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岳瑞芳
    北京市日前就车船税问题在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的网站上向广大市民征集意见,征集意见的截止日期为7月12日。
    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送审稿),北京市小型客车的车船税为每年480元,较原来每年200元的车船使用税高出一倍多,北京一些市民特别是车主表示有些接受不了。
    对此,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同时也参照了周边河北省和天津市制定的税额标准,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后具体的税额还要待征求完意见后再确定。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载客汽车各子税目的每年税额幅度为:大型客车480元至660元,中型客车420元至660元,小型客车360元至660元,微型客车60元至480元。
    截至6月初,广东、河北、辽宁、河南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确定了相关实施办法或适用税额标准调整方案。其中河北、辽宁的小型客车车船税额为480元,广东、云南为4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