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就上市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发出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凡在2007年6月30日前在上证所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报的披露工作。
通知说,上市公司无法在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报披露工作的,应当在8月15日前向上证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
上证所将自2007年9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披露本次半年报后复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上证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5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半年报。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涉密人员在本次半年报编制期间对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在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
如果上市公司2007年半年度业绩在半年报披露之前被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6.7条的规定,及时披露2007年半年度相关会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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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