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4日下午在分组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时,强烈抨击山西“黑砖窑”事件,并提出要尽快通过劳动合同法,通过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的实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作为山西的全国人大代表,对于发生在山西的悲惨事件如果无动于衷,则不配当山西的全国人大代表。只有对人民的爱,才会有对侵犯人权行径的疾恶如仇,才会有为人民利益的奔走呼告。
从法律上说,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或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参加人代会只是人大代表的职责之一,还要在闭会期间了解民生、传递民意、监督政府工作、为人民说话。
“山西‘黑砖窑’事件与政府职能的缺位关系极大。在这么多年里,他们竟然在政府眼皮底下胆大妄为,干出令人发指的事情来,政府部门干什么去了?”“山西‘黑砖窑’事件出来后,我用草案对了一下,发现对于违法用工情况,《劳动合同法》是可以管住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对山西有关政府部门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行为的“强烈抨击”,正是在代表人民说话,履行人大代表监督政府的神圣职责。人大代表对政府的成绩确实要肯定、要表扬,但人大代表的责任心更多应当体现于监督、质疑与批评,只有这样,权力才会形成内部制约。
而人大代表言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也必将对山西黑砖窑事件的处理发生积极作用。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时发表言论不是发表个人言论,是受人民委托产生的职权之一,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大代表是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其言论要产生法律后果。人大代表的强烈抨击,是对政府机关工作的严厉批评,山西有关政府部门面对人大代表的批评,必须认真对待。现在,有些政府机关面对人大代表和媒体,新闻答问的水平越来越高,应付民意的能力越来越强,有些违法犯罪的政府工作人员,甚至于有对付民众的“邪恶的智慧”。人大代表应当将山西“黑砖窑”事件继续跟踪、监督到底。
人大代表的“强烈抨击”的言论内容,体现了我国政府保护人权、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导向性信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表示,“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最高立法机关在现阶段发出的一个强烈信号。”“最近发生的山西‘黑砖窑’事件让大家深深地感到,最高立法机关发出这样的信号是非常必要的。”立法机关强烈信号的发出,需要具体的立法和执法去落实。在立法方面,正在审议中的《劳动合同法》要尽快通过;特别重要的是,要修改工会法,让工会真正成为劳工群众维护权益的组织。在执法方面,不能回避责任追究,应当依法追究失职、渎职官员的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人大代表的强烈抨击,是我国政治文明和民主法治进步的表现,人大代表发表强烈抨击,应当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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