,似乎“有事找警察”也实行的是“户籍制”———户籍在哪里就应该找哪里的警察。
山西黑砖窑案暴露的现象令人心痛,让人震惊,希望有关部门以此为契机,严加整治,举一反三,进而推动法治社会的前行。(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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