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龙永图谈到“人人想买房”是错误观念,有赞同者,有反对者,见仁见智。赞同者认为,住房保障保的是人的居住权利,即使用房屋的权利,不是支持人人买房。
龙先生所批评、评议者所争论,都源自房价高企,越来越多的人下滑至“买不起房阶层”,却不绝买房之念。为什么此念难绝?这场争论中始终有一叶障目,这片叶子就是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从1994年全面推行开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了政策性的住房融资,而要从这项政策中获利,必须买房。由此,愈是迫切需要改善住房条件者,愈认定非买不可。
然而,住房公积金存缴的条件是就业,大部分非正规就业或失业的中低收入者无法参加。参加者中,又有相当一部分因无力承受房价而无法申请。于是,通过买房获得政府实际帮助的理性需求和种种妨碍需求实现的障碍严重冲突。这成为一段时间以来围绕买与不买展开的意见撞击的现实背景。国家审计署昨天公布的报告,揭示了所有争论的源头。
报告中,32个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和公积金提取情况显示,200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44.9%发放给了排在缴存额前20%的高收入人员,排在缴存额后20%的低收入人员仅得到3.7%的贷款。审计长李金华承认:“公积金的使用更多地惠及了中高收入群体,对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的倾斜力度不够。”
这些问题,一年前已被世界银行所注意。其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中国有6330万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金额6260亿元人民币。但只有45%的住房公积金被用来发放住房贷款,只有17%的缴费者获得了公积金贷款。这17%中,主要受益者是“收入较高的家庭”。
更早,中国社会科学院2003年的一项研究表明,曾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群特点是年纪结构偏轻、职业技能偏高、收入水平偏高,参加缴存公积金却从未获贷款的人群特点是住房短缺、家庭人口偏多、职业技能偏低、收入水平偏低。
一项旨在保障老百姓基本居住需求的政策,如何引至许多相反效果。问题出在制度设计。
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强制性的,不顾及各人收入水平、消费偏好、投资欲望等事实差异。公积金贷款利率远低于银行商业贷款利率,规模也不受缴存人缴存规模限制。如此,政府通过行政权力低成本归集资金,提供了一种仅对购房者的利息补贴,同时又不限制高收入者利用自有资金优势,充分扩大贷款规模以多获补贴。取用失衡,有违公平。
所以,不改革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无以动摇“人人想买房”之念头。甚至,多多益善。(作者电邮:geoffrey197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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