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市场监察部负责人表示,监管需从内幕交易抓起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表示,应深刻认识中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和创新,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记者此前曾就市场监管问题采访上交所市场监察部负责人。他表示,随着市场交投的活跃,市场中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不正当交易行为有所增加。杭萧钢构违规信息披露案、S北海港信息披露案、上投摩根“老鼠仓”案、威尔科技股价异动案、天山内幕交易案……都对监管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该负责人表示,在全流通环境下,监管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与高管的内幕交易、机构投资者的约定交易和市场操纵、机构投资者利益输送以及游资的过度投机。这些都是未来监管的重点,也是难点。此外,随着融资融券制度的引入,推高股价不再是市场操纵获利的惟一手段,内幕交易的手法也将更具多样性和隐蔽性,对交易所的监察分析和证监会的办案都提出了新课题。
而另一个值得强烈关注的问题是,许多投资者并不认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提前交易而赚取利润是在犯罪。业内人士也曾就此呼吁舆论不断向投资者灌输正确的法制观念。
在信息披露的监管方面,市场监察部负责人称,“目前一些上市公司之所以出现重大信息提前泄漏,一个重要原因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尤其是董事会成员在信息披露前没有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从而导致影响股价的重要信息被有意或无意泄露出去。”该负责人表示,“被证监会处罚的杭萧钢构,正是由于其在信息难以保密的情况下信息披露不及时,并存在多处违规行为,从而导致其股价在正式信息披露之前就出现多个交易日连续涨停的情形,使得少数人获得非法收益,而大多数投资者却毫不知情,破坏了证券市场交易的公平性。”
据记者了解,根据国家《证券法》和相关条例,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恪尽职守,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提供、传播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
在监管惩处方面,该负责人建议,管理层需要完善治理监管的法律基础,并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以确定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具体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从而提高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效率。
《国际金融报》 (2007-07-04 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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