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股份(600074)今日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以5.3亿元受让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申达SD及图”驰名商标,从而保障公司的品牌优势。
谈及此项交易原因时,中达股份表示,由于申达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发起人之一,目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及下属企业部分产品长期以来一直使用“申达”牌商标,多年来建立了良好的品牌效应,尤其是公司的主导产品BOPP、BOPET系列薄膜,依托“申达”品牌优势,畅销海内外,成为国内外客商首选的品牌,取得了骄人的经营业绩。
2000年,申达集团将“申达”牌商标转让给申龙集团后,公司未及时得到申龙集团的授权,仍然在使用该商标。2007年3月20日,公司收到申龙集团发来的律师函,认为公司未经其同意,在软塑包装材料上擅自大量使用“申达”牌驰名商标,侵犯了申龙集团的合法利益,给申龙集团造成了重大损失,要求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考虑到如果公司不使用“申达”牌驰名商标,将对公司产品销售产生严重影响并造成公司巨大损失,因此,公司决定受让“申达”牌驰名商标,保障公司的品牌优势。
相关资料显示,2006年6月,“申达”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申达SD及图”驰名商标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价值79,618.00万元为基础。此后,中达股份与申龙集团双方进行谈判后协商确定为53000万元。
对于此次受让驰名商标的影响,中达股份表示,公司将拥有自己的驰名商标,这将彻底解决公司驰名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问题,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市场形象,为公司迅速扩大产能,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加快公司创新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公司整体价值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使公司得以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从根本上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于付款方式,中达股份称,付款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周内用公司对江阴华盈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7300万元的债权支付不少于总价50%的价款,年底前以公司对申龙集团8000万元的债权、对江阴申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6800万元的债权和对江阴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10900万元的债权付清所有价款。
最后,中达股份还表示,因公司与申龙集团无关联关系,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作者:董文胜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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