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公安厅了解到,在未经国务院证监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哈尔滨天马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对外发售其自己成立的中国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00余万股,发行资金1000多万元。近日,哈尔滨天马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及总经理王某某被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07年6月初,黑龙江警方接到举报,称哈尔滨天马投资有限公司擅自发行股票。经过调查取证,黑龙江省公安厅指派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破此案,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于6月12日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中国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天马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哈尔滨天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中国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哈尔滨天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刑事拘留。
经调查,2005年7月1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成立了哈尔滨天马投资有限公司。2006年10月,又在香港注册成立中国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某某任董事,公司成立至今未注入任何资本、未开展任何业务,名义上哈尔滨天马投资有限公司占31%的股份、王某某占25%的股份。2007年3月,哈尔滨天马投资有限公司在未经国务院证监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雇用数十人,采用拨打电话劝诱,朋友、亲属间相互介绍,以及在外省设立代销处等方式公开对外发售其自己成立的中国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司对外宣称,中国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登记注册,总资产13亿元人民币。公司主要经营中国内地的能源和矿产资源,先后在黑龙江省收购了12家能源及矿产资源企业,公司拟定于2007年10月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上市后投资者将获取高额回报。
经初步核实,这家公司发行股票300余万股,发行资金1000多万元人民币。案件涉及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福建省、江西省、重庆市、四川省、湖南省等多个省市,购买人员达200余人。
投资者从个人和非法机构手里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为属于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与此同时,投资者还应注意:不要轻信荐股软件、不要通过贷款等方式融资炒股、谨防海外非法基金传销式诈骗以及切勿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买卖股票。
(责任编辑:胡立善)