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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指标为何拖到2012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严重滞后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民众的生活。据报道,上海市曾经在黄浦江水源中检测出400多种有机化合物,复旦大学预防医学所俞顺章教授指出:“这样的水喝下去,肚子里面都可以开化工厂了”。上海市政府只好拿出大量资金,将取水口上移。

而污染如此严重的水质,竟然也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水利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村有3亿多人的饮水安全存在问题,其中1.9亿人的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国际上对生活饮用水标准修订得很快,世界卫生组织先后于1984、1993、1996、1998、2003、2004年公布了《饮用水水质准则》或相关资料,而我国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却连续保持了20多年。

  鉴于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几经周折,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了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但是,这一标准却给各地留下了一个巨大的可自由操作的空间:“新标准中的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的实施项目和日期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既然是强制性标准,就带有刚性,这种刚性一方面体现在标准上,一方面体现在落实上。在对GDP的追求冲动依然强烈的今天,在以环境污染换取经济增长的现象依然普遍的今天,把相关指标拖到2012年执行,等于是把刚性的标准软化,这等于给地方上预留了5年可以片面发展经济,而不顾水污染,不顾民众健康的时间。

  应该认识到,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可谓天壤之别,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而地方政府要让水质达到标准,就需要加大治理水源的投入,同时,需要关闭一些重污染企业,这本来就与地方政府的价值取向相矛盾,新标准的执行必然会被拖延。而且,由于自主权完全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受污染之苦的民众也难以通过新标准来要求政府去执行,加大了民众保护环境、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难度。

  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有识之士多年推动的结果,这一标准来之不易,应该全力确保其得到执行,如果在执行方面打折扣,新标准仍将难以在短期内为民众健康构筑起一个安全网。

(责任编辑: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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