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
    6月15日,保监会下发《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的反映如何?6月23日,《人民日报》刊登了针对交强险的一项网络调查结果:95.3%的网友认为交强险保费浮动比率的设置不合理,并且有66.2%的网友认为该办法有利于增加保险公司收入。
    有参与调查者认为,交强险大大地加重了车主的负担,具体表现在:费率高———是商业保险三者险的两倍多;保额低———几乎是商业保险三者险的1/3。既然问题如此之多,遭到民众激烈质疑的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的“挂钩”还能继续进行吗?
    从时间安排上来看,《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的推出略显仓促,这也是它容易被理解为诚意不足的原因。草案是6月15日在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25日,也就是说,搜集和倾听民众意见的时间只有短短的10天时间,而从征求意见截止到办法正式实行的7月1日,只有短短的六天时间,有关部门来得及对民众不满的条款进行修改吗?即使有关部门来得及修改,假如修改后的条款民众依然不满意怎么办?由于7月1日的期限已到,人们的意见恐怕再也不能被作为继续修改相关条款的依据,这种“生米做成熟饭”的做法对于民众是否公平?恐怕这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
    《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涉及到许多人的利益,它在制定之初就应该公开征求民众的意见,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操纵行为,使相关条文的规定更趋合理性,也更容易被各个利益主体所接受。倘若草案由相关利益主体的某一方单方面完成,它必然是充分考虑了自身利益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损害另一利益主体的利益,草案即使进行修改也难以彻底改观。也正因为这一点,这次批评和质疑《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的声音不绝于耳,而保监会收到的建议却寥寥无几。
    应该认识到,交强险费率的浮动直接牵涉到民众和保险公司的利益,需要双方充分讨价还价才能达成一个相对公平的能为各方共同接受的方案,倘若这一方案的主导权只是归属于其中的一方,那么,方案即使最终付诸于实施,所遭受的阻力也非常之大,毕竟,没有任何一个人乐意去接受一个对己不利的方案。
    因此,今后再有类似涉及民生的法规法律出台,应该由各个相关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各个利益主体在碰撞和妥协中找到共同点。具体到交强险“挂钩”这一问题,我建议延迟《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的实行日期,等草案经过充分讨论得到修改和完善,并被大多数人所接受时,再让其开始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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