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明年“阳光采购”
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赵钊怡) “8月份以后,药品价格将有望明显下降。”昨日,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黄小玲率相关负责人做客广东“民声热线”时表示,全省所有地市的药品将全面实行“阳光采购”。
“为什么没感觉到降价?”
据了解,今年4月,旨在挤出药品流通环节中的“水分”、降低虚高药品价格的“阳光采购”开始在广东省实施,但有市民反映“都讲降了,为什么老百姓就感觉不明显呢?”。对此,广东省卫生厅党组成员黄小玲作了解释。
黄小玲解释说,造成市民这个感觉的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有部分药品本来就价廉质优,因此就没有必要再降了;二是由于药品原材料成本提高,而经过物价部门审批后必须要提高价格的,要是再降价的话就不合理了;三是有些药品是第一次进入广东市场,因为是第一次所以没有可比性,所以市民会感觉不到药品价格下降了。但她说,除此之外,其他3万多个品种的药品都已经在降价了,特别是一些虚高的药品价格,下降幅度达40%左右,根据初步统计发现,在实行了“阳光采购”之后的药品价格下降幅度平均在20%。
黄小玲还说,自从《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以来,一些动作快的市如深圳在今年4月份就开始实行了“阳光采购”,但由于它需要竞价等种种程序,有些地市仍然还未开始实行,但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各市在今年8月份以前都要全部实行“阳光采购”,真正把药品价格降下来,届时,广大老百姓就可明显感觉到药品价格下降了。
有市民担心“阳光采购”会不会出现“二次公关”或者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黄小玲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群众投诉医院违规、违约,近日,省卫生厅将组织5个督导小组,对各地市采购情况进行督导,要是查出违规操作的,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等,决不手软。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省卫生厅副厅长张寿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实行的“阳光采购”只是针对药品的,而没有把医用耗材纳入这个范畴。他表示,目前,省卫生厅正在研究方案,考虑把医用耗材也纳入“阳光采购”的范畴,但这毕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是一下子就能实行的,争取明年对它进行“阳光采购”。
编辑点评 阳光采购不能缺少一线医师
下月起全省药品全面实行“阳光采购”,要真正把药品价格降下来(见信息时报今天A15版),阳光采购应否只是为了降价?在第一轮阳光采购中,降价的同时也给临床用药与特殊用药带来了不便和局限,显示阳光采购的主导思想和操作机制存在缺陷。
过多地从价格上设计“阳光方案”,使复杂的药品临床选择,在某种程度上变成简单的价格比拼。在笔者见闻中,由此导致的尴尬并不少见:同类型药品入选的品种太窄太少,有些还未必用得上,而适用的、特殊的药品却未能入选;新型、贵价药品往往遭到排斥,有点“劣币驱除良币”的味道;“非采购目录药品不得使用”的规定,更会导致临床用药上捉襟见肘,直接影响治疗效果。
患者在体质和药物适应上,个体差异往往很大,症状表现也常常是各各不同,临床用药上,有些病人只适用“这一种”而不宜以别的替代。比如某些麻醉药,许多人都能用,但有的人却会过敏,非换别的不可。某医院也曾有遇到这样的病例,患者肠道病灶的位置很特殊,须用一种带弯的手术刀具,但采购目录中没有,而使用普通手术刀会造成切除过多等后果,主刀医师对此进退两难。
这种窘境,与阳光采购在主导思想上顾此失彼有关,操作机制上也存在缺失,未能做到真正阳光。“阳光”,指公开与透明,它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符合科学与实际。药品的阳光采购如何才能做到这两点,体会最深刻、最具发言权的应是医疗第一线人员,撇开他们去设计和操作阳光方案,难免会与科学用药和临床实际有所悖违,其本身也是不够阳光的。在这种情况下,阳光采购即使在程序的公开透明上无可挑剔,即使真的把药价降了下来,也难以对临床用药真正起到指导作用,更难达到科学、合理用药的目的。
阳光采购的决策与操作,必须吸收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一线医师参与,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这是科学常识,也是实践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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